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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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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业务范围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轧钢设备、锻压设备、煤化工设备、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矿山、能源、交通、海工、航天、化工、铁路、造船、环保等行业。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产品特点为单件小批量。公司一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订单,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即使对于同一种产品,不同客户的需求也不尽相同。生产计划的安排基本以在手合同为基础,销售合同签订后,企业根据产品特点一般需通过集中招议标等方式确定原材料、材料及外购配套件等供应商。

  (三)行业情况

  重型机械行业是为金属冶炼与加工、矿山开采、能源开发、原材料生产等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提供重大技术装备和大型铸锻件的基础工业。重型机械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交通、航天、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的生产发展与技术进步有着重大影响。

  重型机械行业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尤其是近年以来,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需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以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力争到2025年使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入制造强国行列。政策的支持必将带动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重型机械领域的骨干企业之一,也将从中受益。同时新行业战略规划的实施,也将激发行业潜能,带动行业向前发展,加快对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的培育,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速落地,行业产能结构和市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工业生产稳定增长,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质量正在稳步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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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石油价格波动频繁的影响,海工钻井设备市场需求较少,租售价格持续处于低位,新签订的TZ-400海工钻井平台租赁合同与以前年度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租售收入净现值与前期投入成本相差较大,造成公司对海工钻井平台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有一些大额应收账款账龄增加一个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比率增长幅度较大,造成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此外,受融资方式改变,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受上述主要因素综合影响,2019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38亿元,同比增加 9.4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4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 租赁应收款;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

  本集团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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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和财会[2019]1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太重(天津)重型装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重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由太原重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更名)、TAIYUAN HEAVY INDUSTRY (INDIA)PRIVATE LIMITED、CEC Crane Engineering and Consulting GmbH、太原重工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格日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阳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阳曲县太重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朔州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蒲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岢岚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五寨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百色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左权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20-01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王创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独立董事常南、王鹰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二、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三、通过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四、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本年度出现经营亏损,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预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该预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六、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1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20-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王创民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临2020-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常南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临2020-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十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陈清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现聘任张子哲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十二、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十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另: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各项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拟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会议召开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

  1、韩珍堂先生简历

  韩珍堂先生,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计财部部长,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赵保东先生简历

  赵保东先生,1967年7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天津环渤海国际经济开发公司律师,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市南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晋西车轴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海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滁州市国学协会理事。

  3、张子哲先生简历

  张子哲先生,1968年7月出生,1993年6月毕业于太原重型机械学院,7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副厂长、副经理、党委书记、常务副经理,太原重工齿轮传动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20-01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白景波委托监事高培成代表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决议事项行使同意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二、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三、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六、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七、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八、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20-01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或提供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韩珍堂

  注册资本:142029.56万元人民币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经营范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矿山、煤炉、焦炉、清洁型煤深加工、环保、电控等成套设备及其工矿配件,油膜轴承、减速机、车轮车轴、液压气动元件、液压系统、钢锭、铸件、锻件、结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医用氧、充装液化气体(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 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志德

  注册资本:116,359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经营范围:采掘设备、输煤(刮板机、皮带机)设备、辅助运送(无轨胶轮车、提升机)设备、电器成套、露天采掘设备、洗选煤设备、煤焦设备、煤炭气化设备及工矿配件、减速机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公司名称: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姚国平

  注册资本:22,9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榆次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液压元件及液力件、液压系统及装置、铸件、液压辅件及附件、液压密封件、气动元件、通用仪器仪表、机械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设备租赁;复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铁矿石、建材的销售。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乐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康乐巷25号

  经营范围:起重(经营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专项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冶金、锻压、轧钢、金属结构件、非标设备的研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的安装调试、修理、技术咨询、转让及新产品的研制、机械承重拉索、钢丝绳吊索的制作;办公用品、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零部件、钢材的批发零售。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公司名称: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有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0号1006室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设备维修;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名称: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志德

  注册资本:16,071.43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坞城南路189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机车车辆的主要部件、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以及地铁、城市轻轨的机车组及主要部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服务;进出口业务:相关原辅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租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采购生产、组织和维修公司产品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设备和零部件。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奇公司)是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波公司)和意大利路奇霓铁路产品集团于2007年10月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智波公司控股70%。

  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智波公司由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分别持股50%。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7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智奇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公司名称: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杜美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地    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期36楼4B室

  经营范围:无限定业务

  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公司名称: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科技大楼1015室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和维修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吊装服务;电力工程;风电设备检修服务;承装、修理、试验电力设备设施;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9、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申昌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5号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冶金、轧钢、锻压、风力发电、起重、矿山、海工、煤化工、焦化、轨道交通等重大装备及其配件开发设计、检测及技术服务;电控系统、液压元件系统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开发设计、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机械配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业务及相应的项目管理与技术管理服务。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0、公司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军

  注册资本:93,779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45号1幢A座22层

  经营范围:铁路运输:铁路货物运输;为出口组织、加工煤炭;燃气经营:天然气及附属产品的开发及经营;输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理;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煤炭、建材(木材除外)、装潢材料、纺织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土产日杂、花木的销售; 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铁路运输代理、道路运输代理;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生产制造;中药材种植;中药研发;保健品的制造与销售;养老机构经营:老年人养护服务;中药材的仓储、货物道路运输;食品经营:酒零售。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1、公司名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祥明

  注册资本:667,468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2号

  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2、公司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建兵

  注册资本:569,624.78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经营范围:不锈钢及其它钢材、钢坯、钢锭、黑色金属、铁合金、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钢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批发零售建材(不含林区木材)、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咨询服务;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冶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铁矿及伴生矿的加工、输送、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生铁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称重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工业电视设计安装、计量、检测;代理通信业务收费服务(根据双方协议);建设工程:为公司承揽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业务,工程设计、施工;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电力业务:发电业务。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3、公司名称: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行连军

  注册资本:355,020.08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示范区晋阳街91号山投大厦十三层

  经营范围:对1995年以来发放的“山西省地方煤炭发展基金贷款”进行管理,国有资本运营;以自有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货物销售:焦炭、煤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建材、生铁、矿产品、橡胶制品、木材(不含林区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电动车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装潢材料、电气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汽车配件、服装、日用百货、针织品织纺品及原料、工艺美术品(除金银饰品、象牙及其制品)、饲料、农作物;药品批发及零售:中药材、化学药制剂;食品经营:农副产品(除国家专控品)加工销售、粮食、原奶;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动物饲养场;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室内装饰装修。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4、公司名称: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鸿双

  注册资本:390,519.56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矿山测量、隧道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绘;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爆破作业(有效期至2020年9月29日); 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线电视广告;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矿物资、机电设备及配件采购、销售、租赁及维修;废旧物资收购;自有场地及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建设工程:矿井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三级);办公自动化设施安装及维修(特种设备除外);通信工程建设;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层气地面开采;煤层气利用及项目建设;煤炭洗选及深加工;林区木材:经营加工;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煤矿专用);物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化工;甲醇(木醇、木精)、汽油、液化石油气、硫磺、氧(液氧)、氮(液氮)生产及销售;食品生产:正餐服务;住宿服务;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文化及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零售;物资采购;自有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输出、技术许可、技术服务、项目研发;本企业内部通信专网运营;通信设备及器材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养老服务业;健身娱乐场所;物业服务;水、电、暖生活废水等后勤服务。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5、公司名称: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国彪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示范区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

  经营范围:煤炭的运输和销售;投资煤炭企业;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能源领域投资;提供煤炭信息咨询服务;煤层气投资;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6、公司名称:太重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荆冰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306、307、308、309室

  法定代表人:荆冰彬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铁路装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轴承、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汽车、钢材、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铁矿石及其他矿石、生铁、铁合金、冶金辅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针纺织品、纸浆、日用百货煤炭、焦炭、有色金属材料及合金、废旧钢材、润滑油、铝矿石的销售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食品经营;粮油零售、批发。

  太重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7、公司名称: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学锋

  注册资本:57,793.41万元

  地址:临汾市桥东街3号

  经营范围:采选铁矿;制作、安装、维修:钢结构、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维修;铁路运输、吊装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检修和安装;防腐保温;工业炉窑;科研:理化检验;技术咨询;固定资产及场地租赁;物资计量、计量器具检定;劳务搬运、家政服务、停车场、计算机软件开发、咨询;服务;自动控制系统的集成、开发、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工程、电视监控系统;销售: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受设施、大功率无绳电话除外)、低压电器设备;以自有资金投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的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铁矿石、铁精粉、烧结矿、钢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建筑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发运:粮食、铸件、建材、硫酸铵(化肥)、工程机械设备;(以下为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烟酒;餐饮;住宿、洗浴、足疗、美容美发、复印、打字、业务培训。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8、公司名称: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耿鹏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地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

  法定代表人:耿鹏鹏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冶炼、电力、市政、公用、钢结构、化工石油、房屋建筑、管道、炉窑砌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自动控制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装潢;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地基与基础;建材、工程设备制造与销售;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小型工程、家电、机电设备维修,经销水暖管件;零售汽摩车配件、建筑五金及工具;代储钢材;检验检测:无损检测;物业服务;承揽焊接工程及技术咨询培训;自有房屋租赁;非标制作;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与安装;电梯的安装、维修;机械安装维修;电梯安装维修;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焦炭及煤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市政行业、建筑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业务与项目管理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定标后,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经济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19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 64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净资产 4856 万元。上市公司 2018年报审计 185 家,收费总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 180.72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龙传喜,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信国安 000839,北京首钢 000959,千金药业 600479,首商股份 600723,冀中能源 000937,金牛化工 600722,中兴商业000715,万隆光电 300710,凯美特气 002549,北京城乡 600861 等。

  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司伟库,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负责冀中能源000937,金牛化工 600722,太原重工 600169 及子公司审计工作。

  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惠琦,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十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决议,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审计划及相关事项,确保了审计进程顺利进行;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内控状况与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9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四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9.21 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50.7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3日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 140ZC07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40,547.07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5,645.70 万元(其中,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5,503.72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为 141.98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轨道交通关键件研发制造基地完善升级项目” 5,367.34 万元。

  (2)2018年12月10日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全部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2月24日,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 10,295.13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5,914.41 万元,其中,“轨道交通关键件研发制造基地完善升级项目”累计投入 29,856.6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6,057.78 万元;另外本公司本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295.13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定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9年8月2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4月23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太原重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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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20-015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韩珍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韩珍堂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同意韩珍堂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韩珍堂先生简历

  韩珍堂先生,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计财部部长,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常南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南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重工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0-009)。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保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保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赵保东先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赵保东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赵保东先生简历

  赵保东先生,1967年7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历任天津环渤海国际经济开发公司律师,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市南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晋西车轴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津海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滁州市国学协会理事。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0-01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09 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5月21日上午9时会议宣布召开前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股东也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1155  0351—6362824      传真:0351—6362554

  联系人:雷涛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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