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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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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自2020年4月16日开市起至2020年4月23日收盘,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6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67.03%,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18年从德国马克斯·博格公司引进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全套主要核心技术目前仍处于消化吸收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关于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销售合同,也未形成任何收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市场推广受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城市轨道行政审批情况、拟建设城市资金实力、公司相关产品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竞争对手产品推广情况、传统制式轨道交通产品替代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推广应用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7亿元,较上年增加1.87%,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亿元,同比大幅度减少,整体经营质量较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1日、4月22日、4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问询,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0年4月16日开市起至2020年4月23日收盘,公司股价6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67.03%,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2018年从德国马克斯·博格公司引进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全套主要核心技术目前仍处于消化吸收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关于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销售合同,也未形成任何收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市场推广受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城市轨道行政审批情况、拟建设城市资金实力、公司相关产品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竞争对手产品推广情况、传统制式轨道交通产品替代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推广应用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7亿元,较上年增加1.87%,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亿元,同比大幅度减少,整体经营质量较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2020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预计2020年1月3月业绩区间为1,600万元至2,200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6.72万元,业绩变动主要系轨道交通业务根据客户提货需求,收入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3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7元,募集资金总额522,361,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9,960,123.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01,786.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3月10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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