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2019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18.21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71.82万元,分配2018年度利润1,732.50万元,母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95,380.7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98,794.63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465.00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2.14%,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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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集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核心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主要为客户在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等方面提供工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领域中具有丰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目前业务已拓展至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及海外十余个国家。
2.1.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公司正在推进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无人化和系统智能化的研发和实施,借助多年物料输送系统设计和总包经验,提供后续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和运维保障服务。由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逐步展开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及改造业务。此外,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开拓直接面对海外业主的物料输送系统EPC项目。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排土机、翻车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
2.1.2热能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主要是为火电厂、燃气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的解决方案。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管材、管件供货以及管道工厂化配制、安装指导等。电站空冷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缺水地区的火电厂提供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空冷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及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等。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电厂主机设备的成套供货及服务,包括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及服务。本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ASME(S)等热能工程资质。
2.1.3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及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可应用于煤场封闭)等,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热能工程业务、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提供新型空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风电塔架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2.1.4海上风电工程业务
海上风电业务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开展海上风电业务以来,与众多行业内相关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建设在设计、制造、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20多年发展海上风电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等,具备了从事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资质,拥有“华电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设备。
2.1.5工业噪声治理工程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以燃气电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开发完善具有华电重工特色的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依托公司的噪声治理、建筑结构的系统集成优势,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其密切相关的厂房建筑结构,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在燃气、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基础上,逐步开拓电网、轨道交通、石化等其它领域噪声治理市场。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2.1.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业务主线,采用“工艺包开发”等发展策略,逐渐发展煤焦油加氢、蒽油加氢等业务,向用户提供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供货、培训、开车运行等一条龙的总承包服务,为相关企业提供工程系统解决方案。
2.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相关的宏观、行业等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查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2.3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敬请查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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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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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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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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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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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101.78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2.7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1.76亿元,同比增长22.97%;实现利润总额0.85亿元,同比增长17.77%;实现净利润0.84亿元,同比增长43.11%。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21亿元,同比增长64.19%;热能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12亿元,同比减少13.06%;高端钢结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79亿元,同比增长30.35%;海洋与环境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54亿元,同比增长7.72%。3.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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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郭树旺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五、《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18.21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71.82万元,分配2018年度利润1,732.50万元,母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95,380.7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98,794.63万元。
同意拟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465.00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2.14%,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华电重工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成绩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19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65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调整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金额、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金额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九、《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0年5月27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可自动延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燕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高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杨和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五、《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六、《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十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八、《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8,794.63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5.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2.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4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5,809.32万元,其中:2014年12月12日提取募集资金15,10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4月14日提取募集资金5,200.0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5年4月8日出具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2015年1月7日提取募集资金3,501.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12月25日,提取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进行专户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7月4日合计支付货款11,999.94万元。截止2019年 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4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7月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3,300.00万元,暂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公司根据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7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5,00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下:
■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29.5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18年7月4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12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报告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我们认为,华电重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重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