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名(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541.95万股的1.1691%。

  2. 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5月13日。

  6.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61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3,613,000股增加至185,419,500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61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74,167,800.00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61.30万股调整为541.95万股。

  7.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34.60万股调整为51.90万股;同时,同意以2020年3月12日为授予日,以 8.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12日届满。

  2.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541.95万股的1.1691%;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曾勇先生、石深华先生、莫泽艺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周爱新先生与卢其慧先生于2020年3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董事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15名激励对象的2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12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3.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11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2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1. 公司本次解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公司本次解售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有关的解除限售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0年3月20日,公司以人民币7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产品代码:TGG20010595);同日,公司以人民币7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产品代码:TGG20010596);具体内容详见《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已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1,4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0,427.4元。

  2、2020年3月10日,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SDGA200256);具体内容详见《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已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3,000.00元。

  本次赎回情况如下:

  ■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进展情况

  (一)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组合产品,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组合产品)

  2、分产品信息:

  ■

  3、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4、组合预期收益:3.5%

  5、理财期限:32天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0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2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500万元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具体如下:

  1、产品名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SDGA200475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预计年化收益率:3.25%

  5、理财期限:40天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6月2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金额):

  ■

  ■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赎回的凭证。

  2、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新民先生递交的《关于增加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陈新民先生提请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为:鉴于公司正在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5,419,500股增加至185,93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419,5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5,938,5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将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55,420,875股,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前总股本的29.89%(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总股本的29.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20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8、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李高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5、议案6、议案7(2020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署的原件,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12:00,13:3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曾勇、徐维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单位(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2名,通讯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正在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5,419,500股增加至185,938,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419,5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5,938,500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4月2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名、通讯出席会议监事1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12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3)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11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2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