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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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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21,097,960元(如股权登记日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物料搬运解决方案,主营产品为起重机系列、电动葫芦系列、工程机械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维修维护、升级改造服务和零部件提供。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建材和造纸等行业。

  (二)经营模式

  1、起重机产品及服务业务

  起重机产品多数为非标产品,公司一般通过项目投标获得订单,通过直销模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订立后,根据客户使用工况设计产品方案,根据设计方案采购钢材和配套件,制造完成后进行组装调试。随后将货物发送至客户现场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即为交付完成。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公司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更新改造,以及预防性的维护保养等服务,维保服务可以极大节约客户因设备维修而停机的时间,提高客户生产效率。

  2、电动葫芦公司

  电动葫芦产品主要由全资子公司诺威起重运营。电动葫芦产品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的模式,根据实际的订单情况安排采购和生产,公司也会根据市场需求做预测,有计划地安排生产部分日常销售量较大的型号。

  3、工程机械

  公司的工程机械部件产品通过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客户一般会向公司发送未来十二个月的产品需求预测,公司据此安排采购和生产,待客户下达正式订单后安排发货。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起重机行业

  近年来,我国起重机行业发展稳健。其中,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价格比拼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占市场份额的比例缩小;中高端市场主要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占据,中高端起重机市占率逐步提升。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起重机将朝着欧式轻量化、智能化、自动化、专业化和节能化方向发展。设计研发能力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的中小型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被挤压,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向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制造工艺优良、能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的公司集中。公司长期耕耘中高端市场,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衍生的维保、改造等服务业务进一步扩张。公司凭借资本、品牌、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未来继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工程机械行业

  2019年工程机械行业继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挖掘机销量在2018年的历史新高基础上再度增长15.9%,其主要源于国内基建快速回升,房地产建设逐步恢复,工厂及零部件厂商持续超负荷生产。受益于行业的持续增长,公司工程机械业务继续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85.77万元,同比增长44.80%;营业成本79,722.65万元,同比上升40.24%。全年销售费用6,599.45万元,同比上升31.69%;管理费用6,070.84万元,同比上升45.31%;研发费用3,653.53万元,同比上升37.88%;财务费用796.11万元,同比上升191.5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EUROCRAN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为法兰泰克国际有限公司;EUROCRANE(SINGAPORE)HOLDING PTE.LTD.中文名为法兰泰克(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

  Eurocrane Austria Holding Gmbh中文名为法兰泰克奥地利控股公司。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08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3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金红萍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02,639,715.7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662,899.1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1,097,96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起重机行业集中程度较低。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起重机将朝着智能化、自动化、专业化和节能化方向发展,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包括起重机系列、电动葫芦系列、工程机械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维修维护、升级改造服务和零部件提供,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同时,公司正进入高空作业平台领域。

  近年来,公司通过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市场规模,拓展应用场景。随着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并购协同发展,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在制定分红方案时,综合考虑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拟定分配方案。公司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提出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了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资金支出安排,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和稳健经营的平衡,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在保障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外,综合考虑并购款项的支付、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前期的建设支出、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等。公司将妥善运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699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16、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09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3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胜明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经营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金额21,097,960.00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8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8、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首次授予的6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期的解锁条件,6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9、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授权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亿等额人民币的外币。详情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2020年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衍生品等。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预测,2020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亿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交易时间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

  在操作衍生金融产品时,如发生交易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记录,将可能导致衍生金融产品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若交易员未充分理解业务信息及衍生金融产品条款,将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严格履行公司管理制度关于业务信息传递、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的明确规定,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核查。

  3、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量需要,结合公司产品外销等外汇业务特点,为规避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1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0.56%。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项目建设、支付并购款、日常营运等所需资金量较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8,662,899.1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979,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97,9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02,639,715.7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662,899.1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1,097,96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起重机行业集中程度较低。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起重机将朝着智能化、自动化、专业化和节能化方向发展,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包括起重机系列、电动葫芦系列、工程机械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维修维护、升级改造服务和零部件提供,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同时,公司正进入高空作业平台领域。

  近年来,公司通过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市场规模,拓展应用场景。随着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并购协同发展,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在制定分红方案时,综合考虑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拟定分配方案。公司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提出了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了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资金支出安排,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和稳健经营的平衡,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在保障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外,综合考虑并购款项的支付、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前期的建设支出、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等。公司将妥善运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情况概述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法兰泰克及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法兰泰克及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全部结束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该议案已经法兰泰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具体的授信申请、担保业务,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该授权有效期从法兰泰克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法兰泰克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在申请综合授信的最高额度内,法兰泰克及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全部结束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法兰泰克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本次申请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主要是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本次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相互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9年实际担保情况

  2019年度法兰泰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1,621.5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担保均无逾期情况发生。截至2019年末,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行为。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3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3206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3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38,604.97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761,395.03元。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292,8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5,000,000.00元,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038,604.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761,395.03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33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当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424,995.64元(含手续费),其中支付募投项目款32,424,329.75元,支付手续费665.8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7,281.19元,其中含当年度的利息收入4,755.78元(不包括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收益)。

  2019年度,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汾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款项30,431,251.07元,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赎回净额21,850,000.00元,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转入募集资金专户8,578,863.85元,本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为2,387.22元。该专户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30,426,685.64元,其中支付募投项目款30,426,199.75元,支付手续费485.8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2,912.81元。

  2019年度,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款项2,671,617.35元,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赎回净额2,050,000.00元,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转入募集资金专户619,248.79元,本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为2,368.56元。该专户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1,998,310.00元,其中支付募投项目款1,998,130.00元,支付手续费18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4,368.38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48,039,379.11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汾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2,912.81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4,368.38元;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7,000,000.00元(其中4,000,000.00元为滚动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余额单独存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一般存款账户);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收益为1,764.38元(留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一般存款账户);滚动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余额产生的活期利息收入为333.54元(留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一般存款账户)。

  2020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存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一般存款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汾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17年2月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2.43万元(不含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均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1,877,675.0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共计47,000,000.00 元(其中400万为滚动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余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等信息如下:

  ■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法兰泰克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法兰泰克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699号)。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年产欧式起重设备2.5万吨项目旨在通过新建厂房并采购生产设备,扩大公司起重设备的生产规模并提升产品质量。本年度公司起重机设备实现销售35,433.94万元。

  注3:本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月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因系:1)“年产2.5万吨欧式起重设备投资项目”,需要新建厂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同时还需新添相关机器设备,并予以安装、调试,因此整体工程量较大。在前期设计过程中,公司与设计机构就项目本身进行了对接,但因为需双方确定的细节较多,导致公司设计延期,进而导致该项目厂房开工时间推迟,从而竣工时间也相应推迟。目前该厂房尚未完全竣工,且竣工后需当地政府机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另外在购买该项目所需的部分机器设备中,公司要求相关设备需在厂房验收后方能进行安装、调试,然后公司才可支付相关费用,因此此项工作需待厂房验收后才可进行。2)“扩建起重机关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由产品研发室、制造技术研究室、标准信息研究室、中心实验室等部门组成,需要新增大量试验设备、检测设备。本项目公司实际已投入超过1,800万元购买相关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由于起重机智能化、自动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公司的战略研究方向和布局亦有所调整,公司的研究重点逐渐转向起重机的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研发中心在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上会增加。有关的设备比对、采购调研、安装调试工作均需一定时间,由此导致设备采购推迟。本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1月22日公告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4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景欣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佳良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唐国骏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5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如下: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后期间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

  ①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②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③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④“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20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并节省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6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32元,募集资金总额29,28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5,376.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全部到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803.94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主要投向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于12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向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单笔投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时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拟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了解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内、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一事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7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及子公司在高空作业平台领域的优质客户

  ●本次审议担保额度总计为1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空作业平台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融资租赁是指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或子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或子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由公司(或子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或子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子公司)在高空作业平台业务范围内的优质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为非关联交易。被担保人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担保额度:以各客户的融资额为限,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或子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或子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或子公司)更好地拓展新生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或子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业务开拓。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19年实际担保情况

  2019年度法兰泰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1,621.5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担保均无逾期情况发生。截至2019年末,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行为。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8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及子公司在高空作业平台领域的优质客户

  ●本次审议担保额度总计为1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业务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在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为子公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客户支付子公司货款。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供应链融资事务的具体操作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

  公司子公司优质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为非关联交易。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客户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担保额度:以各客户的融资额为限,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销售渠道和业务开拓。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19年实际担保情况

  2019年度法兰泰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1,621.5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担保均无逾期情况发生。截至2019年末,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行为。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19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4.8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实施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拟开展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不会用于质押。境外子公司将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选择风险可控的权益性投资品种。

  (四)授权期限

  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限定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风险可控。在实施程序上,购买前安排相关人员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不会用于质押。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8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21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9.388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4月3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4月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8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2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3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18年5月30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受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对公司股份的影响,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授予数量由234.20万股调整为304.46万股,授予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6.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18年11月,公司完成了该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97.96万股。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6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批次解除限售条件,解锁股份数量89.388万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解锁数量89.388万股。

  2019年4月29日,第一批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9.388万股上市流通。首次解锁完成后,未解锁数量为208.572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本次申请解锁并上市的股票为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并上市后,未解锁数量为1,191,84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上述三期限售期分别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分别按30%、30%和40%的比例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批30%股份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以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3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4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9.388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兰泰克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兰泰克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

  3、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锁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23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1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邮件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彭家辉先生

  电话:0512-82072066

  邮箱:fltk@eurocrane.com.cn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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