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2,205,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4,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8,200,000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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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具体包括电影发行和版权销售、院线经营、影院投资、开发和经营、广告营销、技术服务等。公司形成了“专业化发行公司+综合型院线+高端影院经营”的完整电影发行放映产业链。
经营模式
电影发行业务主要包括影片的营销推广策略制定、实施及与院线洽谈排片方案等工作。专业化电影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取得电影发行权,然后与院线公司合作,在合作院线的影院放映电影。发行业务还包括版权经营、代理授权等。
院线经营系电影发行及影院放映之间的桥梁,主要负责对以资产联结或者供片联结方式加入院线的影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供片。此外,院线公司也会对院线内的影院提供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的支持,提升影院经营水平。
影院经营业务主要为电影观众提供影片放映服务,同时还从事餐饮、卖品、衍生品销售等增值服务、以及映前广告、场地广告等影院广告经营业务。此外,公司还提供专业化的影院设计咨询、建设及经营管理服务。
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六号——影视》,公司属影视行业。
2019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达642.66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国产电影总票房达411.75亿元,同比增长8.65%,市场占比64.07%;进口电影总票房为230.91亿元,同比增长0.05%,市场占比35.93。城市院线观影人次达17.27亿,同比增长0.52%。2019年全国新增影院1,453家,全国院线影院总数达12,408家,同比增长13.26%;全国新增银幕9,708块,全国银幕总数达到69,787块,同比增长16.16%。
全年共生产电影故事片850部,动画电影51部,科教电影74部,纪录电影47部,特种电影15部,总计1037部。全年票房前10名影片中,国产影片占8部,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以50.01亿元的票房成绩夺得年度票房冠军。全年票房过亿元影片88部,其中国产电影47部,国产电影的市场竞争力则继续提升,头部电影成为市场主力,多片种繁荣趋势初现。2019年国产动漫电影异军突起、厚积薄发,以《哪吒之魔童降世》、《白蛇:缘起》、《熊出没:原始时代》为代表的影片均表现优异;科幻电影也初露头角,《流浪地球》以46.81亿元的票房成绩排名全年票房第二,代表了中国电影工业化进程上的一大里程碑;恰逢建国70周年,主旋律电影《我和我的祖国》、《中国机长》、《攀登者》等优质影片,实现口碑、票房双丰收,献礼新中国建国70周年。
2019年,全国影院及银幕数的增长速度虽有下滑,但仍超过票房增速,故全国平均单银幕产出进一步下滑,且同质化竞争局面并未缓解,影院终端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2019年影院终端场均人次13.55人,较2018年场均15.49人,同比下滑12.52%;平均上座率为10.74%,同比下降1.35个百分点。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影院终端经营压力持续上升,2019年关停影院总数进一步上升。结合新增影院增速放缓,关停影院数量不断提升的趋势,中国影院终端正逐渐由增量“发展竞争”变为存量的“竞争发展”,进入“存量博弈”时代。
基于 2018 年 12 月国家电影局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影发[2018]4 号),2019 年博纳影业和华人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相继获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全国院线牌照,国内院线总数达到 50 条。2019年,全国前十大院线市场份额合计为67.6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头部优势依旧明显,延续一超多强的局面,万达院线、大地院线、联和院线继续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位,年票房收入均超50亿元。头部院线公司正在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多元化经营能力、发挥规模优势,以保持行业地位,提升竞争壁垒,力争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数据来源:国家电影局、拓普数据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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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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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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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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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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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0,651.78万元,同比上升4.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3.64万元,同比下滑41.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51.54万元,同比上升257.72%;每股净利润0.37元,同比下滑41.27%。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59,588.56万元,较年初增长13.6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248,571.71万元,较年初增长7.1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已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文”),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变更,并于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 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9 号文”),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14 号文”),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9 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9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其中,独立董事施继元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参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与材料于2020年4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任仲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经营计划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19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人民币159,103,463.18元。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205,5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36,365.60元的30.78%。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4,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8,20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规划相符合,充分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限额系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逐项表决:
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董事任仲伦、马伟根、王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票赞成,占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董事任仲伦、马伟根、王艳、陈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票赞成,占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3 房屋租赁
关联董事任仲伦、马伟根、王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票赞成,占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普华永道中天商议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普华永道中天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本次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7.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8)。
8.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9.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15.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复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复逸文化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2,250万元收购复逸文化所持有的上海上影复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75%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推进后续股权转让事项。相关事项尚需经国资备案流程,以后续国资备案结果为准。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3)。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5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其中,监事何文权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参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与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会议由监事陈艳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19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人民币159,103,463.18元。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205,5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36,365.60元的30.78%。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4,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8,200,000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亦已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亦已签署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表决,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33,886,930.18元,其中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781,625.76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人民币17,678,162.58元后,2019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人民币159,103,463.18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205,5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7,136,365.60元的30.78%。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4,7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8,200,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规划相符合,充分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7,387,8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428,423.0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53,182,324.35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262,957.17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8,911,750.2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3,117,225.85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300,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117,225.8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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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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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决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2019年9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国有银行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决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可根据国有银行产品或定期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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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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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290,000元。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顺序依次投入,调整后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07,387,800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附注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新建影院项目所涉及33家影城中已开业影城共计23家,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51,104,388元。因该项目尚未总体完工,尚未能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内部投资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自有影院改造升级项目所涉及13个影厅改造和6个影城翻新改造中共有8个影厅改造和3个影城翻新改造项目完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9,340,136元。因该项目尚未总体完工,尚未能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内部投资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商务平台“上影网”建设项目已对外转让。电子商务平台“上影网”建设项目实际投资主体为本公司之原全资子公司天下票仓(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票仓”)。本公司于2018年转让天下票仓51%的股权至上海晨韵实业有限公司,并丧失天下票仓的控制权。截止丧失控制权日,本公司已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影网”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840,000元。该建设项目于对外转让时总体尚处于财务评价计算期的运营期,未能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内部投资收益率评价其已实现的效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主组建NOC影院管理系统项目已经投入使用。该项目不单独核算投资效益,建成后将为公司自有影院及加盟影院服务,通过提高影院管理效率、降低放映设备维修人员成本、减少放映事故、集中采购耗材等方式节约公司运营成本。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按逐项表决进行,四位关联董事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限额系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限额系根据业务情况与实际需要制定,公平合理。
(二)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金额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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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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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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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定价以不偏离对非关联方的同类型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 关联交易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性、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多年来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较大依赖。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 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2年左右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并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傅文轩,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其具有21年左右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并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涤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8年左右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并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电影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傅文轩先生及签字会计师张涤非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210万元。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普华永道中天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成员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的审计费用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普华永道中天商议后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且顺利完成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工作;本次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普华永道中天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本次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影”、“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公司将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95证券简称:上海电影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5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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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内容。股东大会材料公司将另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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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还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9:00-16:00;
5、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 交通方式:地铁 2 号线、11 号线, 公交 01、20、44、62、825 路至江苏路站。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身码”、接受体温监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晁雪电话:021-33391188传真:021-33391188
邮箱:sygf@sh-sfc.com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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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