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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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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9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2019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7,5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啤酒。主要产品是惠泉一麦、惠泉纯生、惠泉欧骑士和惠泉鲜啤系列产品等,主要市场是福建、江西等地。公司不断技术创新,专注品质提升,通过实施产品差异化、渠道差异化和细化管理来吸引消费者,努力推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展。啤酒为快速消费品,其产销有着一定的季节性,一般情况每年的第二、三季度是啤酒的销售旺季。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消费升级明显,行业持续进行产品、服务等的优化调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中国规模以上啤酒企业累计产量3765.3万千升。中国啤酒行业进入新周期,中高档需求增长,吨酒毛利提升,整体竞争属性由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2019年,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啤酒销售量20.80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56,326.54万元,利润总额2,65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5%。

  ●市场建设不断强化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基地市场,搭建客户渠道精细管理平台,促进基地市场销量平稳增长,强化核心市场和新兴市场各销售环节管控,稳固核心市场销量,逐步突破新兴市场销售。明确“鲜系列”产品主品牌市场功能地位,开发和推广小容量新产品、精酿产品,升级中端易拉罐系列主力产品,提升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小容量产品销量占比同比上升3.58%,吨酒销售收入同比上升5.6%,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成效初显。同时,公司加快网络平台市场挖掘和新客户培育,探索与公司相适应的网络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完成自营微信网商平台。

  ●产品质量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贯彻“批批精品、瓶瓶精品”质量目标,立足卓越质量管理,紧抓管理体系、质量体系和最佳实践三大路径,重点以满足用户需求选择为导向,对主流产品从“色、香、味”上进行质量提升和质量改进,实现卓越质量管理的扎实落地,产品内在品质的突破提升,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感知度、满意度。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新鲜度、一致性、协调性和纯净度均稳步提升,继惠泉小鲜啤酒后,惠泉欧骑士啤酒再获中国酒业协会酒类新品“青酌奖”。

  ●技术创新持续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研发先行,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对研发和创新工作的支持,激励员工精研生产、设备、技术和工艺,推崇匠心酿制的工匠精神,推进生产过程和品质管理的精益求精。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创新创造积极性提高,啤酒工艺技术控制、生产技术水平等均获得提升,员工通过自主创新,获得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奖和全国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品牌文化有效构筑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具有惠安女文化的鲜啤酒、福鼎白茶文化的白茶啤酒以及抚州戏曲文化的原浆啤酒等,通过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色产品,构筑独有的品牌文化体系。公司通过鲜系列产品,提炼传播“治大国若烹小鲜”匠心文化,借助惠泉啤酒文化节等大型活动,抖音、微信、梯视等新媒体和电视、户外等传统媒体,多渠道传播惠泉啤酒的独特品牌文化,为企业发展注入文化内涵。

  ●内部管理不断细化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对人、财、物流程进行细化,完善人力资源平台、财务管理平台和物资采购平台等,加强综合计划管理,深化数据收集、分析和跟踪,公司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坚持质量管理为导向降本增效,持续进行生产过程优化,多层次完善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注重落实和执行监管,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的常态化。同时,公司梳理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控制,提高资金预算等的预防性风险管控,将控制结果向控制过程转变,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2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完成利润总额2,65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5%。

  (三)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

  本集团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

  ②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

  ④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

  (六)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索引。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翔宇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王岳、陈济庭、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8《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决定,为有效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该项对外投资额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5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未超过董事会权限。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会议决定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

  (1)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2)向中国银行惠安县支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为壹亿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最高额度,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未超过董事会的权限。

  上述融资额度可分别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内,公司可灵活选择方式,其周转使用,融资次数、期间、利率和费用等与借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述融资相关事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4《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5《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会议决定,公司2019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上述费用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决定,2020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2020-00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4.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公告2020-003《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19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同意《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20年6月8日17:00前到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 登记时间:2020年6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五) 登记地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100

  联系人:程晓梅、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联系传真:0595-87372183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连成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献县城南工业园区南新街9号

  经营范围:葡萄酒瓶、啤酒瓶、白酒瓶、饮料酒瓶和其它玻璃制品的生产销售;废旧玻璃收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啤酒瓶: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的啤酒瓶采购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为1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海峰

  注册资本:23,2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西露天街道办事处

  主要经营业务:大麦芽、小麦芽、玉米芽啤酒原料的生产、销售;农作物种植;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蒸汽出售。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采购麦芽原料: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麦芽原料的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38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红磊

  注册资本:3761.413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

  经营范围: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包装物: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原材料、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建飞

  注册资本:34,936.69万元

  注册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9号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啤酒、纯净水、二氧化碳及饲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五)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东

  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6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六)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智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路9号13-2幢5层511室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惠泉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惠泉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6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现协议在持续履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08%的股权,燕京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次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继续履行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能够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东

  注册资本:34,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范围: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制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2、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如下:

  ■

  三、交易定价依据

  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2017年4月20日,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燕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准为按本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元人民币,以本公司每月会计报表反映的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

  四、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双方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及有效存续的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所有权人”)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者”)。

  1.授权使用标志

  (a)从属于本协议订明的条款、条件及协约,所有权人除依本协议规定终止协议外不可撤销地向使用者(包括纳入使用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授予一项不可转让的许可,使之在福建省行政区内生产、销售啤酒及提供相关服务时可有偿使用标志。

  (b)使用者在使用标志时,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有和/或做出有损标志美誉度的行动。

  (c)作为所有权人授予许可使用标志的代价,使用者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订的条款和条件,并严格遵照国家对啤酒生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d)使用者不得为任何目的而把标志的使用权分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使用者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由所有权人根据本协议另行签订协议授权使用。

  (e)所有权人与使用者双方协商确定,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准为按使用者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元人民币,以使用者每月会计报表放映的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

  (f)使用者(含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生产的产品,仅限于福建省行政区内销售。

  (g)使用者(含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须在使用前将拟使用标志产品的品种、商标设计、定价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2.质量控制

  (a)使用者同意,生产和销售的啤酒的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b)使用者进一步同意,展示任何标志时,必须附有适当的注册符号或通知以标明该些标志的注册状况。

  (c)使用者同意只会依照所有权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指示的方式生产、展示及销售上述产品、材料。

  (d)使用者承认,使用者生产这些产品、材料或提供服务,并不会对使用者赋予标志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而标志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仍属所有权人所有。

  (e)所有权人可定期派出一名或多名雇员或授权代表检查使用者的方法、设备和设施,使用者生产的产品及销售服务,以及使用者宣传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所用的材料。

  3.权利

  (a)使用者承认,标志(不论已注册与否)、标志的注册和日后最终取得的注册、以及标志附带的商誉,皆属所有权人所有。使用者目前或将来均不会声称拥有标志或其任何一项注册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并同意不会争议标志的所有权或有效性,亦不会作出可能在任何形式上对所有权人于标志或其任何一项注册中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

  (b)使用者同意,使用者每次使用标志皆符合所有权人的利益。使用者不得使用、注册或企图注册任何与标志类似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名称、标志、设计或标识。

  (c)使用者同意与所有权人合作签署、注册及呈报任何为了改善所有权人在标志中的权益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协议,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

  (d)使用者遇有他人对之提出诉讼或索讨赔偿,指称其使用标志侵犯了任何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使用者须迅速将事情通知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应决定是否及如何对该项诉讼或索赔申请进行辩护。使用者应与所有权人合作进行所有权人要求的任何辩护工作。

  (e)遇有第三者侵犯了或者可能侵犯标志的情况,使用者须迅速通知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将咨询使用者决定是否及如何处理该实际或者潜在的侵权行为或提出起诉。使用者应与所有权人合作开发及进行所有权人要求的行动。

  (f)所有权人同意,若其放弃本节(e)项权利时,使用者可以继续行使。

  (g)所有权人应根据《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以维持注册商标之始终合法、有效注册状况。

  4.期限和终止

  (a)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时,所有权人可向使用者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即时生效,而不必提出要求及毋须司法裁决:

  (i)假如使用者生产的产品及销售服务所需的注册、允许或其他批准被撤消,因此会令到由使用者生产产品及销售服务成为不合法或在商业上不可行;

  (ii)假如使用者或其债权人提请使用者进行任何自愿或强制性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或假如使用者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把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业务出让;

  (iii)假如使用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所有权人单独合理地认为此项转让对使用者履行本协议造成不利影响;

  (iv)假如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终止;

  (v)假如使用者(含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销往福建省行政区外,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协议应该终止时;

  (vi)假如使用者的管理直接或间接受到任何国家级或省级政府下令使用者更改或者停止提供物品或服务或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vii)假如使用者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解散或清算,或停止提供物品或服务;

  (viii)假如经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方式,确定所有权人不再有权或从未有权使用标志,或者不再有权或从未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标志。遇有此情况,使用者同意清除标志、产品及销售服务的所有标记,而使用者对所有权人则无任何追索权。

  5.终止或期满的结果

  本协议终止或届满时,使用者须立即:

  (a)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标志;

  (b)把使用者持有或控制的,附有或者显示出标志的所有产品及材料,以及按照本协议第四节产生的所有产品及材料交予所有权人,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c)把所有在公众场所展示的附有标志的标记及宣传品撤回,并将之交给所有权人;

  (d)从任何展示有标志的设备上将标志除去;

  (e)如有需要时,与所有权人合作注销本协议的注册。

  6.许可使用商标:

  ■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取得“燕京啤酒”商标长期使用权。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艳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气大,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情形,近三年未曾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确定其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上述审计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2020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18,966.1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2,019,044.2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7,5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8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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