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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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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期间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500.00万元购买了9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2019年5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期间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购买了5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031.7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031.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金额6,645.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667.22万元。

  [注2]:公司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还未完全建成投产。

  [注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为45,821.5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15,135.28万元,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达产后预计效益为38,582.92万元。

  [注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为14,707.2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4,857.93万元,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达产后预计效益为11,540.71万元。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三名特定发行对象。其中,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新设契约型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郑志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陈飞,因此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志国先生、陈飞先生、郑仕兰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分别与郑志国先生、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四)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郑志国

  郑志国,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台州奥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翔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郑志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59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陈飞。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郑志国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3.31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4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公司与郑志国先生、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在当前行业发展趋势下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贯彻实施。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翔药业”)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颐”)、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涌铧”),并由上海礼颐所管理的基金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康”)、上海涌铧新设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与上海礼颐、上海涌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各方强强联合,以期在医药产业资源与业务发展方面达成战略合作。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上海礼颐、上海涌铧深耕医药相关产业,拥有丰富的全球医疗市场资源,能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和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下游制剂客户及原料药生产企业接洽合作,提早介入下游制剂研发阶段,提升上市公司服务下游行业公司的广度和深度。战略投资者的此次入股能为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协同公司纵向整合供应链,横向开拓客户资源,能与公司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产融结合等层面展开全方位、多维度合作。此外,引入战略投资者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经营决策更加合理、科学,有助于市场竞争力和股东回报的稳步提高。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其中上海礼颐所管理的基金苏州礼康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海涌铧将以其新设的基金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先生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公司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上海礼颐是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苏州礼康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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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涌铧将以其新设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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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资认缴情况及股权结构

  1、上海礼颐出资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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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礼颐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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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涌铧出资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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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涌铧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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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礼颐和苏州礼康的主营业务是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行业的股权投资,现已在国内投资多家医疗健康领域的企业。

  上海涌铧是涌金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了多支类型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产品。医药行业是上海涌铧的重点投资方向,上海涌铧积极拓展医药投资的广度及深度,深入布局海内外医药市场,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医药投资团队,具备药物早期发现、开发及生产、项目申报、临床试验及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的丰富经验。多年来,上海涌铧已累计投资海内外医药企业近30家,其中多家公司完成上市或者并购退出,部分企业完成新一轮融资或者与国际及国内知名制药公司达成合作。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奥翔药业

  乙方: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4月24日

  (二)股份认购的安排

  1、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苏州礼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拟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2,145,002股。

  2、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新设契约型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拟认购金额为18,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为7,722,007股。

  (三)乙方所具备的优势及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1、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专注于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行业的股权投资,目前管理资金规模逾40亿元,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管理团队均为医药专业背景出身。

  作为中国知名的医药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乙方一直致力于帮助企业成长为细分领域内的行业标杆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公司。乙方目前已投资包括奥翔药业在内的超过40家企业,大多属于创新药和其相关的外包服务领域,除奥翔药业以外,主要投资案例还包括:康希诺生物、艾力斯医药、荣昌生物、和誉医药、方恩医药等。

  乙方管理的基金投资以上企业后,不仅从资金上提供支持,更为企业带来增值服务:为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帮助企业实现与跨国药企的产品合作;为企业带来高质量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被投企业间撮合合作机会,促进市场信息和生产管理经验的交流沟通,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和生态圈等。

  2、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是涌金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乙方始终专注于投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引进专业人才、协助企业持续提升内在价值,在股权投资领域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医药行业是乙方的重点投资方向,乙方已累计投资海内外医药领域企业近30家,管理投资规模人民币30亿元。乙方深入布局医药投资领域海内外市场,形成了专注于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新医药企业并伴随其快速发展的投资理念,广泛投资于国内及海外创新药、创新器械、研发外包、医药制剂等各个细分领域,并且与国内外的知名科研院所保持密切合作。

  ① 乙方对医药行业发展具有战略思考,愿意长周期布局关键细分领域

  伴随着近几年药品审评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进、环保政策压力的趋紧,医药行业发展出现新趋势,其中“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重要性明显提升。乙方深刻理解上述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过去及未来的投资方向和相关资源布局对甲方未来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可以帮助甲方提前研判行业趋势、应对行业风险、抓住行业机遇,实现快速发展。

  ② 乙方重点投资布局医药行业上游细分领域,与甲方现有主业具有协同性

  乙方对医药行业上游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具有战略布局,目前已经投资布局了研发外包、药品包材等多个领域的相关项目与公司。上述投资与甲方的中间体与原料药业务同属医药上游产业链,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研发与生产服务,形成客户服务的协同性。

  ③ 乙方在医药行业下游的医药制剂研发与创新领域有丰富经验,与甲方未来业务方向能够形成战略协同

  乙方对医药下游制剂研发与创新具有丰富的布局,通过旗下医疗产业基金累计投资医药前沿科技项目十余家。乙方的投资方向不仅限于国内,海外也进行了多区域的布局。

  目前乙方已经在肿瘤、神经系统、骨科、消化等细分领域布局了创新项目及公司投资,在溶瘤病毒、巨噬细胞、缓释技术、新药筛选平台等方面布局了前沿技术投资,投资项目及技术具有国内或全球领先性。

  通过上述对国内外创新与研发的布局,一方面,乙方可以为甲方未来拟布局的CDMO业务、制剂生产业务、药品研发业务提供研发与技术支持,拓展甲方的技术领域。另一方面,因为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具有“三高一长”的产业特点(即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高、周期长),通过乙方的提前布局和了解,可以有效帮助甲方更有效的对接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业务拓展的安全性。

  ④ 乙方基金管理团队具有深厚医药产业背景,与甲方业务发展具有战略互补性

  乙方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医药投资团队,团队成员具有药物及器械早期发现、开发及生产、项目申报、临床试验及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的丰富经验。其中:

  Wen Chen先生,系美国普渡大学生化学学士、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医学硕士、英国Durham大学MBA,曾经在多家知名国内外医药研发企业任职,并曾在国内领先临床CRO(合同研究组织)企业泰格医药(300347.SZ)担任副总经理、商务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Wen Chen先生拥有在美国和中国超过20年的临床研究和商务发展经验,现任涌铧投资合伙人。

  许笛女士,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生物科学学士、 美国爱荷华大学医学院遗传学博士、 沃顿商学院MBA认证课程。曾任职于深圳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华医药集团(曾于纽交所上市)、乾源资本、金浦健康基金,现任涌铧投资执行董事。

  孟凡博先生,曾就职于葛兰素史克、西安杨森等多家医药企业,从事医药市场及营销工作超过5年,现任涌铧投资高级投资经理。

  上述团队成员,与甲方的未来发展战略高度契合,能够帮助甲方有效规避药品研发和上市推广的潜在风险,提高成功率。鉴于乙方的投资布局与资源属性,能够与甲方的现有主业、未来方向形成战略协同,能够帮助甲方更好的适应医药行业变局,提前把握行业趋势,提高甲方的业务稳健性和成长性,创造更大收入空间,上述乙方所具备的优势与甲方存在协同效应,双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战略合作。

  (四)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乙方持续关注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将积极挖掘其自身以及管理团队在医药行业的战略资源,协助甲方收集医药市场前沿信息,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寻求合作机会,整合供应链资源,提高甲方的运转效率,提升甲方的盈利能力。同时,乙方及其管理团队将借助甲方在研究开发、质量控制方面的竞争优势,为其已投资项目或拟投资项目寻求合作机会。

  (五)双方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化学制药领域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和中间体、仿制药、创新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以及CMO、CDMO业务。

  (六)双方合作目标

  甲方未来在持续做好做强特色原料药业务的同时,拟着手从单一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企业向原料药及制剂一体化生产企业的转型,延伸公司产业链条。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优势,在药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良、质量控制、销售开拓、供应链管理、内部治理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七)双方合作期限

  1、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战略合作在乙方管理的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甲方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2、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战略合作在乙方拟新设的契约型基金持有甲方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八)乙方参与甲方经营管理的安排

  1、公司治理层面

  (1)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完成后,礼康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的情形下,礼康应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鉴于甲方现任董事陈飞系乙方的关联方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委派,本次发行结束后若甲方董事会进行换届或改选,乙方将促使其关联方拟提名陈飞继续担任奥翔药业董事。

  (2)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将通过新设基金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应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

  2、发展战略层面

  甲方未来在持续做好做强特色原料药业务的同时,拟着手从单一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企业向原料药及制剂一体化生产企业的转型,延伸公司产业链条。乙方承诺将充分发挥其商业资源,积极推动甲方业务发展,并在CDMO、制剂开发、新药开发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同时,鉴于乙方布局全球医药市场,其专家团队对化学制药产业、细分领域和关键技术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洞察力和管理经验,乙方同意在市场管理与开拓、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协助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对甲方予以支持。

  3、经营业务层面

  鉴于乙方在全球医药市场有较为深入的产业布局,且已投资了其他医药公司。乙方将协助甲方开拓客户寻求业务合作机会,拓展销售市场,同时协助完善供应链体系。

  (九)乙方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承诺将协调其所管理的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受限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礼康拟进行股票减持,应遵守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方面,乙方承诺将促使其新设的契约型基金将长期持有甲方股票。乙方新设的契约型基金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乙方将协调新设的契约型基金作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乙方拟进行股票减持,应遵守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事宜;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上海礼颐、上海涌铧作为战略投资者,由其所管理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并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引进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由其所管理的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上述战略投资者深耕医药相关产业,拥有丰富的全球医疗市场资源,能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和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下游制剂客户及原料药生产企业接洽合作,提早介入下游制剂研发阶段,提升上市公司服务下游行业公司的广度和深度。战略投资者的此次入股能为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协同公司纵向整合产业链,横向开拓客户资源,能与公司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产融结合等层面展开全方位、多维度合作,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能够与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因此,上述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公司拟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经营决策更加合理、科学,有助于市场竞争力和股东回报的稳步提高,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引进上述战略投资者,并同意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翔药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先生、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基金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康”)、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涌铧”)以其新设的基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人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上述《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三名特定发行对象。其中,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新设契约型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奥翔药业

  认购人:郑志国、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签订时间:2020年4月24日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认购人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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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价格及调整机制

  认购人认购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其他认购人认购发行人股票的价格相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 1 =P 0 -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 1 =P 0 /(1+N)

  (3)两项同时进行:P 1 =(P 0 -D)/(1+N)

  其中,P 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 1 。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认购保证金与支付方式

  1、郑志国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苏州礼康

  认购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发行人预先缴纳认购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的金额为认购人认购金额的5%。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认购人应将认购保证金足额缴纳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认购股款的一部分。若本协议生效后,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认购相应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则发行人不再向认购人退还认购保证金。除前述情形以外,若因本合同“十、合同生效”约定的生效条件未全部满足、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人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生效、终止或解除的,则发行人应于确定本合同不能生效、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保证金退还至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要求或基于监管问询反馈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应对发行方案作出调整的,双方应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收到核准批文后及时告知认购人,方便认购人安排付款流程。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扣除保证金后需要补缴的认购款余款一次性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款通知书》应早于缴款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上海涌铧

  上海涌铧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发行人预先缴纳认购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的金额为认购人认购金额的5%。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上海涌铧应将认购保证金足额缴纳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因本合同“十、合同生效”约定的生效条件未全部满足导致本合同不能生效或发生本合同“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则发行人应于确定本合同不能生效、终止或解除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保证金退还至上海涌铧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全部认购股款缴纳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发行人应于收到认购人缴纳的全部认购股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保证金退还至上海涌铧指定的银行账户。除发生前述情形以外,上海涌铧、认购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承诺声明的,则发行人不再退还认购保证金。各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要求,各方应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收到核准批文后及时告知认购人,方便认购人安排付款流程。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款通知书》应早于缴款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若因与限售期相关的法规发生修订,双方同意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遵照执行。

  (七)认购股份的交付

  发行人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尽快(最晚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使认购人按照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登记为发行人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登记于认购方证券账户之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八)违约责任

  1、郑志国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认购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股款,如果发生逾期,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行人有权要求认购人向发行人支付应付未付认购股款金额10%的违约金。

  2、苏州礼康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认购人应按《缴款通知书》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扣除保证金后需要补缴的认购款余款一次性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逾期支付的,视为放弃认购,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上海涌铧

  (1)各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认购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股款,如果发生逾期,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行人有权不退还上海涌铧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事宜;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合同终止与解除

  1、郑志国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则自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协议签署之日本合同终止。

  (2)若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股款,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前述情形外,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该违约方未在合理时间予以补救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苏州礼康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则自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协议签署之日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若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股款,根据“十四、违约责任”第4项之约定,本协议可以由发行人终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经守约方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本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若发行日(为本协议之目的,发行日视为发行人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不含发行日当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23.31元的80%(即18.65元/股(不含本数))的,则认购方有权经单方通知发行人终止本协议。在前述情形下本协议应自认购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如双方协商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确定。

  3、上海涌铧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则自解除本合同的相关协议签署之日本合同终止。

  (2)若认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股款,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前述情形外,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该违约方未在合理时间予以补救并造成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且上海涌铧已经足额支付保证金)三个月内发行人未向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或者发行人不接受第五条第1款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建议调整的发行方案,上海涌铧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本款上述事项导致上海涌铧解除本合同的,发行人除归还保证金外,还应向上海涌铧支付保证金到账后相应的利息(保证金利息为保证金支付期间的银行同期利率)。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5,015,014股;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19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38.66万元和4,822.2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保持持平、增加10%、增加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2019年度利润分配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表: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较好,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将相关利润全部释放,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指引

  2015年以来,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的宏观政策,为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016年2月,国务院在春节后的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将“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作为主要的会议内容。在此之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我国健康事业的行动纲领,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了健康领域中长期的战略规划,把“健康中国”战略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健康中国2030”势必会推动我国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是我国医药健康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

  202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

  在多项政策利好环境下,医药健康产业将在“十三五”期间引领我国经济新一轮的发展浪潮。

  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重以及民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种种因素使得我国医药行业保持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医保压力过大,政府倡导进一步医保控费,对提高仿制药使用比例来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的依赖持续加强,这都为我国仿制药行业的长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机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公司目前虽然已有多种掌握核心技术的中间体、原料药产品及多种工艺成熟的储备产品,但受制于产能结构化紧张、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公司研发优势和产品储备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同时随着下游制剂客户新药临床后期乃至获批上市后商业化阶段的产能需求增大,公司面临着较大的产能压力。

  通过实施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方面在下游制剂客户研发新药及报批阶段,公司即能提供相应的中间体或原料药,提高在其后期商业化生产阶段的采购粘性,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结合目前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发挥原料药的产业技术优势,增加产品种类数量,扩大新型优势原料药的出口,为满足持续增长的国内外市场需求提供产能支持,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以便在市场开发中获得更多主动权。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料药和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于原料药和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功打造了一支技术出众、管理高效、忠诚度高的核心人才团队。为保证管理的一致性、运作的效率,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募投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主要通过公司内部竞聘选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届时还将会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力招聘规划,确保满足公司在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多年研究探索以及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验证,掌握并成功应用了丰富的化学合成技术工艺,包括手性诱导技术、不对称还原技术、绿色合成技术、催化技术、特定反应器技术等具有领先水平的技术;建立完整的反应体系,能够从事如催化氢化、偶联、水解、酯化、氨化等传统化学工艺,以及如手性催化、手性诱导、金属催化、生物催化等前沿性化学工艺。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等各学历层次组成的144人的研究分析开发团队,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24.53%。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优秀的研发平台,与诸多高校、研究所保持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享有一定的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公司的部分产品已通过规范市场大客户的确认或审计,已在产品研发、认证、注册和生产等方面与主要大客户建立起密切合作关系。由于公司在项目初期就为客户提供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工艺研究开发、质量研究和安全性研究服务,并提供所需要的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公司会自然地成为客户在产品上市后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经营团队、市场开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继续加强对研发的投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先生已承诺: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1日

  至2020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 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奥翔药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于2020年 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7、8、9、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6、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志国、LAV Bridge(Hong Kong)Co., Limited、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奥翔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11:30,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

  邮政编码:317016

  联系电话:0576-85589367

  传真号码:0576-85589367

  联系人:王团团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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