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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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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995,927.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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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及黑色金属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热交换系统、传动系统、引擎系统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驱系统等。此外,公司还生产部分家电类零部件产品。

  公司始终以“打造世界级的制造能力,布局全球顶级汽车产业链”为自身的发展目标。在持续的技术创新、一体化资源投入及精益运营的驱动下,公司已经具备了强大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逐步成为世界级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一站式合作伙伴。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雷奥集团、博世集团、舍弗勒集团、博格华纳集团、马勒集团、麦格纳集团、西门子集团、大陆集团、采埃孚集团等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德、日、法、美四大整车系列。

  近年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机电模组以及重型减速机等新业务,如MEB平台的驻车执行器,防务减速机等;在智能驾驶的相关领域, 公司正在拓展大功率电子器件散热模组以及图像识别相关的新业务,为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运作部的采购组承担主要采购职能,负责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为了保证采购物资的品质,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采购制度体系,并依据《供应商能力评估操作细则》、《采购管理操作细则》、《供应商考核评分标准》等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从月度供货批次合格率、交货及时性、新品开发配合、包装、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性评价及评分,持续改善优化供应链。

  (2)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由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开发、项目立项和日常维护,项目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产品的同步设计和模具开发。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突出特点为销售和研发紧密结合。

  汽车零部件量产之前需要经过产品设计、模具制作、检验以及零部件的试产、验证等多项工作,耗时视零件复杂程度从1个月到1年以上不等,量产前的产品同步设计和模具开发决定了最终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跨国汽车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基于产品从开发到量产的耗时较长、客户严格的供应商遴选制度等考虑,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一般会保持长时间的稳定。

  (3)生产模式

  1、自行组织生产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根据在履行订单、销售预测及库存保有量等因素安排生产计划,并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生产。对于新项目、新产品,需经开发验证后转移至生产环节进行生产,该过程需经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对于开发完成后的产品,公司直接根据客户订单、滚动预测组织生产。

  2、外协加工

  公司外协加工部分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公司的外协加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出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非核心工艺,主要包括下料、粗加工等;一类是因客户需求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的生产工艺,该类工序主要包括热处理和电镀、喷漆、电泳、磷化、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序。

  (三)行业情况说明

  在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及汽车产业技术变革浪潮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我国通过实行投资股比开放、降低关税等一系列举措提升汽车市场开放度,导致汽车零部件产业面临的国内竞争国际化、产业竞争白热化的态势将长期存在;同时,伴随世界各国排放法规的进一步收紧,汽车轻量化、电动化趋势加速,进一步催生行业竞争结构性转变。此外,以人工智能、5G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自动辅助驾驶乃至于全自动驾驶等领域的应用也在加速推动行业发生巨大变革。抓住变革趋势,在产品、技术、资源和管理等方向能快速调整的公司,将在未来体现强者恒强的规律。

  1、汽车零部件市场国际化竞争加剧,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发展转折点

  随着汽车行业股比限制开放以及进口关税下调等政策的陆续推行,越来越多的外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将进入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从而对行业竞争格局产生一定影响,集中体现为国内竞争国际化加剧。

  面对激烈竞争,规模相对较小、技术相对落后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如无法及时转型或将处于淘汰边缘,而行业地位突出、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则面临一定市场机遇。

  2、2019年汽车行业出现整体下滑趋势

  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一年来,生产企业主动调整,积极应对,2019年下半年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行业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降幅比上年分别扩大3.3和5.4个百分点。

  3、汽车产业技术变革推动汽车零部件技术快速升级

  “新四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带来的“更低的排放”,“更舒适,安全,便捷的驾驶体验”正在引发一场前所未有的技术变革。与传统内燃机相关的技术与产品,将会加速退出未来的市场, 而另外一方面, 各类感知传感器、功率电子器件、电池、电驱动等软硬件结合产品,将得到加速发展,因此,需提前作好预判,在产品与技术、资源与管理上都做好准备,提前布局,以满足未来的发展要求。

  4、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猛

  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受补贴退坡影响,下半年呈现大幅下降态势。2019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与此相反,欧洲各国在2019年相继大力推出各项新能源汽车补贴及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的销量达56.42万辆,同比增长38.9%。但由于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供应链并不完备,为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三、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上扬一方面是受市场季节性波动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得益于募投项目投产的助力。公司分季度净利润变化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产生的毛利率差异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在全球整车市场下行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得益于技术优势以及对市场的敏锐前瞻力,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继续取得双位数的销售增长。而作为公司非战略性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家电零部件业务则因受家电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发生明显萎缩。综合来看,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获得4.01%的增长。

  盈利能力方面,公司持续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质量水平、赢得新项目等措施,有效地抵消了人力成本不断上升、价格年降条款的影响,保障了毛利率的稳定。但因为员工费用、折旧费用、运费及上市相关费用等费用的增长,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6.27%。

  资金方面,公司通过有效平衡上、下游的收、付款的结算周期以及有效运用供应链融资作为结算工具等措施,报告期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显著改善。同时受益于公司股票成功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首次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报表影响如下:

  ■

  注1: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

  本公司在管理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同时对部分特定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及供应链融资安排。基于本公司已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本公司会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和收到回款的保理及供应链融资安排的应收账款。由于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保理及供应链融资安排之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于2019年1月1日,人民币3,660,000.00元的应收票据及人民币39,845,152.70元对部分特定客户的应收账款由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计入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应收款项融资项目账面价值减少人民币12,739.93元,并相应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注2:自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转入

  于 2019年1月1日,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32,863.09元的远期外汇合约及外汇期权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并计入衍生金融负债项目。

  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除项目尾款外的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7.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精神,组织实施工作卓有成效,公司在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公司2019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董事报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邓凌曲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修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增加实施灵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的方案,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修订了《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995,927.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说明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70,140.34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开立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5月16日,公司已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16日,公司已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17日,公司已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82,041,332.89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238号)。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204.1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泉峰汽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泉峰汽车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17.12万元及实际已置换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人民币1,500.10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该项目运行时间较短,实现效益暂时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实现预计产能,截至2020年4月10日,尚需支付工程及设备尾款5,221,373.80元。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0年4月10日,泉峰汽车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除项目尾款外的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7.13%。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实现预计产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7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7,064,150.9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962,46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4月10日,公司尚有募集资金理财资金125,000,000.00元尚未到期,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27,962,467.43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20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成本。

  2、公司以招投标方式组织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公司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设备投入进行了个别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加强计划管理,通过合理调度各项资源,减少了项目投入。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计产能,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741,093.63元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予以终止。

  由于尚需支付的工程和设备尾款,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工程建设款及设备尾款的支付完毕。后续由该募集资金专户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要求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作出的,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泉峰汽车将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冯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辕,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冯辕在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0日14时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股东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三、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如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如下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收件人:戴伟伟

  邮编:210006

  电话:025-84998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冯辕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辕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商业银行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实现提前收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规避信用风险;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得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扩大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金融机构、约定每笔具体保理合同的金额和期限等,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对保理业务实时监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增加实施灵活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的方案,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概述

  1、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要求调整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3、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本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

  至2020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冯辕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 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6. 股东未进行登记的,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

  (二) 登记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 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伟伟、陈歆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联系传真: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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