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颜亚奇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因出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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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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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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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宏恩、张雪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