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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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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烨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7,046,035.12元,下降46.12%,主要系公司支付浙商银行国内信用证款而收回保证金所致。

  (2)、应收股利金额较年初下降317,535.62元,下降100%,系一季度收到日本太阳诱电株式会社股权的分红所致。

  (3)、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37,689,568.17元,增长30.89%,系因业务发展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下降34,458,166.42元,下降34.02%,系公司支付收购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款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下降6,191,479.64元,下降138.33%,系公司境外投资日本太阳诱电株式会社股权股价市值变动。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1,433,553.18元,降幅33.58%,主要系公司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7,813,480.63元,降幅158.01%,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减少、利息费用增加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1,501,202.79元,增幅121.36%,系公司收到政府补贴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结转所致。

  (4)、投资收益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7,033,890.54元,降幅123.51%,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及去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投资收益中核算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4,475,452.04,系去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投资收益中核算。

  (6)、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上升680,820.84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重分类。

  (7)、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下降659,846元,降幅143.94%,主因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重分类到信用减值损失中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153,456.33元,增幅40.32%,主要系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所致。

  (9)、营业外支出2020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85,743元,主要系公司对外捐赠及上交地方基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4,218,961.39元,增幅85.61%,系公司一季度暂未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1,745,443.13元,增幅37.90%,系公司子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20年1-3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13,232,868.30元,降幅187.93%,主要系公司境外投资日本太阳诱电株式会社股权股价市值变动。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62,738,744.83元,增幅342.04%,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净流出减少33,392,220.18元,降幅31.38%,主要系公司一季度购建固定资产、长期资产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245,042.96元,增幅34.64%,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收到权证行权款及新成立子公司“南通江海埃尔纳电子有限公司”收到日本埃尔纳的投资款。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30,776,607.34元,增幅2,466.0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海立电子有限公司归还银行借款3,000万元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5,531,564.38万元,降幅36.32%,系以上两项变动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上升12,322,974.07元,升幅173.06%,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92,922,374.70元,增幅177.22%,系以上各项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优普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8亿的对价取得苏州优普100%的股权,同时要求苏州优普原股东清理关联往来,收回应收款项等,苏州优普原股东不履行转让协议中的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以维护合法权益,要求苏州优普原股东赔偿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112,200,226.98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0】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87号《裁决书》,贸仲委主要以苏州优普为损失主体而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非损失主体,驳回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本案驳回仲裁属程序指引,不会造成公司损失。

  2、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优普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8亿的对价取得苏州优普100%股权,新江海动力已支付9,000万元。支付二期转让款4,500万元的条件是苏州优普原股东结清关联往来、未实质违约等。苏州优普原股东未履行约定义务,其以新江海动力阻止条件成就为由,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0】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95号《裁决书》,贸仲委以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驳回苏州优普原股东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陈卫东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详细信息披露于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江苏银行15,000万元、中国银行1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10,000万元、浙商银行2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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