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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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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从经审计的2019年度净利润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6,307,000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生产各类化工新材料产品,如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高透光材料等。通过不断自主创新,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成为国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聚醚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环烯烃单体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公司聚醚胺产品具有低粘度、高强度、高韧性、抗老化等众多优异特点,性能稳定、性价比较高,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叶片制造、页岩气开采、环保涂料等领域,在国内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竞争地位。公司光学材料产品即(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等具有耐腐蚀、耐擦伤、增加光泽度与亮度的特性,广泛应用于高端汽车表面光固化涂层。公司环烯烃单体应用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型环保涂料领域,是高固体份、低粘度环保涂料的关键原材料。聚醚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已通过了欧盟REACH认证。

  2、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高透光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为基础,凭借多年积累的完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控制为下游客户提供符合其实际生产需要的高品质产品。

  (1)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行业惯有采购方式,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与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相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为以产定采,生产计划下达车间后,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向采购部下达采购需求。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清单结合库存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建立畅通的采购渠道,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为进一步确保供应链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拥有多家优质供应商备选。公司制定了严格、科学的原材料采购制度,形成了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到采购产品质量检验的完善采购体系。公司综合考虑材料价格、产品质量、商业信誉,以及相应的采购服务、送货服务与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作供应商。公司以市场行情为基础,通过查询卓创资讯、金银岛等市场价格咨询平台了解市场行情,采用询价、议价等方式与合格供应商协商确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后,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货至公司。原材料送达后,由仓库通知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确认质量、数量等无误后入库;待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聚醚胺、光学材料及高透光材料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制订生产计划,同时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淡旺季及节假日情况及时会同生产部门,提前备有安全库存,以便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目前,公司聚醚胺、光学材料、高透光材料等主要产品生产集中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均采用自动化生产设备,一定程度降低了人力成本,且提高了产品质量稳定性与生产环境安全性。在聚醚胺、高透光材料方面,公司均采取连续法生产。聚醚胺相对于国内其他企业采取的间歇法生产,连续法在成本控制、质量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优势显著;高透光材料生产工艺为公司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在光学材料方面,公司采取了柔性生产模式,即同一大类下不同型号的产品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基本相同,可以实现共线生产、产能共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聚醚胺、光学材料和高透光材料目标市场是风电、页岩气、海洋石油、复合材料、汽车涂料、新型环保涂料等行业,公司根据目标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情况来制订销售策略。公司与翰森化工、兰科化工、斯伦贝谢、立邦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产品质量、价格、供货速度和服务等优势来占领市场。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拓宽市场销售区域。在稳固现有产品目标市场的情况下,公司加快新产品研发,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销售稳定增长。

  公司面对境内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按照产品种类划分销售人员业务覆盖范围,由所对应产品销售员及销售经理与下游客户直接建立合作关系。针对新客户,通过与对方采购人员进行交流,销售人员对公司及公司产品进行相关推介的同时了解对方的企业规模、信誉等相关信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认证,通过客户认证后签订销售合同、批量供货。针对已有客户,销售人员亦会持续跟踪客户最新需求与用户体验,持续改进、完善产品性能,巩固合作关系。对于境外用户,公司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或以卖断方式销售给贸易商,并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最终用户。公司选择信用良好、付款及时的客户进行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一般给予优质、长期客户一定账期。对于新开发客户、中小客户基本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销售。

  公司同时向境内外客户销售的产品为聚醚胺、光学材料。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采购规模、客户合作关系、市场竞争态势、原材料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对客户信用期一般不超过90天。境内外客户的定价原则、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4)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开展研发工作,积极参与国内相关方面的技术研讨、培训,了解行业发展的动向及前沿生产技术及其难点;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各种行业展会,了解终端用户需求,及时反馈市场发展趋势,汇总分析后开展相应前期准备。公司管理层牵头技术部与销售部进行调研工作、寻找新产品、拟定可行性报告,并提送公司讨论。公司通过对行业相关政策规划、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及下游客户需求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形成对于未来研发方向的初步判断,继而经过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立项流程。通过立项审核后,确定开发计划,在公司技术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以及管理层的共同决策下确定并执行研发项目。根据研发计划,公司技术部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使聚醚胺产品系列化,参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艺改进的研究课题,重大技术、设备及质量攻关的研究实验。实验完成小试并形成工艺路线后,生产部进行工艺配套、设备改造并实施中试生产,研发成功进入市场销售后根据市场反馈不断完善产品。

  公司分别利用已建成的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与相关高等院校开展人才的合作培养,为公司技术更新及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员与技术基础。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经费用于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以及加强新产品开发。在新产品开发上,公司以“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储存一代”为宗旨,一方面努力提升现有产品质量与性价比;另一方面,及时瞄准有发展潜力、高附加值、且技术门槛高的新产品,结合公司工艺装备水平,做好技术研究和准备,为公司产品顺应发展趋势、迅速把握市场机会提供了有力保证。

  3、行业情况

  聚醚胺在工业领域的规模应用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发展历史较短,目前该产品的应用领域正在逐步扩大中。近几年来,聚醚胺市场需求一直保持增长,亨斯迈和巴斯夫等外资企业已经在亚洲建成了相关项目,扩大聚醚胺的生产能力。目前,聚醚胺所应用的新能源(包括风力发电、页岩油气开采),高速铁路以及海洋工程(跨海大桥防护,海水淡化管道保护,海上钢结构保护以及舰船结构表面涂层)三大领域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行业,聚醚胺的国产化对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防水材料以及环保涂料等领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聚醚胺在环保涂料、汽车电泳漆、人造大理石、燃油宝等众多领域的应用快速推广,已经逐步覆盖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

  公司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产品主要为丙烯酸异冰片酯和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其光泽感、高硬度等众多优异特性,广泛应用于各类高端汽车的表层涂料。目前,不同档次汽车采用不同质量的汽车表层涂料,档次越高的汽车对于表层涂料光泽度、耐老化、耐擦伤等性能的要求越苛刻,对高品质汽车表层涂料的需求越大。随着汽车工业对汽车整体美学的不断投资与技术改进,对高品质汽车表漆的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应用于汽车表漆的活性光学树脂单体在各档次汽车中的应用还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汽车行业作为汽车涂料下游最主要的应用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长,高端新能源汽车在国内投资建厂,都将为汽车涂料的稳定增长带来有利的发展契机。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将为汽车涂料行业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

  高透光材料中的环烯烃单体,即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重点研发的脂环基丙烯酸酯,应用于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型环保涂料领域,是国家支持发展的高固体份、低粘度环保涂料的关键原材料。涂料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是,全球每年从涂料中挥发出来排放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超过1000万吨,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随着大气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环境保护要求的提升,限制VOC排放的相关法规陆续出台,环保型绿色涂料产品以其无污染性、安全等特点,代替传统的污染严重的溶剂型涂料已成为社会共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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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9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5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20.70万元,同比上升17.3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8。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其他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3. 租赁应收款;

  4.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

  ②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政策变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家,为阿科力中弗(无锡)燃料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弗燃料”),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九、“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207,013.2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530,95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87,6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307,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7.1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预案既保证公司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回报,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原列表具体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及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发展迅速以及进口采购的需要,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该议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同意,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公司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五、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 专项意见的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 保荐机构意见

  阿科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1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3) 执业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4)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2018年度为1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2.57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未受到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广清,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2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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