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1,259,36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电子信息制造服务(EMS)行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电子产品研发制造服务,公司未来将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垂直整合,延长产业链,并向战略新兴产业布局。
公司业务主要涵盖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半导体存储、数据存储、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通讯及消费电子等各类高端电子产品的先进制造服务以及计量系统、自动化设备及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公司也在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连续多年在MMI全球EMS行业排名前列,是中国企业500强以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公司在美国、日本、英国、荷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十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拥有研发团队,建立了集合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控制、采购管理、物流支持等不同服务模块的完整电子产品制造服务链,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端电子产品研发及制造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包括深圳、苏州、东莞、惠州、成都等研发制造基地以及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海外工厂的建立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上年同期(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本报告期(2019年)扭亏为盈,比上年同期(调整后)增加220,156,644.28元。
追溯调整的原因: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具体影响详见审计报告附注三、(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3)。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班子坚定执行董事会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思路,聚焦产品力提升,深耕主业,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EMS)专业提供商,深科技在现有EMS核心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求新兴产业成长机会,重点布局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和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保持现有EMS核心产品制造服务优势的同时,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持续优化先进制造管理体系及自主创新等方式,不断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24亿元,同比下降17.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同比下降38.68%,但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64.95%。
1、集成电路半导体业务
公司在半导体存储业务领域,拥有行业领先的高端封装技术能力,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从集成电路高端DRAM / FLASH晶元封装测试到模组成品生产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尤其在存储器DRAM方面具备世界最新一代的产品封测技术,既是国内最大的专业DRAM内存芯片封装测试企业,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实现封装测试技术自主可控的内资企业。公司持续发展先进封装测试技术,国家级存储项目稳步推进,并与国内龙头存储芯片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战略合作。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投资力度以满足新增高阶产品产能扩充的需求,目前公司芯片封测产品主要包括DDR3、DDR4,LPDDR3、LPDDR4、eMCP、USB、eMMC、ePOP、SSD、3D NAND以及Fingerprint指纹芯片等,并具备wBGA、FBGA、LGA等封测技术。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多层堆叠封装工艺技术,可实现LPDDR4/eMCP的超多层堆叠,堆叠封装工艺与国际一流企业同步;面对国内外存储芯片向高速、低功耗、大容量发展的趋势,公司继续推动DDR5、GDDR5等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公司是国内唯一具有与Intel开展测试验证合作资质的企业,所经测试过的存储器产品可直接配套Intel服务器投向市场,协助国内产业链上下游实现Intel平台的快速验证;日本研发团队主导研发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硅穿孔等先进封装技术,紧跟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不断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在高端内存芯片封装测试行业的领先优势,与国内自主晶圆厂通力合作,打造集成电路制造完整产业链。
在存储产品领域,产品主要包括内存模组、USB存储盘(U盘)、Flash存储卡、SSD等存储产品,公司采用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工艺,为客户提供包括SMT制造、测试、组装、包装及全球分销服务,提供存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的配套业务。
报告期内,受国际局势影响,公司存储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并由此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下滑。
2、自主研发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产品主要包括计量系统产品、自动化设备产品、工业物联网产品等业务。
在计量系统业务领域,公司主营智能水、电、气等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的全套解决方案及配套产品和服务。得益于20多年研发、营销及先进制造的丰富经验,业务市场遍及30个国家,服务全球78+电力公司,累计出口高端智能电表到欧洲、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6000余万台。2019年公司新开拓了巴西等客户,正式签署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级能源计量主站系统项目合同,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在海外获得的最大规模的主站系统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英国、荷兰、韩国、泰国、成都、香港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与多个地区国家级能源事业单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务再创佳绩,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7%,未来公司将继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为市场提供更专业、更经济的智能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在自动化设备领域,公司已形成高精密自动装配、自动点胶、自动贴标、自动化线体以及非标自动化五个产品系列。报告期内,在满足内部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在自动化产品领域的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该项业务在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环节的智能化水平。
在工业物联网领域,公司设有专业团队专注于物联网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拥有实时静电防护监控系统(KEDAS)、工业物联网系统(iDAS)、LBS定位服务产品(人员物品跟踪管理)等多项自主研发的工业物联网专利和产品。公司在已有技术基础上,重点研制开发工业物联网核心软硬件产品及平台技术,成功开发出工业物联网云平台,并通过物联网在管理和生产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各类智能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生产管理效率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iDAS产品不仅运用于企业内部生产制造升级改造,也成功获得业内其它客户订单。未来,iDAS将不断推动生产制造向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方向转型升级。
3、电子产品制造服务
电子产品制造业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物料采购、SMT贴片、整机组装、测试、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主要包括硬盘相关产品、通讯与消费电子、医疗产品、商业与工业等业务。
在硬盘相关产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硬盘磁头、硬盘电路板和盘基片。个人电脑需求逐年下滑,固态硬盘市场份额的持续扩大致使传统硬盘市场出货量继续萎缩,受其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在数据安全和容量需求领域,传统硬盘依然有突出优势,且这个趋势将维持较长时间,未来公司将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持续加强工艺的改进与研发,引入存储服务器、固态硬盘等新业务的生产,延伸业务产业链。
在医疗产品业务领域,公司依托先进的EMS制造能力及高端研发JDM服务能力,在医疗器械、可穿戴健康医疗及医疗保健等产品领域展开创新实践,为全球一流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包括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以及物流运输等一站式高端制造服务。公司拥有通过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的无菌净化生产车间,具备医疗产品联合设计和制造能力,目前产品主要包括呼吸机、腹膜透析加温仪、智能血糖仪、手术显微镜等。公司依托先进的MES管理系统以及实时ESD防静电监控系统,为客户提供智能化的制造和技术服务,凭借精益管理以及卓越的品质,深科技先后荣获全球最大呼吸机品牌商的最佳供应商奖及优秀供应商奖。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扩大医疗器械研发团队,加大“家用医疗产品”“便携式医疗器械”及“慢病管理类医疗器械”的研发投入,持续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
在通讯与消费电子领域,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日益紧密。报告期内,为促进通讯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在桂林设立的子公司已于2019年8月正式投产,随着客户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升,公司手机业务订单量实现稳定增长,但由于桂林子公司因前期筹建和设备投资,加之公司于报告期内新导入的通信基站板卡业务尚处于投入及认证阶段,公司通讯与消费电子业务年度内仍略有亏损。目前,随着5G规模建设周期开启,公司通信基站板卡业务将迎来发展良机。
在新能源汽车电子领域,公司与全球知名的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目前已有数款产品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未来有望在新能源汽车电子方面通过发挥产业链优势,共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业务。此外,公司与国际顶级超级电容厂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十五年业务历史,具备各类型超级电容整套模组制造解决方案,已累计出口1500多万套超级电容模组,目前主要客户为MAXWELL和TECATE。报告期内,导入的两条单体制造生产线已开始规模量产,完善了从单体到模组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未来将积极布局超级电容相关技术工艺的提升和产业化,并将持续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以及汽车动力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系统、通讯娱乐系统与车身电子系统等领域,运用自身丰富的EMS经验及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生产制造服务。
在其他电子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机器人业务开展顺利,在原先开拓客户基础上成功开拓国内行业领先扫地机器人客户,目前已导入两条组装体线。消费级无人机业务与行业领先的无人机厂商合作多年,长期稳定的品质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公司凭借多年电子行业制造经验,有望与行业知名客户开展进一步深入合作,为未来发展打开业务成长空间。
4、产业基地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海外走出去战略,在全球产业链核心地区进行产业布局,贴近大客户配套生产,在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设有产业基地,在日本设有研发基地,在美国设有新产品导入基地。目前公司已建有深圳、苏州、东莞、惠州、成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产业基地。其中重庆智能制造基地占地约700亩,项目规划建设主要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项目一期厂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桂林智能制造基地占地约700亩,导入通讯和消费电子等智能制造服务业务,已于2019年8月16日正式投产。成都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启动建设,未来可进一步满足公司计量系统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产能需求。公司国内外产业基地的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深科技城已完成绿建认证申请及招商前期调研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推广阶段工作,一期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地下室土方总量已完成过半。深科技城项目未来将建成以“科技、研发、金融、专业服务”为核心产业聚集的城市创新综合体,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将以出租为主,届时将为公司带来更为充沛的现金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如下:
■
重述后的上年年初、上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补充资料(三)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补充资料”。
(4)其他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而增加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中的相关介绍。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剑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会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203,763,268.5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203,763,268.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97,274,880.49元,减去 2019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147,125,936.30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912,212.78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以2019年末总股本1,471,25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6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8,275,561.78元,占2019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的25.06%。剩余未分配利润1,665,636,651.00 元转入下一年度。
该事项需提请公司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0-0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19)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0-0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0-0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开展DF\NDF和利率互换等交易,以对冲收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和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等,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9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1.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2.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3.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4.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5.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6.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7.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8.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9.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0.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1.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2.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3. 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4. 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5. 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6. 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7.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惠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8.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9.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0.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1.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2.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3.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5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4.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5.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6. 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17)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18)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20-02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0-022)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 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事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庞大同、谢韩珠、邱大梁)等。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1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慕群女士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惠州”:指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指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约77.0447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9)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0)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惠州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3、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21,419.96万元,净资产99,585.35万元,资产负债率55.02%,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146.05万元,净利润22,588.92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苏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48,825.46万元,净资产98,093.26万元,资产负债率78.1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6,360.13万元,净利润3,230.78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7月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葵涌禾塘嘴街31-39号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注册资本:39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17,438.11万元,净资产30,755.95万元,资产负债率94.06%,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2,651.60万元,净利润-78.8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香港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121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70%股权,其余30%股权由开发成都核心骨干员工持有。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04,598.47万元,净资产59,462.15万元,资产负债率43.15%,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844.05万元,净利润29,926.73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成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日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7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手机通讯类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通讯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及技术服务;开发、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太阳能逆变器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6,304.67万元,净资产58,352.19万元,资产负债率53.80%,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242.30万元,净利润4,448.06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惠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73,160.03万元,净资产61,740.33万元,资产负债率64.3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664.79万元,净利润7,843.40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7、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无人机、电动汽车、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2,320.93万元,净资产54,921.47万元,资产负债率11.87%,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56.23万元,目前厂房正处于装修阶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重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77.0447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
3、 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四、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香港、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惠州、深科技沛顿及深科技重庆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及深科技重庆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而深科技香港是本公司重要的海外业务商务平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此外,本公司单独为深科技成都提供信用担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原计量系统事业部核心骨干员工,同时深科技成都关键管理人员已签署承诺,用其所持股权承担经营风险。深科技成都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公司可以充分掌握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并控制好相关风险。
4、 公司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5、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71,12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3.61%。其中为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余额580.7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370,540.04万元。
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770,446.70万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1.29%。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1年。
2、 以上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外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项。
2、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
4、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 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 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三) 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 执业信息
1、 项目组成员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章顺文从业经历:
■
(2)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万杰从业经历:
■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晖从业经历: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五)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从业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立信在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9年度共收到政府补助约10,731.76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注:上述政府补助中“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扶持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3,385.75万元计入“递延收益”,7,346.01万元计入 “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6,448.63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告附注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基础上提出了公司 2019年度分红派息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在企业管理的各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30049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71,12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3.6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370,540.04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与中国机械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公司智能电表,并为中国银行向CMEC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580.77万元。目前该项目履约情况良好。
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合计2.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合计2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为8.397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325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0.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0.4316亿元,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6、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对履约保函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7、 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8、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出具的《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已真实反映了在正常经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9、 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5月1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普通决议提案:
1、 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特别决议提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已经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4号)、《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15号)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信息。
三、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提案编码
■
五、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七、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李丽杰 唐磊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1
2、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