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龙大伟、总裁王学顺、副总裁、财务总监邹勇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叶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接诚志科融通知,清华控股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股权,并已对上述转让事项进行了信息预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清华控股筹划转让诚志科融控股权的事项正按照相关部委和清华大学的统一部署进行。若该转让实施完成,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公告》(2018-034),拟与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后由于参与发起设立的股东结构调整,诚志健康保险筹备组经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方投资人协商,诚志健康保险注册资本仍拟定为10亿元,但是对健康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并重新签订了《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5)。截至本报告期,为进一步开展相关前期筹备工作,成立诚健保(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材料已由健康险筹备组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3、自与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和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工业气体项目联产甲醇制烯烃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来,公司对项目的工艺路线、产品市场及定价机制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就此与园区和潜在客户进行了多轮交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西中岛管委会就合作模式、定价机制等进行数轮沟通,并已实地尽调了项目情况,目前尚处于项目可行性的测算阶段。
4、北京诚志永华投资设立沧州新区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材料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招标、合同已完成,项目组正在准备设计方案。
5、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2019-024),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澳门华擎发展有限公司、金峰名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诚志国际(澳门)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尚未注资。
6、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诚志高科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诚志生命的全资子公司诚志高科增资2亿元。2019年10月8日,诚志汉盟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完成,公司取得《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9年10月25日,诚志汉盟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截至本报告期,诚志汉盟厂房已经封顶,正进行设备安装,并按计划于2020年年内投产。诚志汉盟正在筹建自有工业大麻原料基地并推进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工作。2020年4月9日,诚志汉盟已经取得了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核发的《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7、子公司诚志永华在晋州投资设立的河北诚志永昌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占地面积50亩地,主要生产水性高分子产品,截至本报告期,环保已验收,正处于安全试生产阶段,已经具备合法合规生产资质。
8、针对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达业绩承诺事项,公司专项工作组已就宝龙环保业绩补偿事项与承诺方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丁苑林密集地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双方未就业绩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79)。截至本报告期,已开庭审理。
9、截至本报告期末,有最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龙大伟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需对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2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5)表决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需对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对收入确认方式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创业”)《关于减持诚志股票的函》,华清创业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华清创业发来的《关于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函》,截至2020年4月23日,华清创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华清创业实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华清创业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华清创业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2.17元/股至18.15元/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清创业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且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清创业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和督促华清创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