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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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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2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关于中钢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相关事项的批复》(中钢集团企函[2019]196号),中钢股份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23,345,380股股份(占中钢天源的股份总数的21.44%)无偿划转给中钢资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并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200056号《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8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原因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无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的申请》(中钢集团企函〔2020〕83号),主动撤回该申请材料。2020年4月24日,中钢资本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40号)。

  三、终止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关于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事宜不影响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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