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14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汕头英联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为6.5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干粉易开盖的技术改造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2,003.48万元,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2.77万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是由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机器设备系由本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在建工程转固及首发募投项目涉及的生产设备搬迁而来,公司的产能规模和效益情况基本保持不变,不存在新增生产线导致产能和效益增加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2019年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联股份” 或“甲方”)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76.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式募集部分资金收购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满贯”)76.60%股权的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8日,股权过户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成。现将广东满贯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2018年8月,公司与广东满贯股东黎泽棉(以下简称“乙方”)、翁伟武(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黎泽棉关于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76.6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12,256万元的价格购买黎泽棉持有的广东满贯76.60%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先期支付本次转让之转让款,并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转让款。本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可转债购买广东满贯76.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9月26日,广东满贯已就本次交易第一期标的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11月28日,广东满贯已就本次交易第二期标的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2日、2018年12月21日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第二期股权款,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东满贯76.60%的股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214,000,000.00元的可转债,期限6年。并已完成以募集资金111,313,396.23元置换预先投入收购满贯包装76.60%的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3日、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规定的补偿内容如下:
(一)盈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共三个会计年度。
(二)标的公司的承诺盈利数为:目标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数据,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如果目标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间任何年度经审计确定的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在当年度广东满贯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日内,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补偿的计算公式
1、2018年至2020年补偿金额的确定
本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广东满贯累计实现净利润数)÷6,000万元×12,256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结果若为负数,则本期应补偿的金额为零)。
2、2018年至2020年补偿金额的结算
(1)乙方应以自有资金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金额按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上述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其自身或配偶已购入且质押予丙方的英联股份股票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内,乙方若需以其自身或其配偶已购入之英联股份股票进行补偿的,丙方须配合乙方或其配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共同办理与所需补偿金额等值的英联股份股票(以届时英联股份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每股价格测算需解质押的股份数量)的解质押手续,乙方或其配偶应在甲方的指示下出售该等已解除质押的英联股份股票,并将所获得的现金汇付至丙方和乙方共同开设的共管账户,根据甲方指示以该共管账户内的现金向甲方进行补偿。
(3)若前述二款仍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以乙方所持剩余目标公司股权向甲方进行补偿。
(4)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乙方应按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费任,若因此为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目标公司按上述要求实现业绩承诺的,则丙方配合乙方或其配偶在当年度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日内,按下述比例解除乙方或其配偶所持英联股份股票的质押手续:
1) 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后,可解质押乙方和其配偶所持英联股份股票的30%;
2) 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后,可解质押乙方和其配偶所持英联股份股票的30%;
3) 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后,可解质押乙方和其配偶所持英联股份股票的40%。
(四)业绩奖励方案
如目标公司在未来三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超过7,800万且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额不少于3,200万元,甲方同意将超出部分的50%作为奖励,由目标公司向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在目标公司留任的核心管理层进行支付。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转让总价款的20%,即不超过2,451.20万元。具体奖励方案由目标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甲方备案方可实施。
三、广东满贯2019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比较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结论
广东满贯2019年度实现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24,760,656.59元,与交易对方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20,000,000.00元相比较,广东满贯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此事项出具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46号)。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45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49,268.65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7,574,690.7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893,511.94元。
2、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股本194,377,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269,108.8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英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融资事项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中长期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含60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概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为6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其中为中长期(不超过60个月)授信融资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合同签署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批准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及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旭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旭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旭源”)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DLGH27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翁伟嘉
(5)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7)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冶西村临九路西
(8)经营范围:包装制品、五金制品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法律法规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山东旭源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满贯”)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6152744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翁伟嘉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2月1日
(7)住所:东莞市中堂镇三涌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网上销售:包装制品、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加工、销售;节能技术和资源再生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广东满贯76.6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3、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686426355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7)住所: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
(8)经营范围:制作、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汕头英联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Y6H674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4日
(7)住所: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宏远路1号
(8)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项目)、五金制品研发、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扬州英联为本公司持股95%的控股子公司。
■
(10)财务数据:
■
5、英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英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国际”)
Enpack International(Hong Kong)Co.,Limited
(2)地址:RM 06,13A/F., SOUTH TOWER,WORLD FINANCE CTR,HARBOUR CITY ,17 CANTON RD ,TST KLN ,HONGKONG
(3)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4)成立时间:2018年5月10日
(5)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693061
商业登记证号码:69343231-000-05-18-0
(6)英联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7)财务数据:
■
6、佛山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佛山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宝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68277432T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5)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1月30日
(7)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南浦村委会中下社村民小组“低田、涌口南”陈志生厂房六
(8)经营范围:加工:铝制品(不含金属表面处理及熔铸工序);销售:五金制品,有色金属(以上项目不含贵、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公司持有佛山宝润7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2、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事项:公司2020年度拟为子公司山东旭源、广东满贯、汕头英联、扬州英联、英联国际、佛山宝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4、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对其均具有控制权,对其运行和管理能全面掌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及发展需要,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含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最近十二个月累计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审计数据)的163.4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信融资事项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证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中长期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含60个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担保事项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实际需求,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上述授信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翁伟武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翁伟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1%,本次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翁伟武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需回避。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投资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上述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合理布局海内外市场,公司积极开展、维护海外业务发展。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加。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减少部分汇兑损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和金额
公司与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预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三、远期结售汇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投资交易延期或违约,导致货款无法在回款期内收回,投资标的无法按期交割,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了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衍生品管理机制。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合同的履约情况,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出现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交易的资金规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外币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发表以下核查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铝材(包括盖材和拉环材),由于近期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二、交易品种、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为产品所需原材料铝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货套期保值账户资金(保证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但期货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7、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铝材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经营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发表以下核查意见: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联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英联股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有效地规避铝材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英联股份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