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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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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6,507.15万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送人民币1.85元(含税)现金股息,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数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18.5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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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中国建筑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投资建设集团,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勘察设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中国建筑作为全球最大的工程承包商,在《财富》“世界500强”2019年榜单上位列第21位;在《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连续七年位列前3名;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2019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榜单上继续位居首位。中国建筑14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年度考核A级。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对中国建筑的评级为A/A2/A,展望维持“稳定”,保持行业内全球最高信用评级。

  中国建筑是我国最具实力的投资商之一,主要投资方向为房地产、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建设等领域。公司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打造“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等“四位一体”的商业模式,为城市建设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的一揽子服务。

  中国建筑是世界最大的工程承包商,经营业绩遍布国内及海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的全部领域与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具有全国布局的综合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和土地开发能力,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地产开发、工程承包、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全国绝大多数的300米以上超高层,众多技术含量高、结构形式复杂的建筑均由中国建筑承建。

  中国建筑是国务院国资委选取的10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中,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唯一代表,旗下中建一局二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中建装饰入选国家发改委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9年,中国建筑持续推进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和深化国企改革,按照国资委“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标准,以《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定》和《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实施方案》为行动纲领,以“一创五强”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标行业内外世界优秀企业,发力“双百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致力于将中国建筑打造成为价值创造力强、国际竞争力强、行业引领力强、品牌影响力强、文化软实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房屋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竞争力,坚持“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端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的企业经营策略,通过不断挖掘自身潜力,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建造成本,追求客户满意度等一系列措施,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并实施各种高、大、精、尖、难、特建筑项目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诸多领域承建了大量高难度工程,承建了一大批摩天大楼、大型场馆、洁净厂房、酒店、医院、学校等地标性建筑,代表着我国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的最高水平,是中国乃至全球房屋建筑领域的领先者。公司作为行业引领者,通过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智慧建造,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在“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做出新的贡献。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中国建筑立足工程建设与项目投资并举,一方面依靠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特大型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城市综合管廊、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场、核电站等基建领域快速发展,完成了众多经典工程;另一方面,依靠雄厚资本实力,迅速发展成为中国一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商,在国内先后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在BT、BOT、PPP等融投资建造模式领域备受信赖。目前,公司与国内多个省(区)直辖市及几十个重点城市,建立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中国建筑基础设施足迹也遍布北美、中美、港澳、东南亚、北非、中西非、南非、中东、中亚等区域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是服务国家战略、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补充基层短板,服务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更好实现互联互通的核心载体,中国建筑坚决服从国家战略、坚决贴近民生需求,继续拓展基础设施业务,努力为人民美好生活补短板,为国家新兴产业做导向。

  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中国建筑旗下拥有中海地产和中建地产两大房地产品牌。中海地产是公司下属中国海外集团房地产业务的品牌统称,品牌价值始终处于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先地位,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几十个经济活跃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构建了均衡稳健的全国性战略布局。中国建筑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致力于投资、开发、设计、建造、运营、服务等纵向一体化,建立了成熟的投资运营及风险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投融资管理经验。公司积极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从人居需求出发,不断超越,全力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致力拓展幸福空间,建设美丽中国。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各工程局在投资、建设业务的综合优势,将地产开发与工程施工、基础设施投资、城镇综合建设等业务进行有效协同,深耕局院总部所在地和传统优势区域,提升产品的设计、开发、服务品质,彰显了中建地产品牌效应,正在逐步形成产业链竞争优势。

  勘察设计:中国建筑的勘察设计板块主要由7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组成,业务覆盖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等诸多领域,在超高层、机场、酒店、体育建筑、博览建筑、古建筑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拥有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与岩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万人,高端专业人才总量居行业前列,并在设计原创、科技创新、标准规范等方面为行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海外经营:中国建筑是中国最早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之一,始终秉承“国际化”的经营理念,经过持续几十年来的海外市场开拓和经营,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海外市场布局。公司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涵盖了房屋建筑、制造、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石化、危险物处理、电讯、排污/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探索并成功实施海外地产开发。在项目运作方面,除传统的总承包模式外,公司还积极探索融投资带动总承包、DB、EPC、BOT和PPP等项目运作模式,同时积极推进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力争实现海外核心业务的实质性飞跃。公司将继续深化“海外优先”指导思想,强化属地经营,注重资源整合,深入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更高的目标站位和更强的使命担当谋划海外发展战略,推进国际化经营。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国家建筑业发展规模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缓慢复苏。国家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投资,加快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成为技术创新应用的新焦点。通过发挥信息化驱动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拓展建筑业新业态、新领域。同时,国家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实行绿色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依托建筑业数字化、信息化新技术,建造智慧化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房建市场蕴含潜能。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203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接近10亿人,房屋总建筑面积需求为800-900亿平方米(包括住宅房屋和公共建筑等),目前尚有较大缺口,房建市场的发展空间仍然较大。从细分领域来看,国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康等设施建设,将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国家在政策层面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装配化比例,将持续给建筑市场注入强大动能。“一带一路”倡议日益深入人心,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国外潜力市场持续增长。总体判断,房建市场业务将稳健发展。中国建筑在高端房建领域长期以来拥有品牌、管理和技术等突出优势,有望继续保持在房建市场的领军地位。与此同时,公司立足世界前沿、国际标准,积极引领“装配式建筑+互联网+物联网”的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打造中建系统内绿色建造、智慧建造、建筑工业化(包括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等)业务的投资平台、产业平台、技术平台。

  基建投资增速修复。2019年,中央进一步强调基建补短板的重要性,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积极落实稳投资有关举措。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等领域短板。从细分市场看,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生态环保、电信设施有望成为增长最快的领域,公路、铁路市场总量继续维持高位。未来,伴随5G的商用,基建投资的重点将向建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调控政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宅加快向居住属性回归。全国商品房销售额接近16万亿元,销售额同比增长6.5%,销售面积同比下降0.1%,驱动销售增长的主力市场向价值更高的一、二线城市及核心城市群回归。高铁与城轨的大力建设,正在加快人口向高能级城市转移。中国建筑的地产业务将深耕安全边际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的一、二线城市。2020年,中央将持续加大逆周期调节,确保经济稳中求进,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的房地产政策,将会引导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延迟了购房需求释放,但需求不会消失,“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将更具针对性与灵活性,将带来区域性机遇,以及住房“市场体系”与“保障体系”两条线下的结构性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公司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经营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总额为28,689亿元,同比增长9.2%。公司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24,863亿元,同比增长6.8%;地产合约销售额3,826亿元,同比增长28.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98亿元,同比增长18.4%。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连续两年成为全球业内唯一“双万亿”企业。

  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9.5%至419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6%,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基本每股收益0.97元,同比提高0.1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继续稳步下降,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至75.3%。

  服务大局坚定有力。公司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全国布局优势,集中优质资源重点突破,全年在上述战略区域获取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约占公司国内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的65.4%;公司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为后续深度参与上海市、长三角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有效落实“海外优先”指导思想。

  改革创新进展卓著。一体推进公司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和深化国企改革;参与国企混改,推进“双百行动”,开展第二批职业经理人试点,实施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进一步扩大股权激励范围;业财融合方面,财务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实现业财联动、数据信息可视化;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公司成为第一届中国金融学会跨境人民币业务专业委员会26家委员单位之一,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便利与支持,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规模额度逾千亿元,成员企业增至74家,为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和人民币国际化贡献力量。

  科创活力不断激活。公司在重大装备研发制造、高性能建筑材料研发、大型建筑整体旋转平移等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在国际建筑科技领域,“巴新学校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中建新塘南部新城社区文化中心项目”分获第四届APEC能源智慧社区(ESCI)最佳实践奖金奖、银奖,实现中国在APEC-ESCI最佳实践奖的首次突破。两项发明在第47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获得金奖,成为本届展会唯一获得两项金奖的建筑行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编制,参与修订国际标准ISO21931-1《建筑工程的可持续性评价框架体系》,联合牵头的国际首个工业化建造标准动议《The AIDC Standardization In Industrial Construction》在ISO/IEC JTC 1/SC31第8工作组第9届会议上通过。

  社会责任担当有为。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3个定点扶贫县脱贫摘帽在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中建力量。2019年拟派发普通股东现金分红70.53亿元,优先股股东派息8.7亿元,努力回报投资者。接收应届毕业生1.9万人,创造就业岗位约170万个,为稳就业作出重要贡献。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带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克服人员组织、物资采购、设施设备调配等诸多困难,按期、高效、优质完成武汉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的建设任务,并为医院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截止2020年4月17日,中国建筑承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共100项,累计投入管理人员12,169人,工人55,107人,各类工程机械设备4,983台。

  敬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中五“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和六“主要经营数据情况”相关内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敬请参阅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3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2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获得如下重大项目,现予公布供投资者参阅。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2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举行。周乃翔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郑学选先生、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余海龙先生、贾谌先生、郑昌泓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4,196,507.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5元(含税),共计776,353.82万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乃翔、郑学选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八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2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4月14日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8.8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77.6亿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8.5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及疫情影响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公司2019年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通知。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准则,及财务报表调整格式对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的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可持续发展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根据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年限的规定而作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境内债券发行额度储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子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公司及其子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3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97.0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965,071,5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64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8.81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7.02亿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64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传统施工业务利润水平逐渐降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化建筑成为行业发展新方向,建筑行业正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型。为对冲疫情对经济影响,财政金融政策更加积极灵活、逆周期调节力度逐渐加大,为建筑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19年公司新签合约额、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沿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有效落实“海外优先”策略,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中国建筑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始终稳定在14%以上,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为确保在施项目复工达产、新承接项目顺利履约,公司需要较往年保有更多的现金资产。此外,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目前新冠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客观上需要保留一定的留存收益。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随着公司加快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等方面,公司致力于不断提升企业整体价值,为股东提供稳定持久回报。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较上年增长10.05%,体现了中国建筑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0年公司以“一创五强”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2019年度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65,071,511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5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及疫情影响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3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持续做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建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公司拟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就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签署《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中建集团就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签署《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 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乃翔、郑学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含2019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5亿元(不含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3.6亿元,未超出批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2. 2019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含补充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2019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协议期内在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涉及其他金融服务向财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协议执行过程中实际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3.2亿元,每日贷款余额为38亿元,未发生其他金融服务费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协议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四)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服务期内,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71.65亿元。其中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涉及的销售业务不超过25亿元;采购业务不超过3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0.4亿元;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不含财务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0.25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2亿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不超过6亿元(资金拆借利息2亿元、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1亿元、其他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2.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周乃翔,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727亿元,净资产4,31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976亿元,净利润554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6月11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3月25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已于 2017年11月28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6.3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交易内容

  (1)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承包工程项目,为其提供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机械设备产生的交易;

  (2)采购业务,主要包括: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发包工程项目,接受其提供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等产生的交易;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物资材料等产生的交易;公司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租入机械设备产生的交易;

  (3)商业保理服务,主要是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保理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4)融资租赁服务,主要是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生的交易,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业务等。

  (5)物业租赁,主要是公司和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签订物业租赁协议,向其出租或租用其物业产生的交易;

  (6)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借用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产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之间发生的除上述业务外产生的关联交易。

  2. 交易原则

  (1)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本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内法律允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服务;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其他公司开展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

  (3)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内容。

  3. 定价原则

  (1)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物业租赁、其他业务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商业保理服务

  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其价格由公司提出报价,并经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保理服务的报价,同时考虑相关因素后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协商确定。

  (3)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不含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同类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2)中建集团就协议的签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对应的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交易内容

  (1)存款服务,指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将按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保理;办理融资租赁;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 交易原则

  (1)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内容。

  3. 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4.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框架协议范围内分别与关联方签定具体合同。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3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0年4月24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亿元,净资产4.7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亿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周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87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0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杨淑娟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沈岩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8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3.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4.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普华永道至2019年止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签字会计师分别为:2012年陈静和张雪融,2013年及2014年陈静和黄鸣柳,2015年黄鸣柳和王磊,2016年黄鸣柳和韩璐,2017年陈静和胡巍,2018年李燕玉和胡巍,2019年黄鸣柳和胡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将与普华永道进行沟通,了解并确认普华永道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而作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3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安排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结合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现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

  1.上述融资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担保业务要求,对不同子公司类别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

  2.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7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合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亿元。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3.上述融资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公司下发相关决议文件,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单位提供担保,此类担保不纳入本次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10.59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4亿元,合计333.73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0-03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0)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电  邮:ir@cscec.com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4.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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