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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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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为12,294,911.16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属于房地产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保障房、普通住宅、商办楼等多种物业类型。公司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保障房和各类商品住宅,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低层住宅等。公司商业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经营商业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其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租赁为辅,并部分持有经营。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上海、福建泉州、陕西西安等区域。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19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7071亿元,增长13.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0.5个百分点。201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155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1%,1—11月份为增长0.2%,上年为增长1.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4.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5.0%。商品房销售额159725亿元,增长6.5%,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5.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6.5%。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8609亿元,比上年增长7.6%,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5229亿元,增长5.1%;利用外资176亿元,增长62.7%;自筹资金58158亿元,增长4.2%;定金及预收款61359亿元,增长10.7%;个人按揭贷款27281亿元,增长15.1%。

  政策方面,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方面,全年开发投资额得以在大体量下保持高增速是高水平施工面积与后进发力的土地购置面积共同作用的结果。投资增速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主要是由于第一季度各地市场普遍回暖,房企融资也略有好转,房地产开发增速上升。4月开始,部分区域房价下行压力加大,房企拿地意愿降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也因此逐步下滑。

  销售方面,总体上来看,全国商品房销售保持韧性,成交金额再创历史新高,但从趋势来看,年末成交和均价增速双双放缓,热度有所回落。分城市级别看,核心一二线城市依旧维持较高销售水平,三四线市场成交明显降速但并未失速。

  资金方面,2019年,金融政策整体总量宽松,但居民房贷、企业融资前松后紧。1-2月份,受春节假期和2018年金融监管加强、去杠杆、信贷紧缩大趋势影响,到位增速为近三年最低值。随后信贷有所放松,企业融资难度相对降低,成本下降促使到位资金增速短期上升。5月份起,政府逐步收紧房企融资政策,债券、信托、ABS等融资手段被限,资金增速开始有所回落并趋于稳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5日。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按时足额兑付公司债券利息到相关账户。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5月2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113】,维持本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藏城投”“AA”的债项信用等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的经营计划,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3,819,998.30元,实现利润总额168,888,950.9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374,285.92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24楼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朱贤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32,519,986.97元。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19,660,7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15元(含税),派息总额为12,294,911.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0,225,075.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2019年内,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总体实现了盈利,但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日趋严厉,为满足公司在房产开发方面不断增加的投入,公司仍然需要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2020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项目开发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二是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三是偿还短期借款的资金需求。为实现2020年经营目标,预计未来一年资金需求为40-50亿元,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和归还贷款,公司2020年预计到期借款本金为25亿元。公司目前负债比例较高,适当控制银行贷款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公司整体利润的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预期收益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有效应对资金流转风险,确保资金合理支出和稳定运营,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长期共赢发展,在对投资者给予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 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公司2019年内控情况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工作内容,确定其2019年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85万元-95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45万元-55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下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公司董事薪酬实行如下方案:

  一、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含12万元)(税后)。

  二、公司董事长薪酬在上市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50-100万元(税后)。

  三、在公司、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在所任职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贤麟先生、魏飞先生、邵瑞庆先生、钟刚先生、刘培森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2020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公司高管薪酬实行如下方案:

  一、公司总经理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40-80万元(税后),外派津贴30-50万元(税后)。

  二、公司副总经理上市公司领取薪酬36-60万元(税后),外派津贴18-45万元(税后)。

  三、公司财务总监年度薪酬为20-40万元(税后)。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薪酬为20-40万元(税后)。

  五、上述人员如在2020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董事会审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曾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固定收益凭证等。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金额2亿元,期限为1年。上述借款的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金额2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上述借款的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 2020年5月15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2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32,519,986.97元。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19,660,7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15元(含税),派息总额为12,294,911.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0,225,075.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19年内,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总体实现了盈利,但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日趋严厉,为满足公司在房产开发方面不断增加的投入,公司仍然需要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2020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项目开发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二是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三是偿还短期借款的资金需求。为实现2020年经营目标,预计未来一年资金需求为40-50亿元,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和归还贷款,公司2020年预计到期借款本金为25亿元。公司目前负债比例较高,适当控制银行贷款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公司整体利润的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预期收益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有效应对资金流转风险,确保资金合理支出和稳定运营,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长期共赢发展,在对投资者给予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 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公司降低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保证公司重大项目资金支出,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韩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郑钢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饶海兵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韩频于2019年8月因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立信 2019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税)。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其担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且在担任公司2019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认为,该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及公允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

  2、收入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5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508,665.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9.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174,397.10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21,680,028.76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的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473,494,368.34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24,952,910.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0,221,48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221,486.71元,2019年1-12月使用募集资金324,833,515.30元,已按照发行方案用于工程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96,759,295.9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为132,739,488.16元。其中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为129,466,606.53元(含预存现金8,755.00元),已使用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东方投行,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2014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5亿元募集资金拨付至控股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置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2015年1月16日,泉州置业及保荐人东方投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在泉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500.00元。

  注2: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8,25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833,515.3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率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1)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事宜,期限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2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810,000.00元。

  2、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和 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6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5,205.48元。

  (2)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办理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356,027.40元。

  3、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 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1)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办理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大额存单业务,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8月1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2,156.20元。

  (2)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办理了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5月24日,到期日为2016年8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6,438.36元。

  (3)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8月30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9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4,851,671.23元。

  (4)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办理了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2月1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5,671,917.81元。

  (5)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到期日为2017年4月1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905,333.33元。

  4、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和 2017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1)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0月21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58,666.67元。

  (2)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1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781,000.00元。

  (3)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3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58,666.67元。

  (4)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结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大额存单,起息日为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9年3月2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771,523.08元。

  (5)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办理完结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大额存单,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3日,到期日为2019年2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745,064.01元。

  5、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定期)会议和 2018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办理完结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8年8月16日,到期日为2018年9月20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851,027.40元。

  (2)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办理完结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18年8月21日,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0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919,726.03元。

  (3)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8年10月9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8日, 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994,520.55元。

  (4)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6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30日, 取得利息收入882,191.7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1-12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公司已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 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已确认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注4: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5: 泉州置业C-3-1地块项目1期已于2018年1月17日竣工,已实现收益;2期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实现收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固定收益凭证等。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固定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披露,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将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1、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目前公司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约34.51万平方米。

  二、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无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面积134.24万平方米,无新增竣工项目面积。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套数32套,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751.18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9,422.57 万元。

  2020年1-3月,公司实现车位销售个数14个,实现车位销售面积203.52平方米,实现车位销售金额268.40万元。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出租物业面积为10127.2平方米,出租率为56.13%,第一季度,公司出租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26.18万元;上海北方智选假日酒店客房数为472间,酒店取得经营收入340.71万元。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情况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8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沈捷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9年度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32,519,986.97元。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19,660,7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15元(含税),派息总额为12,294,911.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0,225,075.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下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0-019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0:00~12:00、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人:刘颖、聂瑶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电子邮件:xzct600773@163.com

  2、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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