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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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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0-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经认真核查与分析,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4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公告。根据相关公告,2020年一季度,你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77.74万元,同比增加35.40%。其中,你公司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增加了2020年一季度净利润约7,570.26万元,占一季度净利润的79.87%。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历史回款情况、同行业对比情况、疫情对回款的影响情况等,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说明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

  回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公司按照2019年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采用最新历史数据测算2020年的预期信用损失,较2019年已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一)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变化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产业有高端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轨道交通产业、新能源产业及房地产产业,其中前两者为工程类业务,该类业务2019年营业收入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88%,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92%,为公司的主要产业。

  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的优势,深耕粤港澳大湾区高端节能幕墙市场,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司的主要工程项目进一步往粤港澳大湾区和上海、成都、重庆等国内大城市集中,订单质量提升明显,应收账款风险下降;公司轨道交通设备产业主要客户为各城市地铁公司,对应的应收账款风险最低,随着近几年收入高速增长,其应收账款占工程类产业应收账款的比重逐年上升,使工程类业务整体的应收账款风险逐年下降。

  2、历史回款情况

  公司对比分析了2014年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该应收账款在2014年-2018年期间收回的情况,2015年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该应收账款在2015年-2019年期间收回的情况,结果表明2015年应收账款的回收明显好于2014年,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在逐年下降。此外,根据2019年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公司工程类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得到进一步保障。

  3、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工程类业务,公司应收账款也以工程业务类款项为主。公司以2020年一季度工程业务类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基准,选取了3家有代表性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由于其均暂未发布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以其2019年年报的相关数据作对比),情况如下:

  ■

  根据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可见,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处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略偏谨慎。

  4、疫情对回款的影响情况

  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目前已全面复工复产,工程业务类产业3月份收入已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相关收款均未见异常。从目前情况分析,疫情对公司业务影响有限,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评估疫情对公司的回款影响。

  综上分析,公司在2020年第一季度末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显著变化,故按准则规定,进行重新评估。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准则要求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各项金融资产的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参照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第十一节、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1.不同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不同业务类别客户群体发生损失情况的差异,分成工程业务款、房地产业务款、其他业务款三大组合,编制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与固定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因评估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

  2019年初,公司参照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第十一节、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1.不同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的相关内容,以2014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业务为样本,根据该应收账款在2014年-2018年之间5年内的回款情况(以工程业务类回款情况为例,详见下表一),按照以账龄表为基础的减值准备矩阵计算对应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结果详见下表二:

  表一: 2019年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表

  单位:万元

  ■

  表二:2019年预期信用损失率表

  ■

  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以2015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业务为样本,根据该应收账款在2015年-2019年之间5年内的回款情况(以工程业务类回款情况为例,详见下表三),按照以账龄表为基础的减值准备矩阵计算对应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结果详见下表四:

  表三:2020年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表

  单位:万元

  ■

  表四:2020年预期信用损失率表

  ■

  说明:采用与2019年同样的逻辑及计算办法,得出的2020年预期信用损失率较2019年下降,与公司分析的经营情况及回款质量情况趋势相吻合,确认直接利用上表四计算结果对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依据上述三大组合业务在2020年3月底的账龄分布和上表四的计提比例,计算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5,565.51万元(具体计算过程详见下表五),与2019年底审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44,860.84万元之间的差额9,295.33万元计入2020年1季度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表五:2020年3月底坏账准备余额计算表

  组合1:工程业务类

  单位:万元

  ■

  组合2:房地产业务类

  单位:万元

  ■

  组合3:其他业务类

  单位:万元

  ■

  依据上述三大组合业务在2020年3月底的账龄分布和上表二的计提比例,计算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44,476.54万元,与按上表四的计提比例计算出来的减值准备余额35,565.51万元之间的差额8,911.03万元即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数(其中工程业务类的影响数为8,751.75万元),对应影响净利润约7,570.26万元。

  四、结论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于2020年第一季度末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结合上述公司的历史数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对比分析,公司认定应收账款的相关风险已发生显著变化。公司采用与2019年同样的逻辑及计算办法,得出的2020年预期信用损失率较2019年下降,与公司分析的经营情况及回款质量情况趋势相吻合。公司据此在2020年第一季度末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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