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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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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建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丽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4,345.88万元,减幅38.51%,主要是公司本部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影响。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486.01万元,增幅37.87%,主要是惠深投控公司和黄石新港公司应收账款增加的影响。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25,099.28万元,增幅417.86%,主要是公司本部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影响。

  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30.95万元,减幅32.66%,主要是惠盐高速公司缴纳税费的影响。

  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22.24万元,增幅34.56%,主要是惠深投控公司利息费用同比增加的影响。

  6、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235.50万元,减幅40.64%,主要是公司参股企业受疫情影响,净利润下降的影响。

  7、净利润同比减少3,922.25万元,减幅66.88%,主要是惠盐高速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以及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的影响。

  8、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4,030.91万元,减幅93.07%,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124.22万元的影响。

  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399.16万元,减幅38.49%,主要是惠盐高速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影响。

  1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446.58万元,减幅73.03%,主要是本期到期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的影响。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1,505.57万元,增幅140.72%,主要是惠盐高速公司和黄石新港公司支付在建工程款项的影响。

  12、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8,000.00万元,减幅41.86%,主要是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的影响。

  13、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143.60万元,增幅302.22%,主要是公司本部和惠盐高速公司取得银行借款的影响。

  1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453.91万元,增幅1,422.98%,主要是惠深投控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的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98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8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20年2月28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2020年4月11日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0-1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盐田港配股发行

  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盐田港配股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对告知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告知函的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盐田港配股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本次配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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