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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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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摘要: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9,096,910.70元,比上年同期4,807,690,077.39元增长5.02%;实现利润总额346,860,281.09元,比上年同期242,084,441.09元增长4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497,295.26元,比上年同期191,010,323.16元增长44.23%%;基本每股收益0.5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15,708,139.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7,669,199.83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1,570,813.91元,减去本期分配2018年度股利104,107,104.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7,699,420.9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772,750,112.35元。

  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6,160,656.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议案》;

  基于全资子公司金洲管道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多年未开展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精简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天津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天津公司清算及注销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737,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11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1,89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601,879.6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2,288,120.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83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4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认购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44.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2元,共计募集资金499,688,960.00元,坐扣承销费用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3,188,9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91,448.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0,997,51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87,885,930.99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982,060.8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31,954,855.53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176,694.85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217.26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698,859.8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51,062,625.8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123,278.0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34,653,715.4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两个募集户在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1日进行注销帐户处理,至此,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合计119,847,981.9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7,486,072.53元,管道工业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2,361,909.37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共计32,652.81万元,已于以前年度根据相关协议确定其用途,本期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7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将原“年产12万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进行扩建和升级,在新的地点建设“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84.44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将募集资金余额11,984.7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项目”包括“年产12万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和“年产8万吨高频直缝电阻焊管项目”两部分,承诺达产后项目年利润总额为8,033.43万元。公司没有单独测算“年产8万吨高频直缝电阻焊管项目”的承诺效益。“年产8万吨高频直缝电阻焊管项目”已于2010年8月建成投产,“年产12万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进行异地扩建和升级,建设“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关于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监事会就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拟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金洲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机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金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金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金洲机电为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进行联合投标、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等,2020年度拟与沙钢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因其持有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与金洲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沙钢集团签署《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无需回避表决,9名董事全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98.31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146976057A

  法定代表人:俞锦方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经营范围:钢材压延、轧制;金属制品及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销售;黑色金属、一般劳保用品、纺织品及原料(除蚕茧、棉花)、服装的销售;货物进出口;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金洲集团董事一职,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浙江金洲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戴山路1888号30号厂房一层西

  法定代表人:陈云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其组件的生产和销售;新型金属加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量子技术开发应用,电子器件、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持9.43%股权,湖州金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90.57%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金洲机电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

  2、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与金洲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将位于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的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给金洲集团办公使用,每年参照相同地段办公用房市场确定租赁价格。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为金洲集团股东,并担任金洲集团董事一职,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金洲集团下属子公司金洲机电设有机械部门专门从事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金洲机电采购设备零部件有利于保障零部件得到及时、稳定、按需供应,因此向金洲机电按市场公允价格采购设备零部件是合理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金洲集团下属子公司金洲机电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金洲机电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金洲机电设有机械部门专门从事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向金洲机电采购设备零部件有利于保障零部件得到及时、稳定、按需供应,因此向金洲机电按市场公允价格采购设备零部件是合理的。

  (二)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沙钢集团签署《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沙钢集团主要从事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向沙钢集团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相互间提供劳务、厂房及办公楼租赁等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原材料得到及时、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和市场优势,因此与沙钢集团按市场公允价格发生关联交易是必须且合理的。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为双方产品、材料购销、厂房及办公楼租赁及劳务提供的基本协议,有关具体的数量、单价、包装、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双方将在基本协议的框架内,在每次具体的交易时,另行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予以规定。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管道工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300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243,888.0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6.77%,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0.50%,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6.27%。

  2、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拟为母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98,778,745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种管道制造(包括各类金属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防腐管材管件、螺旋埋弧焊钢管)。金属制品、建筑、五金的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交电、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4、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3,927.88万元,负债总额34,565.76万元,净资产119,362.12万元,资产负债率22.46%。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494.22万元,净利润6,671.49万元。

  (二)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61.2245万美元

  实收资本:3,061.2245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高频焊接钢管和直缝埋弧焊接钢管,从事各类管材管件的防腐业务;销售自产产品。

  2、股东情况: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6%的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持有沙钢金洲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904.12万元,负债总额10,699.02万元,净资产32,205.10万元,资产负债率24.9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42.04万元,净利润3,840.70万元。

  4、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公司本次为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20,535,52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东门十五里牌(318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孙进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管道制造、销售,管线工程、城市管网建设、安装,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管道工业母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为母公司的担保。

  4、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79,241.90万元,负债总额80,494.80万元,净资产198,747.10万元,资产负债率28.83%。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227.73万元,净利润21,570.8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资金,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851.45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30.00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3%。

  公司不存在对管道工业、沙钢金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发展需要,拟通过清算方式注销全资子公司金洲管道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洲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天津金洲公司清算及注销的具体事宜。

  本次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决定,本次清算并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洲管道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075907942U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恒泰路1号512室

  法定代表人:胡美清

  注册资金: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4日

  经营期限:2013年8月14日至2033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金属管道、塑料管道、复合管道销售、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天津金洲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天津金洲公司已多年未开展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精简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天津金洲公司。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天津金洲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年-2022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完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计划需求、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当年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独立董事讨论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同时,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确有必要对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方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把金洲管道做精、做强、做大,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效益,积极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完善能源输送管道一体化战略,加强市场开拓,努力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根据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重新审阅并修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04月30日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蔡超先生,财务总监鲁冬琴女士,独立董事梁飞媛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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