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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2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潘刚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7,3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1,57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0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4,075万元。

  预计2020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1,575万元。

  (2)2020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5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2,5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0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4,0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费率为0.5%,费率的确定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关于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临2020-025号)。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潘刚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9,500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额为7,494.1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0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2019年度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26号)。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新华-首开中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2期)”融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2年(满5年可选择提前还款)。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及《投资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超出了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27号)。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无锡润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无锡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润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首开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保利宁远无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9,940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首开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9,480.20万元、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出资50,979.60万元、保利宁远无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9,480.20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3%:34%:33%。无锡润泰主要开发江苏省无锡市渔港路XDG-2011-66地块。

  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无锡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无锡润泰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贷款1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年,以无锡市渔港路XDG-2011-66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尚有贷款余额为18.02亿元。

  该项目为分期开发,目前项目二期(第一标段)已达到销售条件,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物中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解除抵押,变更为“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剩余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期限3年,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33%的股权比例提供5.94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无锡润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27号)。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龙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开发贵州省贵阳市首开紫郡项目。

  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同意贵阳龙泰向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4.4亿元,期限3年,以贵阳首开紫郡项目三块土地使用权(1、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2、国有土地使用证-筑国用(2012)第06020号;3、不动产权证书-黔(2016)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40424号)及部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已发放贷款3.5亿元,剩余9,000万尚未放款。

  目前,项目已进入全面销售阶段,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物中部分解除抵押,并由公司对此项贷款提供全额全程担保。具体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贵阳龙泰提供担保,超出了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27号)。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金开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金开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祯泰”)为公司与北京金地鸿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金开祯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5,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5%股权,金地鸿鹄出资45,00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金开祯泰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2909-0603地块。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开祯泰拟以2909-0603地块销售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9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由金开祯泰进行认购。

  金开祯泰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金开祯泰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按此计算,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金额为不超过4.95亿元。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金开祯泰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27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2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7,3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1,57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0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4,07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 年11 月,注册资本13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利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52.65%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39,811,588,586.95 元,负债总额为269,853,032,365.21 元,资产净额为69,958,556,221.74 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387,197,765.47 元,净利润为5,321,599,243.73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0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1,575万元。

  (2)2020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5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2,5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0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4,075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2020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费以及2020年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

  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0.5%,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0.5%,共计不高于4,075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五日内向首开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期限:一年。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0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潘刚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王洪斌先生、王立川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年度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潘刚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王洪斌先生、王立川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9,500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额为7,494.1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交易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了有关的协议或合同,交易真实。

  ■

  (三)本次日常管理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预计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0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52.65% 。方庄物业公司、望京实业公司均为首开集团下属公司。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39,811,588,586.95 元,负债总额为269,853,032,365.21 元,资产净额为69,958,556,221.74 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387,197,765.47 元,净利润为5,321,599,243.73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主要内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公司的日常管理交易内容主要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2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

  无锡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润泰”)

  贵阳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龙泰”)

  北京金开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祯泰”)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本金为不超过38.2966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公司拟通过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新华-首开中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2期)”融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2年(满5年可选择提前还款)。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及《投资合同》为准。

  (二)公司参股子公司无锡润泰原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贷款1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年,以无锡市渔港路XDG-2011-66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尚有贷款余额为18.02亿元。现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物中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解除抵押,变更为“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剩余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期限3年,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33%的股权比例提供5.94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龙泰原向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4.4亿元,期限3年,以贵阳首开紫郡项目三块土地使用权(1、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2、国有土地使用证-筑国用(2012)第06020号;3、不动产权证书-黔(2016)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40424号)及部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已发放贷款3.5亿元,剩余9,000万尚未放款。现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物中部分解除抵押,并由公司对此项贷款提供全额全程担保。具体如下:

  ■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开祯泰拟以2909-0603地块销售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9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由金开祯泰进行认购。

  金开祯泰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金开祯泰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按此计算,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金额为不超过4.95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无锡润泰、金开祯泰提供担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中晟公司、贵阳龙泰提供担保,超出了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月;注册资本:49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向阳西路北侧(马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文利;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中晟公司以保障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为三大主营业务。目前主要在施项目为:西马坡中晟新城、仁和中晟景苑、密云长安新村及南菜园旧城改建(棚改)、密云自有用地商业项目、延庆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晟公司资产总额10,544,205,663.52元,负债总额5,488,984,500.5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24,972,609.52元,净资产5,055,221,163.00元。2019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109,525,178.10元 ,净利润为-2,894,883.94元。

  (二)无锡润泰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注册资本:149,940万元;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599-5(2号楼)一楼101室;法定代表人:杨国影;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无锡润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首开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保利宁远无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9,940万元。其中苏州首开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9,480.20万元、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出资50,979.60万元、保利宁远无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9,480.20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3%:34%:33%。无锡润泰主要开发江苏省无锡市渔港路XDG-2011-66地块。

  截至2019年9月30日,无锡润泰资产总额4,360,012,100.74元,负债总额2,874,688,793.2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42, 688,793.23元,净资产1,485,323,307.51元。 2019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2020.60元,净利润为-4,715,606.19元。

  (三)贵阳龙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8月;注册资本:22,058万元;住所:贵阳市思明区机场路8号首开紫郡紫香堤1号楼;法定代表人:信东;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贵阳龙泰资产总额3,781,234,053.15元,负债总额3,757,720.723.7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285,670.723.79元,净资产23,513,329.36元。 2019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26,414.609.52元,净利润为-14,915,434.82元。

  (四)金开祯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春路1号一层151室;法定代表人:那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金开祯泰为公司与北京金地鸿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金开祯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5,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5%股权,金地鸿鹄出资45,00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金开祯泰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2909-0603地块。

  截至2019年9月30日,金开祯泰资产总额2,670,043,303.90元,负债总额1,572,202.709.4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70,531.963.91元,净资产997,840,594.49元。 2019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2,165,655.51元。

  金开祯泰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此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晟公司拟通过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新华-首开中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2期)”融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2年(满5年可选择提前还款)。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用款项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及《投资合同》为准。

  (二)无锡润泰原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贷款19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年,以无锡市渔港路XDG-2011-66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尚有贷款余额为18.02亿元。现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物中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解除抵押,变更为“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剩余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期限3年,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33%的股权比例提供5.94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三)贵阳龙泰原向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4.4亿元,期限3年,以贵阳首开紫郡项目三块土地使用权(1、不动产权证书-黔(2018)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2、国有土地使用证-筑国用(2012)第06020号;3、不动产权证书-黔(2016)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40424号)及部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已发放贷款3.5亿元,剩余9,000万尚未放款。现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物中部分解除抵押,并由公司对此项贷款提供全额全程担保。具体如下:

  ■

  (四)金开祯泰拟以2909-0603地块销售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9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由金开祯泰进行认购。

  金开祯泰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金开祯泰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按此计算,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金额为不超过4.9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中晟公司、无锡润泰、贵阳龙泰、金开祯泰申请融资或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或流动性支持是为了支持项目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分别持有被担保公司100%、33%、100%、5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叁佰柒拾玖亿贰仟伍佰柒拾贰万伍仟叁佰元(小写金额3,792,572.5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79%。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伍拾叁亿零伍佰肆拾陆万柒仟柒佰元(小写金额1,530,546.7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5%。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晟公司、无锡润泰、贵阳龙泰、金开祯泰的担保总额均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晟公司201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无锡润泰201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贵阳龙泰201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5、金开祯泰201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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