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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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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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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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家电、汽车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主要是数字智能终端,及应用于家电及汽车等的各类外观结构部件。毅昌科技坚持以“科技立国,设计兴国”的发展理念,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将工业设计(Design)、三精制造(Manufacture)、五星服务(Service)相结合的DMS创新产业模式——即以工业设计为主导,融合信息化技术,对新兴科技、创新设计、先进工艺、自动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等多方面进行集成创新,为国内外200多家客户提供工业设计及生产制造创新增值服务。
公司的经营模式为订单驱动型发展模式,以设计和服务拉动客户订单需求、以订单指导采购、生产等各个环节。通过提供从设计、精益制造到服务的一整套方案,让客户体验更美好的科技生活,从而带动企业的业绩增长。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在电视机外观结构件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稳居前茅。但随着近年来公司所属行业呈现出的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的特点,同时,下游家电行业市场保有量逐步接近饱和、消费引擎动力不足,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空间受到压缩。因此,公司积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现有主营业务上寻求产品的升级改良,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重点布局、研究及开发智能终端显示业务,通过外延发展迅速整合优质内容资源,积极对外寻求合作,加强产业链整合力度,布局互联网电视领域,推出专门针对互联网的品牌战略,提升产品的利润空间。
根据奥维云网发布的《2019中国彩电市场总结报告》,从过去的一年来看,我国彩电市场依旧低迷。2019年全球彩电市场增速放缓,全年出货2.26亿台,同比微增0.4%;中国彩电出口规模首次出现回落,全年出口9356万台,同比下降3.1%。总体来看,2019年彩电市场全年零售量4772万台,同比下降2.0%,零售额1340亿元,同比下降11.2%,行业均价2809元,创十年最低。2019年,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彩电制造大国,产量占全球70%以上,内销量占到全球销量的25%以上,出口量可以满足海外需求的75%以上。行业基本摆脱了“缺芯少屏”局面,在面板领域,国内面板产量已经占到全球近一半。目前的彩电市场,技术在发展,环境在变化,需求更多样,行业变化和消费需求驱动着消费场景和服务的不断升级。面对这些新挑战,公司应该深耕当地,通过因地制宜开发出当地人喜爱的产品,在与各种品牌的较量中站稳脚跟。通过完善供应链体系,与当地开展合作共赢,加快本土化进程。在品牌定位上,要努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重塑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布局、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系统优化。在曲折的道路上,找准定位,在新时代、新赛场地海外市场迸发蓬勃生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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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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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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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514813978.31元,同比减少2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38240.61,同比增加116.49%,归属于上市公司固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963574.00元,同比增加83.96%。公司经营层紧紧围绕年初经营目标,开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优化客户及业务,强化应收账款管理
2019年,公司完成客户信用管理体系的上线,实现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控应收账款坏账及存货呆滞损失风险。完善营销系统相关制度及流程,引导业务人员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业务和客户,2019年低毛利的业务,高风险的客户基本清退完毕。客户质量大幅度提升。
全年优化客户数量91家,开发新客户139家,新客户全年营收1.1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加快,应收账款同比减少1.37亿,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二)加大互联网产品的推动力度,进入新的生态圈
按照年度规划,依托启上设计公司平台和传统小家电代工业务,持续推动互联网产品开发,成功开发智能家居及健康生活品类的智能照明类、车载移动3C类,运动健康护理类等品牌;实现了与华为荣耀、oppo、小米有品等平台的合作;推动自主品牌nimova建设及淘宝、京东等自主线上渠道建设;推动公司在新零售、互联网及智能家居领域的影响力,尝试探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轻资产运营道路;2019年启上设计在互联网AIOT领域销售332万,实现0-1突破性增长,同时安徽毅昌等公司在新零售领域也有所斩获。
(三)加快公司业务模式升级,B2B与自主品牌相结合
家电行业,2019年专注传统主业的同时,加大商用显示及外销市场的拓展,在确保风险把控的前体系,与客户合作,集中资源加大核心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占有率,全年商用整机业务同比增长58%,一定程度弥补了传统业务下滑对业绩的影响;
汽车行业,公司依托安徽徽合台合资公司IML工艺、光学方案,推动汽车业务轻量化、智能化、扰流板、氛围灯等新产品、新工艺在新能源领域的推广,一方面弥补传统业务下滑对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导入,逐步提升毅昌公司在国内汽车客户中的影响力,实现客户与我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共赢。
(四)加快孵化项目,实现量产
2019年启上智能家居、台灯、车载产品等累计实现销售332万,军品部分项目成功通过国庆70周年阅兵批次的验证,为2020年乃至以后年度订单上量奠定基础。
(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通过流程梳理,对公司各模块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提升管理效率,对闲置及低效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清理,为2020年OA系统上线奠定基础。
在完成流程梳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矩阵式管理体系,明确集团职部与子公司权责分工,使各模块、各子公司管理架构更加清晰明朗,管理更加高效。
(六)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019年对公司人员及岗位实施优化整合,压缩人工成本,强力推动精兵简政,全集团从2018年底的4708人减少到目前的3244人,减少1465人,下降比例达31%,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发生的租赁事项均为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执行财会财会[2018]3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 “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滁州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不再纳入公司的报表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参加表决董事7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阮锋、沈肇章、张孝诚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3-002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达3,514,813,978.31元,同比减少2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38,240.61元,同比增加11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963,574.00元,同比增加83.9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17,085,282.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99,351,740.15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2,266,457.82元。
鉴于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熊海涛、李南京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毅昌股份2020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 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一)、截止2020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1、3、4、5、6、7、8、9项议案已由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由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由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以上第5、6、7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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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 系 人:赵璇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 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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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3-002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达3,514,813,978.31元,同比减少2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38,240.61元,同比增加11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963,574.00元,同比增加83.9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17,085,282.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99,351,740.15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2,266,457.82元。
鉴于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毅昌股份2020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海涛女士、李南京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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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与金发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17.2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74亿元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公司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办公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仓储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截至2019年9月30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28,447,063,182.82元,总负债为18,071,152,363.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30,855,990.37元,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0,376,130,654.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7,006,745.84元。
2、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任公司的董事长,李南京先生任公司的董事,两人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任金发科技董事,李南京先生任金发科技总经理及董事,故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金发科技关联交易标的为塑胶粒子。关联交易的采购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与同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8]35 号、财会[2019]8号和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发生的租赁事项均为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执行财会财会[2018]3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 “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度报告。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熊海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昌焱先生、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 2020年度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7、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合台”)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以上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敬华
注册资本:1720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液晶电视、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从事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外的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苏毅昌 99%股权。
(二)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劲松
注册资本:4138.44673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路628号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青岛恒佳 100%股权。
(三)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敬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6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器、视讯产品、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液晶电视、模具手板加工、包装设计、营销推广设计、平面广告设计、网页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工业设计咨询和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培训);零配件及材料的技术咨询、专利申请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苏设计谷 99%股权。
(四)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光景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芜湖毅昌 99.7%股权。
(五)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资本: 163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消毒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安徽毅昌100%股权。
(六)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劲松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临港工业园长春北路北、朝阳山路东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加工、销售;模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网页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青岛设计谷系江苏设计谷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青岛设计谷100%股权。
(七)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注册资本:1057.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南海毅首期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安徽毅昌持有该公司51%股份,徽合台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上述公司截至2019年年末的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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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4 月 23日,毅昌科技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41.84%。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