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分为汽车业务板块、信息业务板块。
(一)汽车业务板块的主要业务为汽车缓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营的产品是电涡流缓速器和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主要适用于传统燃油客车,可广泛应用于制动频繁、制动强度较高的大中型长途旅游客车等客车市场。同时,公司已布局液力缓速器的研发与生产,液力缓速器可应用于货车。汽车缓速器作为一个辅助制动装置,受国内政策影响的因素较大。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正步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加之地铁、城轨、氢燃料公交等交通工具取代了部分商用车需求,适用于传统能源汽车的电涡流缓速器市场持续受到冲击,液力缓速器成为汽车缓速器发展的关键。
公司自2000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让人类的运输生活更安全”的使命,一直专注于汽车辅助制动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汽车缓速器产业的创立者和开拓者,是我国电涡流缓速器行业标准的主要制订者。
(二)信息业务板块主要从事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智能硬件设备的采购、集成与销售业务,并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其中特尔佳信息主要从事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的采购及销售,缓速器软件的研发并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特尔佳海讯主要从事数据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等智能移动终端的技术开发、采购和销售;特尔佳雷萨主要从事车联网开发与技术应用,汽车用品、配件、汽车电子产品等的销售;江苏特尔佳主要从事电源芯片、音频功放芯片、触摸屏控制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武汉特尔佳主要从事激光设备等光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采购和销售。
公司信息业务板块从事的业务可归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被国务院确立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机器人等领域发展,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起积极尝试新业务领域,开始涉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通过与该业务领域的成熟企业合作,有效整合各方优势,实现公司较快地进入该业务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显著放缓,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汽车行业亦是经历了非常艰难的一年,市场连续下滑,经营效益下降,企业承受着巨大压力。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分车型产销情况看,客车产销分别完成47.2万辆和47.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5%和2.2%;货车产销分别完成388.8万辆和385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6%,销量同比下降0.9%;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受新能源政策及地铁、城轨、氢燃料公交等交通工具取代了部分商用车需求影响,汽车缓速器作为汽车零部件较细分的领域,在较小的市场范围内,竞争愈发激烈。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业方面,国家持续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并加大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2019年度,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8.8%和8.4%,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快3.1和2.7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8.7%;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位于55.0%以上的较高景气区间,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9.1%,增长势头较好。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继续从事汽车缓速器业务,并加大开展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智能硬件设备的采购、集成与销售业务和其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06.75万元,与上年同比上升51.70%,原因为报告期内信息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增加所致;营业成本为14,761.96万元,与上年同比上升68.72%,原因为报告期内信息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销售费用为1,016.02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6.81%,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加大销售市场开拓的同时严控公司费用的开支;管理费用为2,690.16万元,与上年同比上升38.02 %,原因为系报告期内公司精简人员及调整用工结构导致当期人工成本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为-286.3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661.93%,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所得税费用为18.6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8.05%,原因为报告期部分子公司适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应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21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5.2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一)全面实行集团化管理、提升企业文化建设
根据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公司全面实行集团化管理,以总部为核心,汽车和信息事业部为抓手,着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更新制度、优化流程,推进流程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建立依制管理、规范透明、独具特色的制度管理体系;推进和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公司VI设计,制作统一工服、工牌及徽章,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形象,实现公司职业化管理。
(二)有序推进公司新业务产业、促公司积极转型
报告期内,在信息业务板块,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积极推进公司新业务的发展和布局。从2019年度经营成果看,新业务对公司营业收入有重要贡献。子公司特尔佳信息陆续与合作方投资设立特尔佳雷萨、江苏特尔佳、武汉特尔佳,以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助公司完善新业务产业布局,促公司积极转型。为加强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业务的专业管理,子公司世纪博通投资设立孵化器公司,实现物业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增加公司利润的增长点。2019年12月,公司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旨在为公司培育新产业,助推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持续精进产品研发、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及高新技术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对研发的投入,完成产品的研发及维护,开展新产品的应用及推广。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全资子公司特尔佳信息已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6项,包括公司缓速器产品相关的如特尔佳电涡流缓速器、液力缓速器管理软件、测试软件等,以及公司信息业务板块产品相关的智能井盖、停车场停靠引导系统、智慧路边车位管理系统、WIFI信息模块收发控制软件等;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式命名为“广东省汽车电子(特尔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期内,特尔佳信息重新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发明专利《液力缓速器与发动机排气联合制动的控制方法》。
(四)加强现有产品市场拓展、积极探索产品在新领域的应用
报告期内,在汽车业务板块,公司持续巩固和拓宽与主机厂的合作,在中小主机厂取得一定成效。在液力缓速器方面,积极推动液力缓速器在重型卡车的全面使用,加强现有产品在重型工程车辆、重型卡车等的后装市场拓展;在电涡流缓速器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修订,关注轻型客车、货车缓速器市场的变化,积极配合主机厂、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业务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金管控
随着集团化管理的全面实行,公司财务部以年度预算为导向,持续跟进总部及各事业部的预算使用情况,严格做到资金支出与预算的对应审核;完善资金管理系统,统筹公司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和运用,及时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06.75万元,与上年同比上升51.70%,原因为报告期内信息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增加所致;营业成本为14,761.96万元,与上年同比上升68.72%,原因为报告期内信息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销售费用为1,016.02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26.81%,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加大销售市场开拓的同时严控公司费用的开支;管理费用为2,690.16万元,与上年同比上升38.02 %,原因为系报告期内公司精简人员及调整用工结构导致当期人工成本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为-286.3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661.93%,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所得税费用为18.64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8.05%,原因为报告期部分子公司适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应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21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5.23%?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及其附件1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纪博通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尔佳信息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雷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和特尔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处置全资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2019年1-10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松育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孙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已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长靳宏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独立董事崔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已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林卓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独立董事肖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已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孙东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孙东升、崔军、林卓彬、肖林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067,520.89元,与上年同比上升5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2,084.15元,与上年同比上升55.23%;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462,686,849.81元,与上年同比上升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8,694,770.21元,与上年同比上升0.4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01,236.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09,480,850.97元,期末结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779,614.03元。
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42,084.15元,但是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地铁、城轨、氢燃料公交等交通工具取代了部分商用车需求、电涡流缓速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01,236.94元。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为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投资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合规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8)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结合公司2020年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保理业务、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计小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制定了相关测试程序,充分运用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文件、进行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对所有重要账户、各类交易和列报的相关认定,都进行了解和测试,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现场负责人及主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中兴财光华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董事长连松育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拟定董事长2020年薪酬标准为75万元/年,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标准为:总经理为75万元/年,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为62万元/年,财务总监50万元/年,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第八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9)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8)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9)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该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该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蒋晖先生、独立董事林卓彬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何强先生、财务总监钟小华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9年3月18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特尔佳信息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数据”)与深圳市雷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萨电子”)签署了《合资协议》,特尔佳信息、特尔佳数据、雷萨电子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雷萨”)。特尔佳雷萨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特尔佳信息出资人民币55万元(持股占比55%),特尔佳数据出资人民币15万元(持股占比15%),雷萨电子出资人民币30万元(持股占比30%)。2019年4月11日,特尔佳雷萨成立。
合作方雷萨电子在上述《合资协议》中作出如下承诺:特尔佳雷萨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均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上业绩是基于特尔佳雷萨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在承诺年度内每一年度届满时,如特尔佳雷萨实现的经营业绩达不到当期业绩承诺数,则各方同意自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之日起,1年内注销特尔佳雷萨。此外,注销特尔佳雷萨后,特尔佳雷萨已实现销售且在保修期的产品,由雷萨电子承担售后责任。特尔佳雷萨成立满三年,三方应根据特尔佳雷萨发展情况,各方的合作意愿决定特尔佳雷萨经营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
(二)2019年7月17日,特尔佳信息与深圳市英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锐芯”)签署了《合资协议》,特尔佳信息拟与英锐芯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特尔佳”),江苏特尔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特尔佳信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股占比60%),英锐芯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持股占比40%)。2019年8月1日,江苏特尔佳成立。
合作方英锐芯在上述《合资协议》中作出如下承诺:江苏特尔佳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均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上业绩是基于江苏特尔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在承诺年度内每一年度届满时,如江苏特尔佳实现的经营业绩达不到当期业绩承诺数,则各方同意自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之日起,1年内注销江苏特尔佳。此外,注销江苏特尔佳后,江苏特尔佳已实现销售且在保修期的产品,由英锐芯承担售后责任。江苏特尔佳成立满三年,双方应根据合资公司发展情况,各方的合作意愿决定江苏特尔佳经营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
(三)2019年7月17日,特尔佳信息与武汉楚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进”)签署了《合资协议》,特尔佳信息拟与武汉楚进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特尔佳”),武汉特尔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特尔佳信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万元(持股占比60%),武汉楚进出资人民币80万元(持股占比40%)。2019年8月1日,武汉特尔佳成立。
合作方武汉楚进在上述《合资协议》中作出如下承诺:武汉特尔佳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上业绩是基于武汉特尔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在承诺年度内每一年度届满时,如武汉特尔佳实现的经营业绩达不到当期业绩承诺数,则各方同意自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之日起,1年内注销武汉特尔佳。此外,注销武汉特尔佳后,武汉特尔佳已实现销售且在保修期的产品,由武汉特尔佳承担售后责任。武汉特尔佳成立满三年,双方应根据武汉特尔佳发展情况,各方的合作意愿决定武汉特尔佳经营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
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三家合资子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特尔佳雷萨实现营业收入180.70万元,净利润3.43万元;江苏特尔佳实现营业收入1,008.18万元,净利润63.56万元;武汉特尔佳实现营业收入389.19万元,净利润24.08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特尔佳雷萨、江苏特尔佳、武汉特尔佳均已完成上述《合资协议》中利润业绩承诺,但均未完成上述《合资协议》中的营业收入业绩承诺。经公司管理层讨论、董事长审批,2020年4月22日,公司子公司特尔佳信息与合作方分别签署了上述《合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特尔佳雷萨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特尔佳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雷萨电子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甲方、乙方、丙方签订了《合资协议》(以下称:《合资协议》),同意成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特尔佳雷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合资公司出资55%,乙方认缴合资公司出资15%,丙方认缴合资公司出资30%。《合资协议》约定:丙方对合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合资公司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实现盈利。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合资公司2019年盈利达到合同约定,营业收入(不含税)未达到承诺数。
考虑到合资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三方继续看好合作的领域,经协商后同意继续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领域开展合作,调整经营目标,并就《合资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资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修订为:丙方在业务、市场和渠道上对合资公司提供支持,以推动合资公司业务发展。丙方对合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合资公司2020-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上业绩是基于合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合资公司成立满三年,三方应根据合资公司发展情况,各方的合作意愿决定合资公司经营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为《合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对《合资协议》的补充与修改,除补充与修改的条款外,《合资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在具备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江苏特尔佳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英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甲方、乙方签订了《合资协议》(以下称:《合资协议》),同意成立合资公司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协议》约定:乙方对合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合资公司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实现盈利。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合资公司2019年盈利达到合同约定,营业收入未达到承诺数。
考虑到合资公司设立时间不长,双方继续看好合作的领域,经协商后同意继续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领域开展合作,调整经营目标,并就《合资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资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修订为:乙方在业务、市场和渠道上对合资公司提供支持,以推动合资公司业务发展。乙方对合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合资公司2020-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上业绩是基于合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合资公司成立满三年,双方应根据合资公司发展情况,各方的合作意愿决定合资公司经营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
第二条《合资协议》第六条第三款修订为:在承诺年度内每一年度届满时,如合资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不到当期业绩承诺数,则自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年度报告后30日内,甲方可要求清算合资公司,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或继续合作经营合资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清算或回购要求,则该公司继续经营。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的、甲方拥有的合资公司净资产份额。此外,注销公司后或甲方退出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已实现销售且在保修期的产品,由乙方承担售后责任。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为《合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对《合资协议》的补充与修改,除补充与修改的条款外,《合资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在具备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关于武汉特尔佳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楚进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甲方、乙方签订了《合资协议》(以下称:《合资协议》),同意成立合资公司特尔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协议》约定:乙方对合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合资公司2019-2021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均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现盈利。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合资公司2019年盈利达到合同约定,营业收入(不含税)未达到承诺数。
考虑到合资公司设立时间不长,双方继续看好合作的领域,经协商后同意继续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领域开展合作,调整经营目标,并就《合资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资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修订为:乙方在业务、市场和渠道上对合资公司提供支持,以推动合资公司业务发展。乙方对合资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合资公司2020-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上业绩是基于合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合资公司成立满三年,双方应根据合资公司发展情况,各方的合作意愿决定合资公司经营模式、发展方向与业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签署协议。
第二条《合资协议》第六条第三款修订为:在承诺年度内每一年度届满时,如合资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不到当期业绩承诺数,则自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年度报告后30日内,甲方可要求清算合资公司,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或继续合作经营合资公司,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清算或回购要求,则该合资公司继续经营。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的、甲方拥有的合资公司净资产份额。此外,注销合资公司后或甲方退出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已实现销售且在保修期的产品,由乙方承担售后责任。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为《合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对《合资协议》的补充与修改,除补充与修改的条款外,《合资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在具备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特尔佳信息与上述合作方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充分发挥各方在技术、市场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助公司完善新业务产业布局,促进公司积极转型。合资公司开展的业务是公司2019年度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上述合资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且合作方均继续看好合作的领域并有持续合作的意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将按照上述《合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继续与合作方进行合作。
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合作双方继续开展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合资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长签字的投资事项决定书;
2、上述事项涉及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