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施永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5,498.84万元,增幅61.53%。主要原因是理财产品余额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2,787.34万元,增幅63.75%。主要原因是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7,039.40万元,减幅95.05%。主要原因是预付食糖贸易货款减少。
4、存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148.82万元,增幅54.69%。主要原因是库存商品白砂糖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393.84万元,增幅227.65%。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余额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623.97万元,减幅30.93%。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终奖部分在本期发放。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3,456.77万元,减幅215.3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出现浮动亏损,而上年同期是浮动盈利。
8、所得税同比减少512.41万元,减幅128.02%。主要原因是母公司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344.62万元,增幅82.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糖款增加。
1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994.03万元,减幅92.7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客户保证金,而本期没有。
1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122.21万元,减幅94.7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代扣代缴冯骏、彭玫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1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6,446.72万元,减幅35.84%。主要原因是本期赎回理财同比减少。
1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5,614.73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冯骏、彭玫部分股权转让款以及支付子公司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含能”)25%股权收购款。
1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800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取得银行借款4,800万元。
1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473.68万元,减幅73.68%。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沈阳含能归还银行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施永晨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1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克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1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2019年度财务报告;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议案(七)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同意才能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三楼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联系电话:0750—3277651传真:0750—3277666
电子邮箱:gdgh@gdganhua.com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附件3)。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oc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________________股,现委托___________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1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