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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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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涂胶/显影机、喷胶机)和单片式湿法设备(清洗机、去胶机、湿法刻蚀机),可用于8/12英寸单晶圆处理(如集成电路制造前道晶圆加工及后道先进封装环节)及6英寸及以下单晶圆处理(如化合物、MEMS、LED芯片制造等环节)。

  ■

  作为公司标杆产品,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系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处理设备,主要与光刻机(芯片生产线上最庞大、最精密复杂、难度最大、价格最昂贵的设备)配合进行作业,通过机械手使晶圆在各系统间传输和处理,从而完成晶圆的光刻胶涂覆、固化、显影、坚膜等工艺过程。作为光刻机的输入(曝光前光刻胶涂覆)和输出(曝光后图形的显影),涂胶/显影机的性能不仅直接影响到细微曝光图案的形成,其显影工艺的图形质量和缺陷控制对后续诸多工艺(诸如蚀刻、离子注入等)中图形转移的结果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涂胶显影设备产品成功打破国外厂商垄断并填补国内空白,其中,在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加工环节,作为国产化设备已逐步得到验证,实现小批量替代;在集成电路制造后道先进封装、化合物、MEMS、LED芯片制造等环节,作为国内厂商主流机型已广泛应用在国内知名大厂,成功实现进口替代。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向下游公司销售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和单片式湿法设备等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半导体专用设备产品的销售,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于设备相关配件销售及维修服务等。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生产订单物料、研发物料、售后服务物料的需求计划和安全库存的需要等制定采购计划,采取与供应商单签合同或签订年度框架合同等方式开展采购。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考察供应商的资质实力、产品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经外部供方调查、样品试用或非标准部件定制加工验证通过后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并持续更新及跟踪评级。

  3、研发模式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充分结合产品技术国际发展趋势及客户实际需求,以核心基础技术研究、核心单元零部件研究、整机研发应用并重为原则,确定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建立了机械、电气、软件等多模块协同配合,公司级与部门级研发项目相结合的研发创新机制。同时,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组织下达设计与开发任务,开展跟踪管理、结项验收评价等具体实施管理。

  4、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在手订单生产为主、潜在订单预投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已签单客户以及有明确需求且供期紧张的潜在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产品定制化设计及生产制造,以满足客户对产品不同的技术指标和供期的需求,同时也能合理管控公司在产品的规模和呆滞风险。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为主、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委托代理商销售模式下,公司与特定地区代理商签订产品销售区域代理协议,由其负责在特定地区代理销售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

  公司配备了专业的销售与服务团队,主要负责售前客户需求分析、商务谈判或招投标环节及销售设备的安装、调试、保修、维修、技术咨询及客户端人员培训等售后工作。公司始终秉承“客户第一,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营销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品”的产品及服务。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C3562)。

  公司所处半导体设备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近年来,为推动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先后出台《科技部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重点专项》、《集成电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鼓励和支持半导体设备产业发展的政策,为我国半导体设备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下游电子、汽车、通信等行业需求的稳步增长,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面临着新型芯片或先进制程的产能扩张需求,为半导体设备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SEMI预测报告,2019年全球半导体制造设备销售额达到598亿美元,比2018年的645亿美元的历史高点有所下降。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经历了2019年的调整后,短期内还可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但长期来看半导体设备市场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

  近年来,全球半导体产业向中国大陆转移趋势明显,将为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根据SEMI统计,中国台湾地区是2019年半导体设备的最大市场,销售额达到171.2亿美元,中国大陆以134.5亿美元的销售额保持其第二大设备市场的地位,预计未来我国大陆地区半导体专用设备市场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2)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电子、机械、化工、材料、信息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通常是一代器件、一代设备、一代工艺。随着半导体技术的不断进步,芯片特征尺寸不断缩小、硅片尺寸不断扩大,半导体器件的结构趋于复杂,这些技术演进对半导体设备的精度与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半导体设备将向高精度化与高集成化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芯片的用途极其广泛,性能要求及技术参数等差异较大,各类性能、用途的芯片大量并存,高、中、低各类技术等级的生产设备均有其对应市场空间,并存发展。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涉及国家基础科学综合实力的比拼,具有技术壁垒高、价值量高、研发周期长等特点。由于半导体工艺流程复杂,对设备依赖度较高,设备性能直接影响半导体制造的产品品质、工艺效率及良率,最终影响到半导体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全球竞争力。因此,要想实现中国半导体产业自主可控模式的崛起,完成设备环节的国产化是其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目前,以美国应用材料、荷兰阿斯麦、美国泛林集团、日本东京电子、美国科天等为代表的国际知名企业仍占据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的主要份额。在需求拉动和国家支持下,我国半导体产业链得以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国半导体市场进口替代存在较大市场空间。伴随着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基金不断的落实与实施,我国半导体设备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半导体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将不断推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壁垒和客户认知壁垒,以美国应用材料、荷兰阿斯麦、美国泛林集团、日本东京电子、美国科天等为代表的国际知名企业占据了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的主要份额。

  目前,集成电路制造前道晶圆加工领域用涂胶显影设备主要被日本东京电子(TEL)所垄断。公司生产的前道涂胶显影设备于2018年下半年分别发往上海华力、长江存储进行工艺验证,其中上海华力机台为前道Barc(抗反射层)涂覆设备,已于2019年9月通过工艺验证并确认收入;长江存储机台为前道涂胶显影设备,目前仍在验证中。通过在上海华力、长江存储的验证与改进,公司光刻工序前道涂胶显影设备在多个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技术成果已应用到新产品、新客户,截至目前,已陆续获得了株洲中车、青岛芯恩、上海积塔、宁波中芯、昆明京东方、厦门士兰等多个前道大客户的订单。

  目前,集成电路制造前道晶圆加工领域用清洗设备主要被日本迪恩士(DNS)等厂商所垄断。通过持续的改进、优化,公司生产的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加工领域用清洗机Spin Scrubber设备的各项指标均得到明显改善或提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类设备已在中芯国际、上海华力等多个客户处通过工艺验证,截至目前已获得国内多家晶圆厂商的重复订单。

  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半导体设备行业数据,公司2018年位列国产半导体设备厂商五强。公司生产的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与单片式湿法设备,已经从传统的先进封装领域、LED领域拓展到MEMS、化合物、功率器件、特种工艺等领域,截至目前已累计销售800余台套,已作为主流机型应用于台积电、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晶方科技、华灿光电、乾照光电、澳洋顺昌等国内一线大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借鉴前道产品的先进设计理念和技术,对后道设备、小尺寸设备的架构进行优化,提升了工艺水平和产品产能。应用了前道先进设计理念及技术的后道产品在国内多家封装大厂Fan-out产线应用,目前已经成为客户端的base line设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前道晶圆加工领域,2019年中国晶圆加工产业在先进工艺和特色工艺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先进工艺方面,中芯国际14纳米于2019年第三季度顺利投产,第二代FinFET N+1技术平台进展顺利,开始客户导入阶段;华虹集团28纳米工艺(28LP/28HK/28HKC+)均实现量产,22纳米研发快速推进,14纳米研发获得重大进展。在特色工艺方面,华虹无锡、广州粤芯在9月相继投产,士兰微杭州基地12英寸MiniLine产品良率已达98.5%以上;华虹集团新研发的65/55纳米节点射频和BCD特色工艺平台进入国际先进水平,华润微电子90纳米BCD工艺进入研发阶段。

  在封测产业方面,随着2019年华为海思封测供应链的回归,其国产化替代进程的加快将直接带动国内封测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开资料,目前华为海思主要是使用中国台湾地区日月光/矽品提供的半导体封测服务,其占据了华为海思封测订单的主要份额,剩余少量的封测份额由中国大陆地区长电科技等龙头厂商提供。随着华为海思加速供应链自主化,以长电科技为代表的中国大陆地区封测厂商将直接受益,其在华为相关封测产业链的比重将持续提升。

  化合物半导体方面,得益于5G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不断的发展,市场上对各种高频和高功率应用需求量不断提升,化合物半导体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应芯片的设计和制造业务受到越来越多从业者和资本的关注。根据SEMI数据,化合物半导体市场规模预计将在2020年成长至44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9%,随着5G时代的来临,化合物半导体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MEMS产业方面,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成熟,市场对传感器的需求也不断的增大,全球传感器市场持续增长。根据赛迪产业研究院数据,2019年,全球传感器市场规模达到1521.1亿美元,同比增长9.2%;中国传感器市场规模达到2188.8亿元,同比增长12.7%,大陆市场增速高于全球。此外,环境MEMS传感器、MEMS扬声器、指纹识别传感器和自动对焦执行器等新兴MEMS的出现将助推未来市场发展。

  LED产业方面,从短周期来看,该行业存在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上游LED芯片厂商产能持续释放,下游LED需求受国际贸易摩擦和宏观经济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下滑,LED行业供需失衡导致其步入下行通道,经过近两年的去库存周期,目前主要LED厂商库存水位已逐步回归至健康水平,行业有望企稳回归;从中长周期来看,LED芯片行业将在“海兹定律”的驱动下整体呈现向上发展的态势,在背光、照明、显示等不同领域交替渗透成长,特别是以Mini LED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显示技术的发展将直接带动行业需求。目前,国内各主流LED厂商均已基本完成Mini LED背光研发进程,进入小批量试样或大批量供货阶段,在LED产业链各环节龙头厂商的大力推进下,Mini LED作为新一代背光/显示方案有望快速渗透,市场规模迅速提升,将成为LED芯片制造厂主流的扩产方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15.67万元,实现净利润2,927.59万元。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详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0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送达的《关于更换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谭杰伦先生和李大林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李大林先生工作变动,国信证券委派张毅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李大林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张毅先生具备多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能够胜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先生和张毅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大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张毅先生简历

  张毅先生,保荐代表人、博士,现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福鞍重工IPO、森远股份IPO、桃李面包IPO、辽通化工(现“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48,30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0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芯源微”)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48,246,650.9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18,123,349.0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423,442.00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97,169.81元,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置换。(2)直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83,018.87元。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83,018.8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9,840,330.1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193.9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56,047.3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69,896,183.6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信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901012900643057),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050139000800001255),于2019年12月11日在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904600110111)。《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83,018.8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034,042.00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 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89,400.00元,以上预先投入金额尚未置换。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3,442.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表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源微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源微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芯源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表

  ■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0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625,896.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83,018.87元。

  (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34,042.00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 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89,400.00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597,169.81元。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2,795.4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3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3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423,442.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97,169.81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48,246,650.9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18,123,349.0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4,423,442.00元。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4,423,442.00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0,625,896.22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48,246,650.9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2,597,169.81元,其中支付律师费(不含增值税)943,396.23元,支付审计费(不含增值税)1,396,226.42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7,547.16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其认为:

  芯源微《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源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芯源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源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6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625,896.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沈阳市地下铁路修建规划的影响,“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原规划地点拟进行地下铁路修建,该地点不再具备进行募投项目建设的条件。公司拟取得“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地块,以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变更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条件、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源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2年,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3号1401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3,051 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净资产为8,157.19 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 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吴宇,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五四奖章获得者。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拥有25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1995年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业务总监、合伙人。曾为机器人(300024)、辽宁成大(600739)、聚龙股份(300202)、芯源微(688037)、鞍重股份(002667)、锌业股份(000751)、莱茵体育(000558)、智云股份(300097)、营口港(600317)、锦州港(600190)、经纬测绘(838010)、东邦环保(872636)、金印传媒(871470)、港峰股份(870496)、辽宁中科(872680)、辽宁文投(832647)、辽宁天丰(834123)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冯颖,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30020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231)、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88037)、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5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300210)等上市公司、IPO 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董博佳,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558)、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88037)、福鞍控股有限公司、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830852)等上市公司、IPO企业、发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

  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以上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三)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本公告日起,将投资者联系邮箱变更为:688037@kingsemi.com,原邮箱地址停止使用。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投资者咨询电话:024-23826230

  电子邮箱:688037@kingsemi.com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

  邮编:110168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1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20,611.81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监事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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