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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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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注: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于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原“预收款项”科目转入“合同负债”科目。

  报告期内,数字造价业务新增4个地区进入云转型。2020年1季度签署云合同1.59亿元,报告期末云转型相关合同负债余额7.4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年11月14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70,000.00万元,将用于“造价大数据及AI应用项目”、“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及“偿还公司债券”六个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931),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0年1月21日完成并披露《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及调整股东大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限售期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020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广联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于2020年4月14日完成并披露《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刁志中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刁志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袁正刚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何平女士代为参会,董事王爱华先生、柴敏刚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刁志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刁志中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6人组成,分别为刁志中先生、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和吴佐民先生,刁志中先生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郭新平先生、柴敏刚先生和刁志中先生,郭新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柴敏刚先生、马永义先生和王爱华先生,柴敏刚先生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马永义先生、郭新平先生和袁正刚先生,马永义先生担任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袁正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汪少山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意聘任何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树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朱娜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朱娜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403000

  传真:010-56403335

  邮箱:zhunn@glodon.com

  朱娜娜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鑫阳先生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张鑫阳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董事长简历

  刁志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石化工程公司设计中心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数字城市分会会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绿色发展联盟理事长。

  刁志中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64,84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刁志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袁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91,2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正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北京销售部销售员、西安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上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关村海绵城市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筑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核弘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爱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07,7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爱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软件室工程师,公司重庆分公司经理、市场部南方区大区经理、造价事业部营销中心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和基础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北京鸿翔远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房讯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建筑产业绿色发展联盟秘书长、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人才协会常务理事。

  刘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168,89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何平女士:加拿大国籍,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加拿大BTI 技术公司财务部,加拿大USG工程公司财务部。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何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树剑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历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树剑女士于1999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于2017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树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树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云浪生先生:美国国籍,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欧特克(Autodesk)公司产品架构师、软件工程总监、核心产品部资深总监,微软开放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云浪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7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云浪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只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公司开发工程师、计价产品研发经理、算量产品部经理、造价事业部经理、云图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只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7,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汪少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本公司渠道管理中心经理、华东大区促销总监、华中大区经理、北京独立区经理、分支管理三部经理、全国营销管理部经理、计量事业本部经理、BIM事业部经理、施工业务板块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汪少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少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1、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娜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助理,现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朱娜娜女士于2019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娜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娜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简历

  张鑫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宁夏、广西、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营销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张鑫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鑫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3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王金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王金洪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王金洪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金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运星技贸公司经理,本公司董事。

  王金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319,55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金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3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实际向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59.22万份事宜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于2019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于2019年12月16日起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130,477,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P=P0-V=27.02-0.10=26.92元/股;

  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37.58-0.10=37.4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对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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