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10296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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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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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19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关联交易收入为27.54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38.38%。有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预计全年关联采购金额27,25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实际采购金额8,729.79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1.34%,主要为公司本部租赁华电科工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等2,681.06万元,及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480.16万元;剩余5,568.57万元为对关联方的小额零星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0年华电集团内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增加,因此对于2020年的关联交易收入预计较2019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有所增加。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收入41.25亿元,关联交易比约55%。预计关联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另外,预计2020年全年关联采购金额约33,650.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主要为本部租赁华电科工办公用房租金、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以及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科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科工拥有六个核心业务板块:重工装备、环保水务、工程总承包、新能源技术、国际贸易、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华电科工利用强大的专业设计能力、项目管理模式和资源组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成立时间:1992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84,315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端超
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3.1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料输送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企业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2、管道及电站空冷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企业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余热利用等服务。
3、钢结构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等服务。
4、海洋环境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企业提供海上风电建设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19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1.34%,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38%,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0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2、人员信息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8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林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齐春艳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闫磊、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成、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林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用
预计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基于2019年度的审计范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19年度相同,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65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资产”科目,反映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金额;新增“合同负债”科目,反映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金额。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收入确认方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金额、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金额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要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第三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2020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0年5月27日以前。上述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0年5月27日以前。
2019年,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3)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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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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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需要具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特点。现金管理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受托方、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现金管理产品信息。
(四)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所购现金管理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现金管理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类型、币种、规模、产品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启动日、到期日、预计到期利率、产品结构、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资金投向等协议主要条款。
三、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受托方基本情况。若受托方未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交易专设等基本信息,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等经营财务状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等。若受托方已上市,公司将披露其企业名称、上市地点、证券代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说明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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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3.8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06%,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产品收益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确定现金管理产品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九、截至目前,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另,使用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9年,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0年5月27日以前。上述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0年5月27日以前。
2019年,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622.50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2020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可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1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9,95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6,164.21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部分金融服务额度,并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10,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9,95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6,164.2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为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郝彬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1988年5月10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华电财务公司36.15%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近三年,华电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平稳。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27.23亿元,净资产81.92亿元。2019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68亿元,实现净利润8.83亿元。除《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综合授信服务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授信范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除外);承销企业债;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提供担保;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开展存款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万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华电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2.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包括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银团贷款等);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非融资类保函;融资类担保;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
开展授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授信范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公司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华电财务公司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遵守: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效期
自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将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 若华电财务公司未能清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可按华电财务公司应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存款金额,偿付公司及其子公司欠付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金额。
2.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3. 华电财务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致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4. 华电财务公司承诺,如华电财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将于发生之日起一日内通知公司:
4.1 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4.2 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4.3 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4 发生可能影响华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5 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4.6 华电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7 华电财务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4.8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或可能发生危害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华电集团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3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原因,王燕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同意聘任高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高萍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燕云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高萍女士简历
高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曾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