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2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勇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950.006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41.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38.77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24.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11.231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16.6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彦律师、吴凤姣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91.13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反对票2,158.49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弃权票0.3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52.359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6%;反对2,158.491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3%;弃权0.38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彦律师、吴凤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21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及微信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戚勇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24日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2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
2、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
3、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后续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0年4月23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审计师尚未完成重要的审计程序,无法于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重影响,审计师对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及函证等工作受到很大限制,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全部重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如期出具审计报告。主要的影响包括:(1)香港子公司蓝海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为2.75亿元,-98万元和-1.14亿元,占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的58.9%、-3.3%和-934%,为公司重要组成部分。受香港防疫措施影响,审计师无法前往香港执行对子公司的审计程序。(2)公司重要客户分布在美国、日本、欧洲、东南亚地区以及河南、河北、辽宁、云南、四川、内蒙古、贵州等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为应对收入确认等特殊风险,审计师对部分重要客户的现场访谈核查等追加审计程序受全球疫情蔓延影响无法如期完成。(3)部分国内及海外重要客户向审计师函证回函的时效远低于非疫情时期。公司的销售收入59%的来源于海外疫情影响严重的美国、日本、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审计师目前尚未收到足够的回函且无法保证在4月30日前收到足够的回函以保证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原因,审计师无法于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核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相关事项对审计师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税费等科目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告三、2部分:“审计工作的进展”。
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司法重整的审核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公司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裁定或法院否决重整计划,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重大事项对审计机构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至关重要,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年度报告编制进展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已初步完成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常规议案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二次复核工作,并向法律部门、效能监察审计部了解、核实包括重大未决诉讼和已决诉讼、知识产权、内控体系、重大合同等在内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进展。另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财务报表(初审稿)专项审议会议,协调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汇报,及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
下一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督促会计部提供财务报表(定稿)及附注,提交决算报告,编制利润分配预案、其他非常规议案及年报内容,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财务报表专项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2、审计工作的进展
2019年12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审计师”)首次接受委托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9年12月中旬审计师陆续派出审计项目组执行现场审计工作。公司为审计师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无法就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形。目前疫情影响尚未消除,尚有部分重要审计程序因疫情影响尚未执行完毕,导致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审计工作包括:
(1)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子公司业务及重要客户现场核查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江苏省南通市、云南省昆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子公司蓝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占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的58.9%、-3.3%和-934%,为公司重要组成部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开放口岸,审计师尚未完成香港子公司的现场审计程序。
审计师系首次提供审计服务,为应对与收入相关舞弊的特别风险,审计师拟通过对公司部分重要客户实施现场访谈、核查等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公司客户分布在河南、河北、辽宁、云南、四川、内蒙古、贵州等国内众多地区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和东南亚等海外地区,海外客户销售额占比约59%。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审计师尚未完成现场核查等程序。
就公司香港子公司,审计师将待香港地区疫情控制措施解除、口岸开放后,前往香港子公司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师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陆续派出审计人员至各客户所在地执行现场核查等审计程序。
(2)函证事项
审计师针对公司的销售、采购相关业务执行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内及海外客户。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重影响,国内及海外客户也调整了工作方式,部分客户回函时效远低于非疫情时期。截至目前有效回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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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对财务报表认定影响较大的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税费。审计师无法保证在4月30日前收到足够的回函以保证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了询问、检查、观察、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并将持续跟踪回函情况及回函结果对相关报表科目认定的影响。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1、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子公司业务及重要客户现场核查事项
公司将配合审计师就尚未完成现场工作的重要子公司尽全力提供一切便利,协助其尽快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目前受香港地区出入境防疫政策影响,尚不具备现场工作条件。公司将密切关注香港地区的防疫情况,并视当地防疫政策,全力配合审计师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协助审计师实施可能的替代程序,尽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公司相关部门将全力开展与重要客户的沟通,为审计师开展现场工作和执行其他审计程序提供便利。公司将密切关注海外客户所在地区的防疫情况,视当地防疫政策,全力配合审计师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协助审计师实施可能的替代程序,尽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函证事项
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将进一步协助审计师做好被函证单位的沟通工作,尽力与被函证单位开展协调和沟通;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开展正常经营工作的海外客户,在督促其尽快向审计师发出正式回函的同时,根据审计师的要求,协调其配合审计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审计师实施可能的替代程序,尽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3、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公司前期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重整计划预案》,征集出资人(股东)意见,就预案征集债权人意见的工作亦同步在进行。待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后,立即开展债权申报工作(30天),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股东)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尽早消除司法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受疫情影响,无法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的情况属实。根据我们与德奥通航了解的司法重整进展情况及函证催收的计划安排,我们预计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师出具了文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17017号《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专项意见全文已同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