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100,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32,10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89,000,46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租赁,属于房地产行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住宅、写字楼、商业、酒店等多种物业类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自持少量投资性物业,主要为商业业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属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高度综合、关联性强的属性,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报告期内,行业及主要外部因素情况如下:

  2019年,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1%,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合理区间。在“房住不炒”调控基调指导下,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三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稳步落实,201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194亿元,同比增长9.9%,较2018年回升0.4个百分点。从分项看,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7%,增速比上年加快3.5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227,154万平方米,增长8.5%,增速比上年回落8.7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95,942万平方米,增长2.6%,上年为下降7.8%。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最主要的支撑力,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再创新高,销售面积与2018年相比略有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159,725亿元,增长6.5%,增速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5.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6.5%。商品房销售面积171,55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1%。

  房价方面保持平稳,全年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总体稳定。据国家统计局对70城市数据跟踪显示,截止2019年12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增长3.8%,涨幅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增长7.3%和6.7%,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6和0.3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连续8个月回落,三线城市同比涨幅连续9个月相同或回落。

  土地市场方面,2019年土地市场降温,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年内成交溢价率呈逐季下滑态势,逐渐回归理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土地购置面积较2018年同比下降11.4%。据中指院数据,2019年300城土地平均成交溢价率13%,与2018年总体持平,一、二季度溢价率分别为13%和21%,三、四季度分别为10%和9%,溢价率年内走势呈下滑趋势。

  资金方面,2019年房企融资压力有所缓解,但偿债高峰到来,房企面临资金压力仍然较大,贷款资金占到位资金比重逐渐降低,销售回款对房企资金到位影响比重加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8,609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国内贷款25,229亿元,增长5.1%;利用外资176亿元,增长62.7%;自筹资金58,158亿元,增长4.2%;定金及预收款61,359亿元,增长10.7%;个人按揭贷款27,281亿元,增长15.1%。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党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住房制度和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业务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调控政策,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积极响应政策要求、不当地王,通过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守法合规经营,理性稳健发展,实现规模与效益并举。2019年内,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境外美元债、债权融资计划、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多种融资产品,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有效的优化了公司的债务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继续加大合作经营,通过联合开发、投资并购等方式发展新项目、开拓新市场,大幅提升了公司业务规模;深入推动公司经营高质量发展,增强产品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发扬和提升公司“责任地产、品质建筑”的品牌影响力。未来在“规模与效益并举”的发展方针指导下,公司将时刻牢记“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企业经营使命,持续保持稳定良好的盈利水平及稳健的经营态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因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对2018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主要影响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1。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14华远债”于2019年4月29日支付了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的利息,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14华远债”进行评级和跟踪评级,该公司于2014年5月出具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14华远债”信用等级为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并于2015年6月、2016年6月、2017年6月、2018年6月和2019年6月分别出具《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4华远债”信用等级为AA。上述各次评级报告和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操盘和并表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4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其中新开工19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4%;竣工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完成销售签约额150.77亿元,同比增长25.17%;完成销售签约面积121.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41%;完成销售回款110.61亿元,同比增长4.2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表:

  

  ■

  ■

  ■

  

  ■

  注:表中“可供出售面积”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1。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1。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杜凤超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0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7,188,318.53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0,745,619.97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074,562.0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346,861,514.32元,母公司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770,532,572.29元。

  公司拟定的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100,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32,10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89,000,46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2020年经营计划,2020年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160亿元。包括:

  1、 土地储备支出约80亿元;

  2、 已取得项目支出约80亿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2020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2020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0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二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华远集团”),2020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0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由于融资担保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中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2020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0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2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抵押)。

  由于融资有时会要求同时提供资产抵押和保证等其他担保,因此,此资产抵押额度与议案十二中2020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抵押资产价值(包括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融资抵押)总额不超过2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融资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度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为8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捐赠5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为了继续良好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的捐赠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2020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      8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

  2、每年的具体捐赠实际执行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期债券发行时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含权条款设计、分期发行安排、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期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

  为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的外币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用于偿还公司于2019年3月发行的规模3亿美元的外币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3亿美元(含3亿美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5年(含5年期)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发行利率:固定利率,在定价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6、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或新加坡交易所。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8、募集资金用途:置换相关债务。

  (二)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具体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如下事项:债券面值、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增信安排、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利率、汇率风险管理、还本付息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等。

  2、为本次发行而做出的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境内外中介机构;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报告等手续,编制并报送各类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发行方案以及对应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应调整;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及各项交易文件);开立银行账户及就开立银行账户通过必要的决议;以及办理债券的注册、上市手续等。

  3、同意公司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交易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批准和分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通函。

  4、批准、确认及追认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已做出的任何行动和步骤。

  5、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二十四个月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各董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并交付有关交易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授权决定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及条件、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债权融资计划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5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20年投资计划;

  (六)审议公司2019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20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2020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20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2020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授权决定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7,188,318.53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0,745,619.97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074,562.0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346,861,514.32元,母公司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770,532,572.29元。

  公司拟定的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100,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32,10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489,000,467.4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2、华远集团2020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晓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2019年5 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财会〔2019〕8号)以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7,188,318.53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0,745,619.97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074,562.0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346,861,514.32元,母公司201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770,532,572.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46,100,8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1,532,104.88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188,318.53元的37.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成长性,考虑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高慧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强桂英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20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0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华远集团”),2020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李涛、王巍、朱海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2020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成本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杜凤超、杨云燕、徐骥、李然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为136,175.4979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4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0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74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2020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4亿元。基本情况如附表:

  

  ■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联营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为1,211,656.17万元(含控股、联营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3%,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0-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2.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财会〔2019〕8号)。

  3. 公司自 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财会〔2019〕9号)。

  4.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0-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便于公司提前安排防疫工作具体措施,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请注意参照本通知“五、会议登记方法”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在参会时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