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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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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228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0]389号)。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712,542,161.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776,845.0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17,765,316.76元。

  鉴于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以输配电和风电为两大主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稳步发展金融投资产业,并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1)输配电产业:输配电产业始于1986年,迄今已积累了三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始终致力于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与创新,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输配电解决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覆盖252kv及以下的成套开关设备、一二次融合设备、配电自动化开关及终端装置等输配电产品和智能电网设备。主要客户为电网、发电、石化、冶金、轨道交通、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的商业企业用户。

  2)风电产业:公司于2002年涉足风电产业,以整机制造为核心,逐步向风电场运营、运维、EPC总包、风电场项目开发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初步形成了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场运营运维、风场开发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司目前已量产780kW~3.XMW系列的风机产品,公司在巩固制造优势的同时,长期深耕风电投资产业,并积极布局风电售后服务市场,为用户提供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在致力于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较早地布局海外风电市场,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口碑。

  3)环保产业:公司于2014年以污水处理作为切入点进入环保产业,先后与法国VIVIRAD公司合资、收购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力图在国内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业务涵盖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废气处理、噪声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表水体治理及环保药剂等领域。公司在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同时,通过专项设计、工程总承包、第三方运营服务等方式,逐步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的方向发展。目前该板块业务占比较小。

  4)金融投资产业:公司于2013年主发起设立了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向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微金融业务;并于2016年出资成立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平台,实现产融结合战略,公司希望通过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布局,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解决方案,协助实体经济的做大做强。

  5)国际贸易业务:公司于2017年初整合海外市场资源,成立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依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承接及海外投资等方式,将公司产品和技术输出到海外。目前已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6)工程总包业务:公司于2017年出资成立华仪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涉及产业开展EPC工程总承包和业务运维业务的支持平台。目前已经取得相关施工资质,通过与大型综合设计院的合作和各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逐步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输配电产业立足一流电力设备制造商,打造能源综合服务商,提供集工程、设备制造、服务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风电产业提供产品制造、风场开发、咨询、融资、工程、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塑造全产业链服务优势;继续培育和做大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同时,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研发+制造+销售”的经营模式,并逐步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输配电产业将逐步向电力设施运维、电力工程总包、输配电工程投资等领域延伸。风电产业由风机制造向风电场运营、运维以及工程总包方向拓展,继续培育和做大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

  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战略+按需”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各类标准零部件实行统一采购,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与保证采购品质;对非标准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规格,在国内寻找合适的配套厂家进行定制。对于大宗物资采取投标方式,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保障各生产计划与排产按时按质开展。

  生产模式: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个性化定制程度较高,根据这一特点,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获取的订单情况来制订生产计划,在自主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的同时,外购其它配套零部件,最后在公司车间完成产品总装。

  销售模式:由于公司的行业及客户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参加公开招投标来获取订单的销售模式。

  (3)主要业务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别隶属于输配电行业、风电行业和环保行业。

  1)输配电行业

  输配电设备市场的需求动向取决于下游电力市场的发展。电网行业作为输配电设备下游的主要需求方,其投资规模的增加和项目建设的推广将有效的促进输配电设备需求量的增加。报告期,电网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网升级改造及配网建设。据统计,2019年全国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856亿元,其中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占电网投资的比重为63.3%,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

  2)风电行业

  2019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2,57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2,37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98万千瓦。从地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45%,“三北”地区占55%,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19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04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593万千瓦。从地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30%,“三北”地区占70%。

  2019年,全国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首次突破4,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中,云南2,808小时、福建2,639小时、四川2,553小时、广西2,385小时。

  2019年,全国风电弃风电量1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8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为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继续实现弃风电量和弃风率的“双降”。大部分弃风限电地区的形势进一步好转,其中,甘肃、新疆、内蒙古弃风率分别下降至7.6%、14%和7.1%,分别同比下降了11.4、8.9和3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弃风率超过5%的省(区、市)仅剩上述这三个地区,风电并网消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环保行业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长江流域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其中,渤海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1.7%;北京市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

  在减排方面。2019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4%、3.5%、3.2%、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预计能完成下降3.6%的年度目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618.3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0.67%;实现营业利润-285,964.7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518.53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84,217.0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34.24%;负债总额364,256.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23%,比上年末上升了31.13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114,568.6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71.7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度原子公司黑龙江梨树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借款1.71亿元,并将其中的1.64亿元转入华仪集团公司指定账户,公司未对上述融资及资金拆借进行处理,本期予以更正,将截至2018年末未归还的借款调整长期应付款,将未确认的资金占用款1.64亿元调整其他应收款,并确认相应财务费用861.94万元。

  2018年度,华仪集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通过将资金划转、员工借款、对外投资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占用未进行处理,本期予以更正,调整账面虚增的货币资金、虚减的应收账款收回、虚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应的其他应收款。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永城华时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新能源公司)、偏关优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偏关优能公司)、叶县华仪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县华仪公司)、乌兰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华时公司)、原平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平华时公司)、商都县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都华时公司)、淅川县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淅川华时公司)、清原华时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原华时公司)、黑山县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山华时公司)、华仪风能(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风能公司)、伊春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春风能公司)、牡丹江华仪北方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华仪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能公司)、七台河华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华仪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仪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科技公司)、上海华仪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配电公司)、华仪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输配电公司)、浙江华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数控公司)、华仪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环保公司)、浙江巍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巍环保公司)、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清环保公司)、华仪风能(通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风能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公司)、七台河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华时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华时公司)、西峡县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峡县华时公司)、冠县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华时公司)、防城港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华时公司)、涡阳县华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华仪公司)、涡阳县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华时公司)、大同华裕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华裕公司)、阳曲县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曲华时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投资公司)、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国际公司)、华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工程公司)、浙江艾比特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特公司)、内蒙古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通盛公司)、吉林市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时公司)、白城市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华时公司)、磐石市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华时公司)、灵山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山华时公司)、通榆县华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华时公司)、陕西宁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宁源公司)、府谷县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谷宁源公司)、郴州市天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能源公司)、广东律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律能公司)、信阳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时公司)、安顺市平坝区西南部风力发电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风力公司)、扎鲁特旗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旗华时公司)、代县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县华时公司)、通许县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许华时公司)、田林风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林风力公司)、内蒙古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时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太阳山公司)共57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如下:

  6.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上表)

  ■

  [注]:府谷宁源公司系陕西宁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太阳山公司系内蒙古华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律能公司系郴州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2 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

  ■

  (续上表)

  ■

  [注]:本期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梨树公司以及鸡西新源公司的70%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对黑龙江梨树公司以及鸡西新源公司不再能够实施控制,但由于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仍负有回购义务,因此未终止确认相关长期股权投资。

  6.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合并范围增加

  ■

  董事长:陈孟列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3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20年4月12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2日晚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712,542,161.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4,776,845.0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17,765,316.76元。

  鉴于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陈孟德、祁和生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3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6)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7)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系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3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次差错更正调减2018年度归属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06.96万元,调减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6.96万元。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8年度原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取得借款1.71亿元,并将其中的1.64亿元转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华仪电气公司未对上述融资及资金拆借进行处理,本期予以更正,将截至2018年末未归还的借款补列为长期应付款,借款利息支出补记至财务费用861.94万元,并补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尚未收回的1.55亿元其他应收款。

  2018年度,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通过将资金划转、员工借款、对外投资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华仪电气公司通过账面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应收账款收回、虚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方式掩盖资产占用的事实,本期一并予以更正,将被占用的资金合并补记为对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二)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三)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的说明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主要由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未来将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751,526,876.22元和存货跌价准备36,680,913.9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2019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3,481,285.09元,已全部计提坏账。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2019年1-12月计提坏账准备1,220,295,444.10元,其中因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46,570,478.18元,扣除该部分影响后计提的坏账准备为73,724,965.9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19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680,913.95元。

  3、其他减值损失

  2019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多次催收无果、客户破产或根据法院判决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合计3,481,285.09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3,481,285.09元。重要的核销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51,526,876.22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6,680,913.95元,将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788,207,790.17元。

  2、公司2019年度核销应收款项3,481,285.09元,均已在前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19年度当期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3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4,225.5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63.68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6.95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29万元;2019年度未收回上年度转出的补充流动资金2,600.00万元,2019年度补充流动资金转出66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4,382.53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73.97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其中2018年度转出4,020.00万元,2018年度收回4,020.00万元,2019年度转出15,070.00万元,2019年度收回8,231.64万元。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69.0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260.00万元。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74.7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54.88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80万元;2018年度转出补充流动资金16,691.40 万元,2019年度收回0.39万元。2019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74.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215.6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2,900.00万元,其中2018年度转出25,100.00万元,2018年收回13,900.00万元,2019年度转出11,700.00万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64.6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691.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 年 12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2019年度,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3002001012010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1290233911020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10129592)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共计2,482,853.4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的 29,489 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 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场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公司)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公司)70%股权(其中:梨树风电公司持有的 4.64%股权和华时能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 69.6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 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0.3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0.38%股权。

  梨树风电公司、鸡西新源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入29,844.49万元,2019年度实现效益539.41万元。

  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入21,641.16万元,2019年度实现效益590.9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36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260.00万元。

  (二)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2,900.00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1.01万元。

  (三)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后,意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并进行了深刻反省,立即开展了内部整改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秘、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组织相关各部门深入研究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公司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决定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定期发函问询控股股东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进度,并督促控股股东务必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2、全面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公司在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各个环节的执行效力,一经发现内控制度执行的漏洞立即上报管理人员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已组织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流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强化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严肃重申《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切实规范用章行为,坚决落实“专人保管、先审后用”的用章规范。后续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的审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印章管理的落实情况,对印章管理的监督持续化、常态化。

  4、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重要部门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特别是关联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强化上述人员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审议标准充分履行关联资金来事项决策程序及签订相应协议,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

  5、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使决策层、经营层人员、岗位、职责分离,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仪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仪电气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存在29,738.36万元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归还被占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951.01万元。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19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遵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同时相关事项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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