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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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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的基本资料及关系(金额单位:万元)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料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但有交易往来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

  ■

  2、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2019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前述关联方按约定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销售、接受劳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交易双方按规定签订了协议。定价政策为: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租赁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为基础确定年租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由于公司受所处环境限制,一定程度上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原材料、备品备件和综合服务等方面存在依赖性。主要表现在本公司在以下方面与关联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向关联企业销售钢材产品、提供原燃材料和水电汽供应;接受关联企业包括警卫消防在内的综合服务、部分原料和劳保产品的供应;接受关联企业装卸、加工、运输等劳务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利剑、李存牢、张怀宾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三)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铁精矿、球团矿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公司租赁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栋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租金每年60万元;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本公司于2008年4月在安阳与安阳市西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双方结算业务互供协议》;合同执行时间:无固定期限。

  (四)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及维修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钢材、煤碳、废钢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互供及劳务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九)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白灰、焦炭等产品互供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十)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运输装卸及产品供应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安阳与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进口矿石代理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区道路清扫、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十三)本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安阳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十四)本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安阳与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十五)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在安阳与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十六)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安阳与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20年供货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各类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备查文件目录

  1.以上合同、协议的文本;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01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01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三)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四)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应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中。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将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0-01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晓东

  ■

  (2) 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育竹

  ■

  (3)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帼琼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01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9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736,8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130,711.86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3,854,392.14元(前期已支付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14,276,319.72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除本次发行已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1,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76,319.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614,276,319.72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从2019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276,319.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14,276,319.72元,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571号《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0-01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547,076,964.03元,加上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1,208,678,526.06元,扣减2019年已支付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239,368,448.90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16,387,041.19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截止2019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2,421,386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43,621,069.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01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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