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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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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2019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5、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7、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8、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在报告期初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通过控股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保险、信托、期货、银行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以农业金融为特色的金融控股平台。

  (1)保险业务:报告期内,中英人寿在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回归“保险姓保”、强调合规经营的大背景下,坚持价值成长的经营理念,通过建设专业的个险代理人核心渠道增强业务竞争力,通过打造高效投资团队增强投资竞争力,通过建设高素质内勤团队增强人才竞争力,通过为广大保户提供贴心的全面人身保障增强服务竞争力。2019年,中英人寿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同比增长,原保险保费收入、新单年缴化保费等指标均创开业以来新高,偿付能力继续保持充足水平。

  (2)信托业务:报告期内,中粮信托面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巨大转型压力,坚持“三年三步走”的转型发展规划,聚焦产业金融服务能力、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和财富专业管理能力三大核心竞争力建设,突出信托主营业务,结合中粮集团产业,严格防控项目风险,大力推进财富管理团队建设。2019年,中粮信托净利润较上一年实现显著增长,主动管理类信托规模逐步提升。

  (3)期货业务:报告期内,中粮期货面对我国期货市场品种扩容、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在坚持以期货经纪业务为基础的同时,以打造行业领先的特色衍生品交易服务商为目标,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国际化业务等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业务转型升级初见成效。2019年,中粮期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实现较好增长,连续第六年荣获中国期货业协会AA级最高评级。

  (4)银行业务:报告期内,龙江银行依托黑龙江省丰富的农业资源,深耕当地农业金融市场,在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业务的同时,致力于服务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打造农业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并通过构建特色化、专业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通用型、区域型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小微信贷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上述准则称为原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已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2019年1月1日,该变化构成了会计政策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相关格式和金额的调整已经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上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事项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变更为优质金融业务,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管理团队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勤勉尽责、悉心经营,切实维护广大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下:

  (1)坚定不移推动从严治党,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努力提升党建工作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力。同时,公司抓好纪律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始终保持企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开拓进取的企业发展战斗力。

  (2)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加强风险防范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合规优先、风控优先、稳健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和风险底线思维,紧密围绕高质量、防风险的发展任务,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继续充实风险管理人员队伍,大力推进风控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息技术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公司通过梳理修订制度、建立风控信息平台、组织风险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等重要措施,实现了对各金融业务板块风险防范的有效督导和强力管控。此外,公司不断加强对存在风险隐患业务的介入力度和深度,通过定期督导、主动参与和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提高对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和处置等能力。

  (3)坚定不移推动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按照“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多能少、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持续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以MD制度为代表的职级、绩效、薪酬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刚性考核。公司注重对重点业务、重点企业的对标研究,不断学习吸收行业先进管理经验,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努力推动业务进一步发展。同时,公司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建立盘点与测评机制,定期对员工队伍的现状进行诊断,注重对关键岗位人才的储备,构建并完善立体化的人才培育体系;此外,不断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通过健全组织保障推动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4)紧密围绕农业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作为重要的战略性业务,公司继续坚持多年来在农业金融领域的探索与创新。中粮信托供应链金融业务努力践行产融结合理念,广泛服务于中粮集团的粮油、米面、饲料、红酒等业务的下游经销商,有力支持了中粮集团的产业发展。中粮期货作为国内领先的农业特色衍生品交易服务商,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具有国内领先的农产品期货研究能力、套保能力和交割能力,持续为农产品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

  (5)推动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对金融科技业务的探索,通过对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借助并运用金融科技工具,力求实现上下游中间交易的不间断信息化。同时,公司广泛调研中粮集团主营业务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中粮集团采购端的移动支付业务和销售端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商业模式,通过收集整理各个业务板块的大数据信息,积极尝试构建业务生态体系,力争以金融赋能中粮集团主业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通过实施重大重组置出原有钢铁资产并注入金融资产,营业总收入由2018年度的10.26亿元变为2019年度的112.58亿元,其中营业收入由2018年度的10.26亿元变为2019年度的3.27亿元;营业总成本由2018年度的12.17亿元变为2019年度的108.60亿元,其中营业成本由2018年度的9.36亿元变为2019年度的1.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由2018年度的-1.13亿元变为2019年度的6.52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披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初,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注入,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置出,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0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主持,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 公司治理”的“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2,180,610.61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40,927,368.76元,减去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人民币96,867,695.36元以及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4,405,967.34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0,416,358.43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514,956.10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0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

  八、《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十二、《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骆家駹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2月31日)》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31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骆家駹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本议案中涉及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小雷先生年度薪酬为税前13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按法律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议案涉及的独立董事胡小雷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十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0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2,180,610.61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40,927,368.76元,减去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人民币96,867,695.36元以及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4,405,967.34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0,416,358.43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514,956.10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0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性开展。

  2、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2019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

  八、《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十、《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本议案中涉及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09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

  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8亿元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

  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具体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和基金等产品。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公司年度董事会审批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控制

  (一)公司财务部将严格审核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流程,并严控投资规模。

  (二)公司风控合规部将及时分析、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期货、保险、租赁、采购、销售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为13亿元,公司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35,189.83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骆家駹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中粮集团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吕军

  5、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82.85亿元,净资产1,735.48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38.92亿元,净利润为78.9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期货业务

  (1)销售及采购现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通过现货采购或销售并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获取收益,销售现货的收入与采购现货的支出计入关联交易。

  (2)手续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佣金。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向其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4)互换及场外期权净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互换及场外期权等业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风险对冲产生的投资净收入。

  2、关联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收入。

  (2)保险理赔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

  (3)保险代理费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代理业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代理费。

  3、关联租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并支出相应的租赁、物业费。

  4、关联采购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并支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费用。

  5、关联销售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并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参照下列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在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期货、保险、租赁、采购、销售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3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1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存取自由原则,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2020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期限至次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止。

  3、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按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且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参股股东,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骆家駹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245D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3、法定代表人:骆家駹

  4、注册资本:10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1.2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上年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95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旨在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获得中粮财务公司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允的市场利率执行,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且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外,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并对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进行评估。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拟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编制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1、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并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报表科目列示。

  2、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息也包含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3、此次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损益及净资产无影响。

  (二)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影响

  1、公司重要的下属企业均为金融企业,公司参考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结合一般企业财报表格式和上述通知的要求,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主要调整如下:

  金融类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行项目下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子项目分别在本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中列示,不再将一年以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此次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损益及净资产无影响。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经评估,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及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三项通知作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及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三项通知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精算假设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人寿”)拟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中英人寿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9年度,中英人寿折现率假设变更减少原保险合同准备金11,951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或死亡率假设变更增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20,987万元,其他假设变更减少原保险合同准备金631万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所形成的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8,405万元。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9年度,公司除上述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在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颜凡清先生和杜伟女士。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国家主权基金中国投资;中央汇金、越秀金控、山西金控等金融控股公司;中信保、百年人寿、恒大人寿等寿险公司;中信信托、陕国投、中海信托等信托公司;招商期货、方正中期期货、鲁证期货等期货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软银赛富下属基金等基金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恒丰银行、江阴银行等银行;招商证券、方正证券、西部证券等证券公司;招商证券、甘肃银行、九台农商行等H股IPO申报;自2015年起为公司子公司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颜凡清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自2006年加入信永中和。颜凡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招商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签字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的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自1994年加入信永中和。谭小青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6余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或项目签字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加入信永中和。杜伟女士长期从事金融行业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发表专项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期货”)全资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祈德丰”)于2019年12月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批准为16家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之一。为充分发挥首批股指期权做市商的资格优势,中粮期货拟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向中粮祈德丰进行注册资本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积极推动相关业务开展。

  2、本次增资已于2020年4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及其制品、建筑材料、石油、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橡胶制品、煤炭及制品、棉类、玻璃、沥青、初级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油脂油料的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基差交易、定价服务、做市业务以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6、出资比例:本次增资后,中粮期货的出资比例仍为100%。

  7、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粮期货立足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自有资金向中粮祈德丰进行增资,有助于中粮祈德丰更加充分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业务,有利于中粮期货进一步拓展金融期货业务,进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回报公司股东。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将用于中粮祈德丰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业务,业务实际开展中将面临沪深300股指波动以及业务合规操作的风险。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将推动中粮期货风控委员会根据业务情况和市场状况核定和调整中粮祈德丰实际投入的总资金量,并事前限定做市业务每日最大交易资金,防止资金超量使用;同时强化中粮期货和中粮祈德丰科学设定风控指标并实时进行盘中监控,保障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国资委党委关于扶贫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央企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扶贫援助工作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青海省门源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合计捐赠人民币550万元,用于进行对口支援。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目前全国正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保护股东身体健康,同时积极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的要求,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0年5月12日17:30前按照本通知“四、会议登记等事项”的要求与公司进行提前登记确认,并提供个人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护。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敬请谅解。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214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11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上述第12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1名监事。

  上述第7、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第5、6、7、8、9、10、11、12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第10项提案中的第一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子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11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4、5、6、7、8、9、10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董事会办公室。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20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表决意见

  ■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填写“/”,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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