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2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而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3、拟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其中拟参加本计划的董事郭建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92%;监事张石保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92%;监事龚水金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46%;财务总监陈智敏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46%。本计划持有人的具体人数和持有份额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56万元,具体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向第三方借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计划不涉及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17,300,003股(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实施回购),占截至本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53%。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价格为2.46元/股,该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4.93元/股)的50%。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8、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对本计划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4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4、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拟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其中拟参加本计划的董事郭建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92%;监事张石保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92%;监事龚水金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46%;财务总监陈智敏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0.46%。其他员工合计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97.23%。

  参加对象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本计划持有人的具体人数和持有份额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向第三方借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计划不涉及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56万元,具体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17,300,003股(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实施回购)。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价格为2.46元/股,该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4.93元/股)的50%。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员工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计划购买回购的股票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的50%,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受让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成本或费用不计入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期间,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7,300,003股,占截至本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5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内,因参与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2、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公司依据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后将本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其所在业务单元经营结果及个人考核评估结果挂钩,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2022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价,并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归属。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确定持有人该年度对应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比例,并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额按实际可归属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发生的未归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未归属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额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该批次未归属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有收益则归属于公司。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应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分配工作,管理委员会在计划清算截止日前,根据具体市场行情完成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的全部出售,在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若届时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4、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归本计划所有,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或管理委员会可将获得的现金股用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再由本计划持有人按所持份额比例共同享有,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税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费用和其他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发生持有人辞职(不属于擅自离职情形的)、公司裁员而离职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归属份额强制收回,已归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在离职之日起30日内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额分配给持有人,或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名下,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3、发生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降职、降级的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或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归属份额。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无论该等份额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人):

  (1)持有人没有经过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4)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持有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持有人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竞业限制、保密等义务;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公司工作调动安排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加资格的(不属于降职、降级的情形);

  (2)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3)持有人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加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发生上述第2、3点情形而收回的份额,

  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与收回份额对应的市值(以持有人离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基准计算)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该收回份额归属至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人应配合管委会办理相关事宜;如没有完成归属事宜,则未归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在离职之日起30日内择机出售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额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有收益则归属于公司。

  若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内,因上述事项收回的份额,本计划应在法定锁定期后再按前款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尚未成立,具体持有人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同时管理委员会尚未完成相应的任命程序。公司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及时披露本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本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四)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十)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权利及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其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持有人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与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7、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2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9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见4之填列提示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9万元人民币。

  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9万元人民币。

  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天健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2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常年房屋租赁业务和停车服务,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常年房屋租赁业务,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服务,与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品牌使用费,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与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与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发生场地租赁等交易,与阿里巴巴集团(指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与其附属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交易。

  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9,780.00万元,2021年1-4月份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39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401.34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潘华先生和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上述2020年1-3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上述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0379R,注册资本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经营范围: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82.37万元、净资产为5,393.36万元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564.99万元、净利润为575.37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646.84万元、净资产为5,859.46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33.99万元、净利润为466.09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房地产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36800A,注册资本2,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4层。经营范围:企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对商贸业、旅游业、计算机行业的投资及其的信息咨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62.20万元、净资产为3,842.29万元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净利润为40.02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504.96万元、净资产为3,790.97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净利润为-51.33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管理100%股权,新华都管理为新华都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751396632J,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六层。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36.18万元、净资产为461.03万元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91.09万元、净利润为14.77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60.80万元、净资产为485.70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549.59万元、净利润为24.67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持有海悦物业95%股权,海悦物业是陈发树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络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60234M,注册资本27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丽华,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161号2503室F。经营范围:品牌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除外);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玩具、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62.68万元、净资产为7,517.01万元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4,464.71万元、净利润为980.16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8,742.70万元、净资产为8,247.70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277.75万元、净利润为975.4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天络行13.90%股份,且上海天络行的董事邵帅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上海天络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214XX,注册资本104139.97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明辉,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65,804.91万元、净资产为3,793,809.73万元以及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966,467.39万元、净利润为418,372.76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943,788.25万元、净资产为3,741,536.11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64,616.55万元、净利润为354,187.28万元。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南白药25.14%股权,是云南白药并列第一大股东,云南白药为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云南白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48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57431,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焱辉,公司住所昆明市龙泉路503号。经营范围:罐头、山楂酱、糕点、粽子、腌腊制品、包装小食品的生产;白糖、葡萄糖、蜂蜜、水果、炒货的分装;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126.92万元、净资产为27,426.13万元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7,106.884万元、净利润为3,742.28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8,428.08万元、净资产27,466.49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610.37万元、净利润为2,965.10万元。

  昆明德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控制的子公司,且陈发树先生的儿子陈焱辉先生担任昆明德和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昆明德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NF1F7W,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常青,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经营范围: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花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银首饰、办公用品的销售;销售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初级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及种子);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82.36万元、净资产为661.75万元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7,783.51万元、净利润为-341.23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880.98万元、净资产539.14万元以及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5,081.11万元、净利润为-122.61万元。

  福建省新华都鑫叶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之一、运营中国最大的移动商务平台。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在构建未来的商业基础设施,其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追求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阿里巴巴集团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6,844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0,234百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965,076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08,583百万元。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0%股份。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2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7、审议程序

  本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的情况

  2019年8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2019年10月,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理财收益31.43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