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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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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为: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收入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办理注销手续。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358 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元,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6.5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44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0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日出具“XYZH/2016SHA2023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于2016年10月31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94.1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6.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剩余募集资金不包含未到期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银行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注2:利息净收入系指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19年4月16日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19年6月21日办理完毕“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专户账号:32050162673600000339)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5月1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投资品种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3,894.94万元(含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26,700万元。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办理完毕“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专户账号:32050162673600000339)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 拟终止募投项目概述

  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的投资目的是升级扩大高端锡焊装联工具、锡焊机器人、点胶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产品产能,将公司已拥有的锁付设备、激光锡焊设备、锡丝定量热熔焊设备、HOTBAR焊接设备、激光BGA返修设备、水平多关节锡焊机器人、选择性焊接机器人设备等储备技术产品化,提高公司整体精密加工能力、信息化管理和自动化生产水平;项目总投资额29,978.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8,957.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高端智能锡焊装联类工具及设备和静电防护设备和烟雾过滤设备产能6.03万台、各类机器人产品0.35万台,建成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约为30%,第二年约为50%,第三年为80%,第四年100%达产。

  截至目前,公司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已建设完成一幢1.28万平米的厂房,主要布局公司精密加工、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原有产能的升级改造,公司目前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

  ■

  注1: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度是公司的上市首年度。

  注2:智能锡焊台等小型设备包含高端智能锡焊装联类工具及设备、静电防护设备和烟雾过滤设备。

  注3:专用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包含烙铁焊接机器人、激光焊接设备、HOTBAR自动焊接设备、选择性波峰焊设备、自动螺丝锁付设备、自动化生产线等多元化设备,定制程度相对较高,因其功能配置高低、加工组装难易程度、涵盖工艺站数量等方面往往不同,导致占用产能资源不同,也是造成销售价格差异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增强各期之间生产量的可比性,以比较期(2016年度)的该类别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49,205.72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该类别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74,469.05元简单折算,2019年折算产能较2016年产能增加量为1,727台/套,占募投项目规划产能比率49.34%。

  综上所述,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原有产能的升级改造,公司目前的产能已能够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二) 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之目的为了升级扩产、扩充新品,其项目产品在技术工艺属性方面和原有产品有内在联系,在制造工艺上有互联互通的特点,本着一贯科学、合理稳健经营的管理风格,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原厂房、原产能进行重新规划、优化挖潜,同时进一步优化对募投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艺布局,目前在节约使用募投资金的情况下,已实现增能扩产的目的。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原有产能的升级改造,公司目前的产能已能够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若公司继续在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上投入,则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以及产出效益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将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 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将“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办理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 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采取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的相关保障措施,承诺在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并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监督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督公司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六、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这有利于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 保荐人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快克股份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快克股份本次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快克股份终止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附件

  1、 快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快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快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即将到期,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产品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7、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原议案》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将资金投入到某种金融产品导致短期无法变现的流动性风险,金融投资者未履行合约或违约的信用风险,均会导致资产损失或缩水。

  2、相关人员操作风险。包括受托人管理及操作风险、赎回风险、保管人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具体如下: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受托方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2、财务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使用计划,针对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保持相互独立。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

  5、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日常营运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上海分所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第三家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毛仁裕,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0593154293,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3101)。

  信永中和上海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上海分所自成立以来服务的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大型跨国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优质客户。主要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IPO审计、并购重组及企业改制的相关专业服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 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至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 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亮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西福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亮  吴晓蕊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1:王亮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从1998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1年。至今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37)、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3203)、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311)、悦心健康股份有限公司(002162)、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02)、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8205)、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80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788)、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833745)、吉林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5017)、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兼任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评审专家、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董。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西福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从2005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14年。至今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签字会计师或项目合伙人,同时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秦岭水泥)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八家电拆解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 2:吴晓蕊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经理,自从2003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16年。至今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37)、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3203)、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311)、悦心健康股份有限公司(002162)、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02)、上海交大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8205)、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K80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788)、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833745)等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无兼职情况。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王亮先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蕊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 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6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将参照2019年度收费由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19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该议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其中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8股,回购价格为15.177元/股;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945股,回购价格为15.17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18.7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1,787,200股。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20.45 元/股调整为15.477元/股,回购数量由6,200 股调整为8,0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7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8,06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8,315,300股。

  1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30股,回购价格15.4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截至该公告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35.04万股(转增前)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内未授予完毕,预留股份已经失效。

  13、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128,348股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年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4,43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8,300,870股。

  1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708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83,948股。

  20、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836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79,112股。

  22、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835,653股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2020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栋梁、赵仁茂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9,672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69,440股。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及其他说明

  (一)回购原因

  1、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义芳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公司2019年业绩考核未达标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之第二条之第三款‘(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60,876,833.63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61.03%,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现有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苗小鸣等98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18.72万股,授予价格20.45元/股。并于201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合计642,810股,其中已离职激励对象吴义芳持有数量5,160股,现有91名激励对象持有数量637,650股;授予价格为20.45元/股。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因权益分派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78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时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总股本157,383,94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05,816.8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58元(含税))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义芳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5,160股调整为6,708股;首次授予价格20.45元/股调整为15.177元/股。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现有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637,650股调整为828,945股;首次授予价格20.45元/股调整为15.177元/股。

  (四)本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1、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义芳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8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177元/股。

  2、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现有9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28,945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1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35,653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39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31%。

  (五)本次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35,653股,总股份减少835,65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533,787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义芳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现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义芳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现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义芳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现有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835,653股。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157,369,440股变更为156,533,78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7,369,440.00元变更为156,533,787.00元。(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苗小鸣等92名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 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1:00和下午1:00至 5:00。

  2、 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213164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达到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文贤

  电话: 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邮箱:quickchina@quick-global.com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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