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迁事项概述
因实施城市规划及其他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奉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长汀路(西河路至东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土地进行同面积置换。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征迁实施单位签订了相关征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波导股份关于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二、征迁事项进展情况
1、房屋、附属设施征迁及补偿等事项截至2019年底已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年报“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土地置换事项由于地块规划及政策调整等原因,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无法找到相同性质、相同价值的等面积地块与公司进行置换。经协商,公司与征迁实施单位于日前签署变更协议,取消原协议关于土地置换的约定,改由征迁实施单位对该土地予以征收,并支付征收补偿款44,185,584.00元。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该笔补偿款。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征迁实施单位签署的征迁补偿协议及变更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执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土地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考虑成本与税金,预计影响公司本年度净利润约3200万左右,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