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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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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06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嘉兴中南锦乐嘉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28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988,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01.66%,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嘉兴中南锦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嘉兴中南锦乐嘉”)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嘉兴泷悦府和泓悦府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南锦乐嘉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资产收益权计划,顺岭(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为厦门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钧联”)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厦门青樾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钧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简称“建行厦门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为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安城投”)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泰安佳期漫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城投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简称“天津银行泰安分行”)借款人民币19,3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9,300万元。

  4、为海生龙湖园(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生龙湖园”)及天津中南锦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中南锦清”)简称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固安熙悦项目的发展,公司以人民币30,000万元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简称“华融资产天津市分公司”)平价转让其享有的公司持股75%的海生龙湖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债务重组,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南锦清作为海生龙湖园的共同还款人,并抵押其持有的津(2017)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54566号及5-8号楼地上在建建筑物的使用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盐房权证市区字第0355021-25号使用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如东港达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1: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3:为海生龙湖园及天津锦清提供的担保针对同一笔交易,实际担保金额3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嘉兴中南锦乐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1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南湾路4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厦门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5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洞庭路7号华论南商大厦B幢8002-42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君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56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建筑业进行投资、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打字复印;票务代理;婚庆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服务;游泳服务;洗浴;美容美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酒、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鲜花、健身器材的销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4、海生龙湖园(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月4日

  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永康路东侧、工兴路北侧熙悦小区一期5#楼商业101商铺

  法定代表人:于广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装修房屋工程设计、施工;旧房拆除,房地产咨询服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

  ■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5、天津中南锦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3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商务区畅源道国际企业社区H2号楼709室-15(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于广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云锦(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嘉兴中南锦乐嘉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嘉兴中南锦乐嘉及顺岭(杭州)资产管理有限签署《担保协议》并出具《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资产收益权计划产品的全体认购人或权益持有人持有本资产的投资本金及至实际偿付或溢价回购日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应付预期收益、利息、违约金、服务费、承销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保全担保或保险费、提存费、鉴证费、过户费、各项税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公司支付的费用。

  (4)保证期限:认购人或权益持有人持有本资产的存续期均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为厦门钧联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建行厦门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建行厦门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债权确定期间自2020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为厦门青樾项目(厦门市翔安区南部新城2019XP02地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厦门钧联应向建行厦门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行厦门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厦门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有关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厦门钧联在该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为泰安城投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天津银行泰安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天津银行泰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9,3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债务重组协议项下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限:有关借款合同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为海生龙湖园及天津中南锦清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华融资产天津市分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华融资产天津市分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债务重组协议项下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资产天津市分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限: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向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988,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401.6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191,8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68.50%;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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