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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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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42,775.00元。

  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杯装奶茶、“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MECO牛乳茶”和“兰芳园”系列液体奶茶。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固体+液体)、四川省成都市(固体+液体在建)、天津市(固体+液体)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液体)。

  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饮料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公司成功塑造了广大消费者熟知的“香飘飘”品牌,并于2012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2017年公司推出了“MECO”和“兰芳园”两个全新品牌,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填补了原产品矩阵的空缺,为公司打造全新的品牌形象。

  目前公司产品按性态可分为固体冲泡奶茶、果汁茶类及液体奶茶。固体冲泡奶茶分为经典系、好料系、珍珠系;果汁茶类包括果汁茶、轻奶茶;液体奶茶包括“兰芳园”丝袜奶茶、“兰芳园”港式牛乳茶、“兰芳园”鸳鸯奶茶、“MECO”牛乳茶。2019年公司还积极尝试开拓奶茶以外的其他产品,包括坚果麦片等代餐类产品,主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购”模式进行采购,供应链中心根据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及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制订采购计划,安排下达采购订单并追踪入库。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统谈分签”的采购模式,各生产基地的主要原物料由公司总部统一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由供应商按要求送货至工厂并与工厂办理结算事宜。

  2、生产模式

  公司杯装奶茶坚持“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经理与经销商共同制定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合理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经销商实际订单情况调整生产计划,通过实行经销商“一户一码”的政策有力确保了该模式的有效实施。同时,“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有利于公司严格控制库存,确保产品新鲜度,更符合产品对原材料品质的需求。

  在液体奶茶及果汁茶领域,工厂生产计划由公司内部产销协调会确认的销售预测数据进行直接指导,该模式下能够在确保库存供应的同时避免出现“压货现象”,最大程度保证产品的新鲜美味。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构建了全球领先的全自动生产线,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产能。

  公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在产品核心生产环节全部采取自主生产的方式,并进行严格的全生产流程监控。在销售旺季,为确保核心产能的实现,部分简单的组装、包装、拉运及装卸工序公司将进行业务外包。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由公司负责经销商的开发及管理,对经销商进行“买断式销售”。通过经销商对市场终端及渠道各环节的服务及维护,公司产品实现“工厂-经销商-终端-消费者”的销售过程。与此同时,为了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商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销售,但总体而言,电商渠道销售增速较快,销售占比仍然较小。

  在积极探索国内市场增长机会的同时,公司亦努力尝试通过自营出口拓展境外市场。目前公司已初步开拓进入了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总体而言,境外市场销售占比仍较小。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杯装奶茶市场

  根据AC尼尔森提供的数据,国内杯装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杯装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19年连续8年市场份额保持第一,其中,2019年度市场占有率达63.1%。2019年公司全新推出珍珠双拼奶茶,顺应了饮料行业年轻化、高端化的趋势,受到消费者好评。随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杯装奶茶市场的地位得以继续稳固。

  (2)液体奶茶市场

  无菌灌装液体奶茶产品在食品安全、产品品质、技术工艺、营销渠道、资本投入等方面对企业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国内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市场一直是大型饮料企业角逐的市场。

  公司的兰芳园“港式牛乳茶”、“鸳鸯奶茶”、“丝袜奶茶”等产品,作为定位更高端的奶茶,受到消费者欢迎,公司已成为液体奶茶市场的重要竞争者之一。

  2019年6月5日,兰芳园丝袜奶茶凭借着优良的品质斩获第58届Monde Selection(世界质量评鉴大会)银奖,作为国内唯一获奖的奶茶品牌,兰芳园及港式奶茶均获得世界美食专家的认可,体现了兰芳园的产品品质及品牌实力。

  (3)果汁茶市场

  公司的MECO果汁茶,以“新一代茶饮”为定位核心,以“真茶真果汁”为特色,在不添加防腐剂、增味剂、色素和甜味剂的情况下,做到保鲜12个月,以其良好的口感及健康的理念,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2019年,公司新推出的柠檬茶及三款轻奶茶,使MECO品牌产品线更加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世界一流的快消品企业”为愿景,继续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作为杯装奶茶领导品牌的优势,同时积极开拓以果汁茶类产品为代表的非奶茶类饮品市场机会,通过产品创新、团队优化、差异化策略等措施,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稳健增长。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799.56万元,同比增长22.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40.88万元,同比增长10.3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9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47,408,830.42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8,804,569.2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880,456.93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0,997,128.35元,扣除2019年对2018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04,837,500.00元,母公司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802,083,740.7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42,775.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22号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资金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蜜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蜜谷”),经营范围:食品经营;服务:电子商务技术、自动售货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人才中介,房屋租赁;纸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蜜谷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完善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蜜谷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等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策略加强风险管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十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9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47,408,830.42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8,804,569.2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880,456.93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0,997,128.35元,扣除2019年对2018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04,837,500.00元,母公司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802,083,740.7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42,775.00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2,083,740.7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月14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日)公司总股本418,171,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42,77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39号《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香飘飘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567,341,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0,341,8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号为1205210029001724619的银行账户,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1,000,000.00元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206,613.21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000,000.00元、律师费5,047,169.82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98,113.21元、发行手续费961,330.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135,186.7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2018年9月,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2019年7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8.8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度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800.00万元、存入七天通知存款1,000.00万元,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不存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无此类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556.8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结项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差异3291.49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差异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6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4.54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所募集资金中未投入使用的部分以无息借款方式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46,3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4,757.33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2月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480.53万元。

  具体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723.20万元,原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项目。

  注2:广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23.20万元,原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该项目。

  

  ■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小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郑江龙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魏琴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续聘。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2020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1)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券商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3)信托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有一定风险且收益较高。

  (4)其他类理财产品:计划购买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私募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0年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3、实施主体及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理财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理财产品。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等。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委托理财计划实施的有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委托理财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的实施时间、投资额度、实施方式、投资品种、交易对方等有关的一切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委托理财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委托理财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六、风险提示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4、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复核后,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估如下: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完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晓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晓莹女士、杨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蒋晓莹女士、杨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候选人简历

  蒋晓莹女士简历

  蒋晓莹女士,1993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全都来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副董事长,2016年5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创新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兰芳园事业部总经理。

  蒋晓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蒋晓莹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与陆家华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蒋晓莹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静女士简历

  杨静女士,1984年1月生,大学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太湖雷迪森集团培训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办主任,2018年3月至今担任人资行政中心总监。

  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0,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勇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邹勇坚先生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邹勇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勇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28801027

  2、传真:0571-28801057

  3、邮政编码:310042

  4、电子邮箱:ir@chinaxpp.com

  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邹勇坚先生简历

  邹勇坚先生简历

  邹勇坚,男,1975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副总监。2012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8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勇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邹勇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2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 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将个人近期(14天)行程、有无发烧、咳嗽、乏力及与确诊患者接触史(直接或间接)等信息一并在参会登记时予以登记。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9:30-17:00

  2. 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3.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 (0571-28801057)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0年5月14日17时)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蒋建琪嵇曼昀

  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资金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经银行评估,以上抵押资产评估值合计为43,55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7.19%。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俞琦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上述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国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沈国华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查,沈国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沈国华先生简历

  沈国华,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培训主管、浙江世友木业全国培训经理。2015年6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培训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经理。

  沈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国华先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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