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3),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7)。
2020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西控)发出的《关于提议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申请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航发西控持有公司股份250,125,6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3%,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合法,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增加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临2020-019)。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航发西控《关于提议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参会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1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0日及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9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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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
联系人:王先定、沈晨
联系电话:0510-85705226
联系传真:0510-85500738
电子邮箱:zhdk000738@vip.163.com
邮 编:214063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8”,投票简称“动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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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请在表决情况栏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必选一个(且只能选一个) ,其他栏中打“×”。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