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炳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
2、利润表列报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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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公司子公司明华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传统防务装备产品订货合同,合同总金额35,845.3万元人民币。
2、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2,132,685股(含本数)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6,753.29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广业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总数的26.66%。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0年4月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申请予以受理。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6月,公司原激励对象欧阳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回购注销欧阳虎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回购价格为5.3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上述52,57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7,108,951股减少为707,056,376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3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林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3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