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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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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1  公司负责人钟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实施情况: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天一广场中小微企业商户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压力,支持商户发展,公司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相关商户进行减免租金(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6,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13号公告。

  报告期内,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减租审核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大企业未最终商定减免金额,减租协议未完成签订盖章,本期账面少确认含税收益4,892万元。由于部分减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在年内会有所调整。

  2、关于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厂区)关停搬迁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

  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需要实施关停搬迁问题整改,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下,2019年7月底,发改委通知明确的整改方案为: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年底原厂区关停、水泥粉磨系统搬迁。公司将抓紧制订粉磨系统搬迁及老厂区有效利用可行性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关停搬迁事项会对本公司2021年及之后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19-34号公告)。

  截至2020年4月23日,科环公司相关方案正在积极拟定论证中,一经确定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董、监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兵团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立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甘樟强先生、总裁助理张怡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5,7-13项议案需以普通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第6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1-13采用累积投票制,钟建波、朱伟、马林霞、王兵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何自力、邱妘、徐衍修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飒英、蔡晨斌、张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欣、成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4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董事钟建波、朱伟、马林霞、王兵团、何自力、邱妘、徐衍修出席会议。监事宋飒英、蔡晨斌、张波、钟启明、施亚琴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选举董事长、聘任经营班子等五项内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与会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钟建波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确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的依法换届及董事人选的变换,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如下:(一)钟建波董事长、马林霞董事、何自力独立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钟建波董事长为召集人;(二)邱妘独立董事、朱伟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邱妘独立董事为召集人;(三)何自力独立董事、王兵团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何自力独立董事为召集人;(四)徐衍修独立董事、钟建波董事长、邱妘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衍修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经营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聘任马林霞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聘任赵立明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施亚琴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聘任赵立明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聘任甘樟强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怡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聘任程序和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同意上述聘任的独立意见。受聘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一广场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的议案

  天一广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的核心商业地产,建成开放至今已超过十七年,天一广场亟需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和改造。广场公司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就天一商圈提升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天一广场在业态、功能、形象、秩序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提升进行了方案制订,并将《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天一广场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的方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按照前期工作论证、研讨、测算和筹备,拟将天一广场相关项目提升改造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一期对内部铺装、喷泉、灯光三项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初步预算8000万元,计划2020年内完成;

  二期对天一广场内部建筑联通和部分出入口通道加顶工程,该工程计划2020年底前内完成方案初步设计,论证并报批后实施。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一广场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的议案》,并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天一广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具体事宜。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0-019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一任经营班子及相关人员简历:

  马林霞:女,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浙东区域负责人兼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宁波鄞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舟山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立明:男,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余姚市财税局企业驻厂员、余姚市财税局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办公室)办事员、副科长、科长、直属税务所所长、余姚二轻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

  甘樟强:男,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管理会计师。历任宁波金银饰品厂财务部副经理、保税区国贸外轮供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金海岸船务有限公司(中友集团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房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怡:女,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录像带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北京淇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远东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业务部主任、江东家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鄞州石碶分公司销售主管、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施亚琴:女,197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小家电分公司统计、秘书等职务,2000年至今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4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监事宋飒英、蔡晨斌、张波、钟启明、施亚琴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十届监事会主席

  与会全体监事以记名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宋飒英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天一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天一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投资金额:总投资8000万元(一期)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天一广场是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的核心商业地产,建成开放至今已超过十七年。由于天一广场原建筑设计兼具城市中心公共活动中心功能,其商业格局和运营标准,与当前城区周边其它大量新型商业广场和综合体比较,存在较大的不足,导致商圈的竞争优势弱化,消费者分流日趋明显。加上广场周边道路车辆拥堵,交通动线导向不畅,以及开放式的建筑格局导致各项商业活动极容易受到天气制约,建筑格局分散导致商业规模优势难以发挥,各项设备、设施日渐陈旧导致物业管理维护成本逐年上升等因素,天一广场亟需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和改造。

  广场公司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就天一商圈提升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天一广场在业态、功能、形象、秩序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提升进行了方案制订。按照前期工作论证、研讨、测算和筹备,拟将天一广场相关项目提升改造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一期对内部铺装、喷泉、灯光三项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初步预算8000万元,计划2020年内完成;

  二期对天一广场内部建筑联通和部分出入口通道加顶,该工程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方案初步设计,论证并报批后实施。

  2、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一广场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的议案》,并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天一广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具体事宜。

  3、本次天一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项目尚需取得宁波市发改委立项批准。

  二、投资主体广场公司情况介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法定代表人:马林霞,广场公司持有、运营和管理被誉为宁波“城市客厅”天一广场,托管和义大道和月湖盛园。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80亿元,负债总额3.40亿元,资产负债率18.10%。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0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26.73%,其中租金收入3.54亿元,商品销售收入3.88亿元,托管收入0.2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97亿元,净利润2.20亿元。

  三、天一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基本情况

  天一广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初步预算8000万元,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20年内完成。其中:天一广场内部铺装提升改造工程预算3300万元,天一广场喷泉升级改造工程预算2700万元;天一广场灯光提升工程预算2000万元。

  四、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分析

  本项目有利于整体提升天一广场、天一商圈的商业价值和综合竞争力。

  同时,由于本次投资升级改造将会增加折旧费及摊销费用,根据固定资产设备类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办法,将影响广场公司年利润约77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板块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出售完成后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0年1-3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5.48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4.69万平方米、工业厂房等0.79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4,292.98万元(商业综合体4,281.92万元、工业厂房等11.06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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