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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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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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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丽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张建新在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董晓鹏、姚丽强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第五次会议,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同时,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荣达、胡淇翔、胡法祥、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5月9日-5月14日,工作日7:30-11:30,13:00-17:00;以及5月15日,7:30-11:3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0年5月15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579-87649856传真:0579-8764953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邮编:321200)

  邮箱:zq@sanmeichem.com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授信、授权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自有资金理财进展公告日至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19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19年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金额

  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2、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展公告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19年数据(经审计)。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36,056,45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6,225,404.75元(含税),合计拟转增174,422,5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10,479,037股。

  上述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056,455股变更为610,479,037股(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根据股本变动情况,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二、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436,056,455.00元(大写:肆亿叁仟陆佰零伍万陆仟肆佰伍拾伍元)

  2、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

  610,479,037.00元(大写:陆亿壹仟零肆拾柒万玖仟零叁拾柒元)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0年4月23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按上述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为“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内容符合通知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1年,“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2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项目拟在江苏三美原有2万吨/年HFC-134a的基础上新增2万吨/年HFC-134a(副产7万吨/年盐酸、0.188万吨/年40%氢氟酸)改扩建项目,根据市场情况设立2万吨/年HFC-134a分装项目。项目总投资14,393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8,311万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6,082万元。项目从前期准备阶段至试车完成计划周期为24个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3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21个月;预计整个项目于2019年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拟对三美股份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煤改天然气等环保整体提升,包括对两台25吨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引进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及废气泄漏与修复、在线监测设备,对厂内10吨以下锅炉进行煤改天然气,原厂区内新建一套天然气基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工程974万元、安装工程6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3,426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项目前期4个月,建设期7个月,试运行、竣工验收1个月,共计12个月。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33.05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22.46%。主要原因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实现降本增效,有效节约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有所减少;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受2019年氟化工行业下行周期和产品行情回落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截止报告期末,项目HFC-134a反应楼及配套分装车间、仓库、罐区、公用工程等主要部分已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分装工程等未全部完成,项目尚未全部达产,需继续投入建设及配套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当前建设进度、投产运行及市场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0年12月。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96.84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11.94%。主要原因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加强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把控,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节约资金支出;公司在建的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用热需求的同时,也是为了符合“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环保政策要求,对原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包含了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用于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水平,因此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有所减少;公司目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同时制冷剂行业处于低谷期,公司新项目建设总体进度减缓,导致因产能扩张而带来的环保提升需求也相应减缓。公司根据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未来产品的布局,确定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投入,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已完成两台25吨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建设,天然气基站等其他环保提升设施尚未建设完成。根据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及公司环保提升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2年至2022年3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推动计划落实,加快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围绕本次项目优化配置相关资源,增强项目管理机制下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各环节工作效率,推动项目进度加快。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各募投项目进度、市场及公司环保建设需要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继续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0年12月,“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2年至2022年3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市场及公司环保建设需要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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