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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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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20-022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梦舟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和《梦舟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继续亏损。详见公司2020年1月2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梦舟股份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暨商誉减值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20-023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83%)。

  ●船山文化承诺本次增持不受公司股价波动影响,不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无法实施的情形。

  ●船山文化承诺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结束后及时实施增持行为并主动及时披露增持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将持续披露上述增持事宜的进展情况。

  ●船山文化承诺若无法如期履行完毕增持承诺,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未切实履行承诺的一切后果外,将向上市公司实施1,000万元的现金赔付。

  ●风险提示:

  1、2017年9月,船山文化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少于8,848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0%)。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期间,船山文化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999.27万元,未完成增持承诺。2018年10月,李瑞金女士承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李瑞金女士或其一致行动人、船山文化将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2019年11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和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通知,自其承接船山文化原增持承诺至其通知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0股,未完成其增持承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该等风险,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对外披露。

  2、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4月18日和2020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020、022)。

  3、公司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4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临2020-021)。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梦舟股份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83%)。现将具体增持计划披露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公告日船山文化持有公司股份176,959,4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00%。

  (三)本次增持主体未完成前期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2019-07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梦舟股份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船山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8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船山文化承诺本次增持不受公司股价波动影响,不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无法实施的情形。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因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处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待窗口期结束后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将及时实施增持行为并主动及时披露增持进展情况。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船山文化承诺本次增持不受公司股价波动影响,不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无法实施的情形。

  上述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该等风险,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对外披露。

  船山文化承诺若无法如期履行完毕增持承诺,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未切实履行承诺的一切后果外,将向上市公司实施1,000万元的现金赔付。

  四、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股本变化情况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20-024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梦舟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12日在芜湖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2020-025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总额: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回购价格上限1.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38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8%;不超过8772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96%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实施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本次回购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关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低于股票面值,当前股价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之全部股份将用于对外转让或出售。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之全部股份将用于对外转让或出售。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回购价格上限1.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38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8%;不超过8772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9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之全部股份将用于对外转让或出售。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将在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中详细列表说明。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46,355.33万元,总负债为202,589.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657.06万元。按照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12%-2.2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7%-4.53%。

  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公司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必要且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梦舟股份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上述增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亦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属于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自本情况说明作出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亦无增减持计划。

  根据2020年4月24日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有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章已回购股份的处理”之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及回购股份的处置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回购股份存管。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采用现场投票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晏玲玲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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