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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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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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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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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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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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3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市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刘艳女士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刘艳女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电话:010-84759518
传真:010-64218032
电子信箱: complant@complant-ltd.com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刘艳女士、张晖先生、张朋先生简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刘艳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成套公司人事处干部,中成集团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刘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晖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一部副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朋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新加坡亚德集团董事长。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会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外派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3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市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占应到监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赵耀伟先生主持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3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2、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就“某一时段内”还是“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首次执行日公司对尚未完成合同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对与合同相关的报表项目进行了重新列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