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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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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A.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家具、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

  (2)迁顺基地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酸洗板、耐候钢、汽车结构钢、高强钢、管线钢、锯片钢为主的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以汽车板、电工钢、家电板、专用板为主的产品系列。

  京唐基地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系列板材产品,其中热系产品形成以汽车结构钢、管线钢、耐候钢、高强钢为主的热连轧产品和桥梁钢、造船及海工钢、风电钢、高建钢、管线钢为主的中厚板产品系列;冷系产品形成了汽车板、家电板、专用板、镀锡板、镀铬板、彩涂板、普板七大产品系列。

  (3)主要钢铁产品用途包括

  ----热系产品

  酸洗板主要用于汽车、压缩机、摩托车、机械制造以及五金配件等。汽车结构钢主要包括汽车车轮钢、汽车大梁钢,用于制造轿车、客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农用车等车辆的车轮轮辋轮辐以及各类汽车车架的横梁和纵梁等结构件。管线钢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等介质的输送。耐候钢主要包括集装箱用钢、铁路耐侯用钢、搅拌罐用钢和电力塔架用钢等。高强钢包括高强工程机械用钢、保险柜和ATM用防爆钢、风机用钢、载重汽车车厢用钢等,主要用于制造起重机、泵车、专用车等车辆的吊臂、车身、大梁以及鼓风机、矿用风机、电力风机的叶片等。专用板主要包括焊接气瓶钢、锅炉和压力容器钢,可用于制造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氮等气体的容器、特种设备中的承压设备。

  ----冷系产品

  汽车板主要应用于生产各类乘用车、商用车的汽车车身、结构及部分底盘零件等。电工钢包括无取向和取向电工钢,主要应用于家电、工业电机、中小电机、新能源汽车、变压器等行业或领域。镀锡板主要用于食品、饮料等产品包装,也用于汽油、油脂、颜料、抛光剂、喷雾剂等化学品的产品包装。镀铬板主要用作罐头顶盖、旋开盖、凸盖、易拉盖、浅冲罐。家电板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小家电的内外板、结构板等。彩涂板广泛应用于建筑业、造船业、车辆制造业、家具行业等。专用板主要用于链条、搪瓷、焊丝、制桶、摩托车标准件等。

  B.核心竞争力分析

  (1)生产装备水平

  迁钢公司拥有2座2650m3高炉、1座4000m3高炉,采用大型高炉布料、全干法除尘、制粉并罐喷吹、零间隔出铁等多项国际前沿技术,入炉焦比、喷吹煤比、高炉利用系数等主要技术指标保持国内前列;5座210吨转炉,4台双流板坯连铸机及相配套的LF、CAS-OB、RH真空精炼炉等设备,2250mm和1580mm热轧宽钢带轧机各1条;在国内钢铁企业中率先实现了“一键式炼钢”“一键式精炼”及“自动浇钢”,并将人工智能引进钢铁生产,在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自主集成创新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京唐公司拥有7.63米亚洲最大焦炉、1台有效焙烧面积为504m2的带式焙烧机、2座5500m3高炉、2座300吨脱磷转炉、3座300吨脱碳转炉、4台板坯连铸机、2250mm和1580mm热轧宽钢带轧机各1条、冷轧宽钢带轧机6条及配套的辅助及公辅设施;采用220项先进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达到三分之二,自主研发转炉界面“一罐到底”技术、“全三脱”炼钢工艺,是国内建成的第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洁净钢生产平台,国内第一家采用热法低温多效海水淡化技术的钢厂,水循环利用率超过97%。二期建有2座70孔7.63米焦炉及配套的干熄焦和烟气脱硫脱硝设施,2台504 m2带式焙烧机球团生产线,1座5500 m3高炉。

  智新公司冷轧电工钢产线拥有酸连轧机组、连续退火机组、常化酸洗机组、二十辊轧机等生产机组及酸再生等公辅配套设施,整体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机、高端变频压缩机、超高效电机、一级能效变压器以及特高压等领域用钢的生产、销售、研发,是国内第二家新能源汽车专用系列产品的电工钢生产企业;取向方面自主开发低温板坯加热工艺生产高磁感取向技术,是全球第四家全低温工艺产业化企业。

  冷轧公司集成国内外最先进的生产工艺,酸轧机组采用了浅槽紊流酸洗和五机架六辊连轧机联机的全连续化生产工艺技术、CVC板型控制和交-直-交变频调速等控制技术;连退和镀锌机组采用了适合高强钢和超深冲钢板生产的快冷新工艺,板材最高强度级别达到1000兆帕,具备进一步开发更高强度级别钢材产品的潜力,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居世界前列。

  (2)科技创新能力

  首钢股份、京唐公司、冷轧公司、智新公司均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

  知识产权方面:首钢股份技术中心通过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荣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2019年迁顺基地、京唐基地共获得专利授权328项,其中发明专利141项,实用新型专利186项,外观专利1项。京唐公司32项专利获得“全国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项目奖”;冷轧公司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称号;智新公司获第三届“唐山市市长特别奖”。

  制定标准方面:公司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主持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6项,其中《GB/T 4333.10-2019 硅铁碳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等 3 项国标已发布实施;承担的国家科技部“钢水质量窄窗口智能化稳定控制技术”等3个项目进展顺利;“智新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产品应用于电机的技术研究”等12个项目取得实效。

  科学技术获奖方面:公司2019年共有7个项目获得冶金科学技术奖,15个项目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智新电磁公司“高效环保变压器用高性能取向硅钢制备技术”项目获得冶金科学技术一等奖,标志着首钢电工钢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市场竞争力

  首钢股份首发产品6项,其中1项全球首发。首钢股份获东风日产“CSP平台体系特殊贡献奖”、长城汽车“成本改善奖”、美的“精诚合作奖”、上海海立“最佳战略合作伙伴”、海尔“金魔方”铂金奖、西门子“全球最佳供应商”;成功举办宝马媒体日、日产首钢日、第二届首钢汽车用钢技术论坛等汽车板EVI活动。荣登中钢协、中国金属学会评定的“十大卓越钢铁企业”品牌榜、“京津冀钢厂领导品牌”榜。

  冷轧汽车板:实现国内前十重点车企全覆盖,供货份额稳中有增,保持宝马、长城国内第一供应商地位,日系汽车供货量同比翻番。实现1180兆帕级牌号全覆盖,国内首次提出免中涂高鲜映性外板检测标准,实现免中涂外板、590/780兆帕高强高延伸DH钢、镀锌复相钢HC780/980CPD+Z的批量稳定供货。

  冷轧电工钢:包括无取向和取向电工钢,实现高端新能源驱动电机用25SW1250H全球首发,大众MEB项目确定首钢股份为唯一钢供应商,德国西门子认证复审全球电工钢企业得分第一。“双百万”特高压大容量变压器用材料通过鉴定;高磁感、高强度、低损耗新能源汽车用产品系列,主要性能赶超世界一流企业;通过新能源电机用户认证14家,批量供货10家,全面推进丰田、日产、通用等乘用车用户产品认证。

  冷轧镀锡板:成功开发食品罐身用钢TS550、易开盖用高延伸率一次材,镀锡CA薄规格产品比例达到80%。

  冷轧其他主要产品:家电板在海尔、美的、海信等龙头企业份额保持稳定;专用钢实现制针用钢等6 个新产品的批量供货,双层焊管市场份额名列前茅;彩涂板成功实现无花切换锌铝镁产品,向畜牧业龙头企业牧原公司批量供货。

  热轧酸洗板(汽车结构用钢)在宝马、丰田、本田、日产等车企开拓中实现突破,轻量化专用酸洗板供应华为5G基站项目。

  热轧其他主要产品:精冲钢成功完成SAE1528B等10个新牌号开发;700兆帕级高强汽车结构钢实现宇通汽车、北汽福田及新宏昌的稳定供货;国内首发产品双相车轮钢成为引领行业轻量化升级的主力产品;攻克耐火耐候钢成套技术,并成功应用于2022年北京冬奥滑雪大跳台项目建设;高端连续油管CT90批量生产。

  (4)管理创新能力

  迁钢公司全面推行自主创建的精益JIET管理体系,建立生产和经营双拉动的运营模式,提升精准管理水平;建立基于信息化、本质化的安全“双控”运行机制,成为河北省“双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迁钢公司被评为全国钢铁行业唯一一家全流程“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型钢铁企业远程智能操控的产线集约化管理》获河北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特大国有冶金企业物资计量集中管控的构建与实施》获第二十六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京唐公司《钢铁企业以智能化为引领的技能人才培养实训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获第三十四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大型焦化企业智能管控创新与实践》获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大型钢铁企业面向市场一贯制产品推进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获河北省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大型企业体现多重岗位价值的技能型员工评价体系构建与实施》《大型钢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定量评价的实践》获河北省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基于大型高炉检测控制可靠性的高效智能化管理》获河北省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

  (5)人才培养能力

  公司围绕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引领者、产城融合发展的示范者、全球一流的高端材料服务商的目标,秉承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源的人才观,突出“至精--更好的品质、至诚--更好的服务、至善--更好的成长、至美--更好的环境”企业使命,不断夯基固本,畅通三支人才“绿色通道”,建强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才成长氛围,涌现出了一批技能操作领军人才,王瑞获中国大能手冠军,荣彦明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郭玉明、刘建斌被评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商光鹏、郑明月获首都劳动奖章。针对高科技人才培养及发展需求,推荐了王秋娜、高倩、刘兆月、李广林、胡志远五名同志攻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理工大学等一流高校博士学位,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

  (6)绿色环保实力

  迁顺基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环保提升改造,不断提高超低排放能力和水平,连续两年获评唐山地区环保绩效评价唯一A类钢铁企业。2019年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验收,成为全国首家,目前钢铁行业内唯一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企业,为钢铁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先行和经验借鉴,荣获中国节能协会评定的节能减排科技进步一等奖。冷轧公司2019年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工厂。

  京唐基地始终把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大力实施绿色行动计划,2019年通过唐山市超低排放验收,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被中国冶金报社、中国钢铁新闻网授予绿色发展优秀企业;CCPP建成投运,构建了全球首例“燃—热—电—水—盐”五效一体新模式,实现了低品质能源高效循环利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五、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稳中有进,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钢铁行业总体运行平稳,钢材价格有所下行,原燃材料特别是铁矿石价格上涨,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受到影响。公司以科技创新引领,强化“制造+服务”能力,坚持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的发展方向,坚持与时代同行、与客户同行、与股东同行、与职工同行,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绿色环保业内领先,技术创新不断突破,品牌价值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营业收入691.5亿元,同比增长5.13%;利润总额19.97亿元,同比下降36.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51亿元,同比下降47.95%;每股收益0.24元,总资产1413.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0.29亿元。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迁钢公司:铁771万吨,同比增长11.9%;钢810万吨,同比增长9.3%;材779万吨(含供冷轧公司180.6万吨、智新公司180.9万吨),同比增长11.1%。京唐公司:铁778万吨,同比增长3.0%;钢927万吨,同比增长13.9%;材861万吨,同比增长11.9%。智新公司:电工钢163万吨,同比增长2.0%。冷轧公司:冷轧板材169.9万吨,同比下降4.6%。

  (1)精品制造

  一是坚持质量优先。迁顺基地推进全员、全流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百日质量提升”活动,热轧外板宽度标准差、宽度极值实现国内领先;0.35mm无取向高牌号产品横向厚差国际领先,取向电工钢热轧基料实现1.8mm批量生产;全炉役碳氧积均值0.0016,供宝马汽车外板缺陷率下降,内板连续11个月实现零缺陷。京唐基地完善全工序、全流程对标体系,聚焦产线过程管控,设定的66项指标中34项达到或超过标杆企业,同比增长41.7%;炼钢1号脱碳炉碳氧积0.00156,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250mm热轧成材率屡创新高,产品影响力稳步提升。

  二是持续精品战略。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三大战略产品市场美誉度不断增强。对宝马、奔驰、本田、比亚迪等29家用户开展汽车板产品认证,认证通过率99.3%;CR440Y780T-DH、CR780Y980T-CP国内唯一通过奔驰认证,日系供货取得新突破,免中涂外板打破国内独家垄断。电工钢产品完成10个新产品开发,实现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25SW1250H产品全球首发。无取向电工钢连续6年单体工厂产量全球第一,拓展新能源渠道,丰田、福特通过材料测试。取向电工钢0.20mm及以下超薄规格产品连续2年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产品成功应用于清洁能源输电重点工程张北-雄安特高压工程、全球在建总装机容量最大的白鹤滩、乌东德水电站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镀锡板基础用途类产品较去年月均下降10%,奶粉、镀层、饮料、镀铬四类产品比例较去年月均提高30-70%,整体薄规格(≤0.20mm)订单比例比达到54%;开发嘉美集团用户,形成批量供货,其中蛋白饮料铁占比99%;成功开发易开盖用T5CA,已通过认证并实现英联、祥达、标新等企业批量稳定供货;完成蘑菇罐用高锡低铬铁的认证及小批量供货。

  三是持续优化结构。公司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快速推进高端产品进入高端市场。迁顺基地复相钢向宝马稳定供货,管线钢助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通气,焊瓶钢连续9年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京唐基地镀锡板高端产品奶粉罐用钢增长54%,热成形钢增长39%,邦迪汽车油路焊管钢增长30%,彩涂产品年产达到10万吨,锌铝镁产品月产7000吨以上。

  (2)绿色制造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首创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成套技术,钢铁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共生。

  一是搭建智能环保一体化管控平台。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首次将图像智能识别技术应用于颗粒物排放控制,首次实现连铸机大包回转台烟气有效捕集、湿式电除尘器与转炉煤气OG除尘相结合。推进清洁能源车运输,打造绿色物流新标杆,厂内物流运行17台电动重卡、25台电动叉车。

  二是推动绿色技术应用。开展9项节能项目,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通过使用首钢高效电工钢实现年节电54亿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73万吨;免中涂汽车外板实现漆膜厚度减薄20%;780兆帕及以上超高强钢实现整车减重10%,550兆帕及以上耐蚀集装箱板降低箱体自重12%。

  三是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迁钢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唐山市验收,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迁钢公司全工序超低排放通过评估验收,并经公示后,成为全国首家、目前钢铁行业唯一一家全工序通过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企业。京唐公司始终把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前提,通过唐山市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控制污染措施,圆满完成国庆期间高炉轮流检修及生产恢复工作,铁路进码头开启绿色运输新模式,京唐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3)智能制造

  一是上线产销一体化管控平台。产销一体化系统导入行业先进实践,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生态变革,实现跨地域多制造基地产销一体、管控一体、业财一体,提升“制造+服务”能力。持续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应用效果,合同下发效率提升60%,合同处理时间缩短80%,炼钢板坯100%挂单生产,半成品库存产量比下降3.4个百分点,财务凭证自动生成率99.3%。

  二是推进智能工厂建设。迁钢公司逐步形成了以一冷轧智能工厂建设为引领,主流程多项目集群为带动的推进模式,智能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示范作用发挥明显。以定制化生产、一体化物流、全流程管控、智能化装备为核心打造的智能工厂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拥有专利18项、登记软件著作权13项,已有6项成果在行业内7家企业推广应用。主流程在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8项,自主研发的钢卷拆捆带、钢卷内圈固定等4种机器人新场景应用填补国内空白。

  三是推进大数据应用。经营决策分析系统成功上线,为推动管理变革、业务变革奠定基础;实施机器人替代人工、关键库区智能化等项目,点、线、面同步推进智能制造,码头5号无人仓库被评为唐山市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4)精益制造

  一是全要素降本增效。 高炉实现高水平顺稳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炼钢开发柔性连浇技术,最高连浇508炉,创造新纪录;取向电工钢增产2.9万吨;冷轧公司日系、外板、GA等高溢价产品比例提升2个百分点,实现增产增效。强化管理降本,打好“替、改、降、扩、增”组合拳,降低外包外委费用;推进备件国产化,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降低修理费用;低息置换及合理续贷,降低期间费用;深化市场化运作,系统协同,降低原材料成本,产品结构优化,扩大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综合成本,全年实现降本增效64亿元。

  二是全面本质化安全管理。迁顺基地持续优化本质安全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创新“双重”预防机制“七步法”,强化相关方管理;着力安全文化建设,获评全国钢铁行业唯一全流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京唐基地坚持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推广本质化安全管理,多区域、多系统特别是冷轧和皮带运输系统取得显著成效;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将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标准化规范相融合,推动本质化安全等内训师资建设,打造完善的安全评价体系,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管理、自主管理。

  三是全过程精益管理。创建符合股份自身的特点的精益JIET管理体系,以“经济准时”交付为中心,建立生产拉动和经营拉动的双拉动的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六西格玛应用体系,强化全员精益意识、经营意识,坚持对标找差、挂图作战,建立107个阿米巴经营体,全年实施精益快速改善项目474个,焦点课题372项,建立41个备件修复室。

  (5)精准服务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精准服务打造“制造+服务”综合优势,构建以“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共创价值”为特征的客户生态圈。

  一是深化技术服务。以“客户需求的发现者、技术服务的组织者、产品优化的支撑者”为定位,围绕新材料应用、设计优化、工艺改进、技术降本等方面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技术交流,整合产销研服务资源,打造一体化用户服务模式,深入挖掘用户的新工艺、新用途、新需求,围绕精度、成分、性能、用途等新特性开展定制化、个性化的产品设计,通过产品、标准和服务升级,统筹改善,为用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全年汽车板获得零件认证机会1845个;全年开展EVI项目33项,EVI供货量172万吨。

  二是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分类、分区、分级服务体系建设,搭建集中一贯、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客户诉求全闭环管理,常规合同实现即时评审,技术询单比例降低至3%以下,营销体系响应用户效率显著提升。坚持市场导向,提升市场前沿服务能力,同时配合产品、渠道高端化方向,强化贴身服务,建立并推广汽车外板加工指导手册,统筹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重点客户搭建专属服务团队,汽车板主机厂驻厂服务覆盖率达89%。

  三是提升保障能力。完成产销及决策支持、物流协同平台 3PL、智慧营销平台、营销工贸管理等系统的上线,同步实现与外围系统的功能对接;完善一线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产线资源、冷热产品平衡及合同组织力度,积极合并小订单,推进迁钢公司、京唐公司互供料,通过拓展连浇、工艺归并,提升产品保供能力,全年合同兑现率达到95.7%,重点客户整单兑现率完成93.3%;建立运输应急保障机制,为客户提供专业贴身物流服务,满足紧急合同交付。

  (6)强化对外投资管控

  对外投资更加聚焦主业,严控新增投资规模,持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力度,筑牢投资风险防控基础。报告期内,取得投资分红收益20203万元,合资设立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按计划开展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材料用钢供应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51亿元,同比降低47.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钢铁市场受置换产能陆续投产影响,粗钢产能持续释放,虽然超低排放政策对粗钢产能释放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但产量依然处于高位;外贸方面,受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及中美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影响,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下游行业用钢需求不足,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购销价差缩减大幅挤压钢铁企业盈利空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五、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本公司新设一家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包括五家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首钢股份迁安会议中心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于2017年4月20日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与首钢集团拟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二)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八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13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1992年3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年1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同年4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首钢总公司100%的股权。

  2017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近年来,首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通过打造全新的资本运营平台,实现钢铁业和城市综合服务商并重,协同发展。钢铁业瞄准世界一流,提升“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北京、河北两地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首钢北京园区和曹妃甸园区开发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围绕城市发展、政府所急、百姓所需,着力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建成世界单体一次投运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首钢生物质能源公司、国内首例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等;金融服务、城市基建、房地产、医疗康养、文化体育、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快发展,不断形成新的产业。

  3.首钢集团经审计财务数据

  2018年末总资产50,165,684万元,净资产13,697,95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0,574,181万元,净利润153,159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二)针对各项交易事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原则

  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属于提供无偿服务的内容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均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易,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市场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收取合理对价,接受产品、服务的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二)费用支付及结算

  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协议项下产品、服务支付费用。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或票据方式定期结算。

  (三)生效条款

  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签订,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了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关系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为保证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首钢集团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曾就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目前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2018年12月,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由本公司和京唐公司共同为首钢集团所属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共计17家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首钢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采购776,719万元,关联销售1,064,28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公司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

  (四)《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五)首钢集团审计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根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核应支付相应费用的规定,2019年度公司支付审计费用180万元。因此建议2020年支付审计费1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117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斌,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本公司、首创股份、中信国安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本公司、首创股份、中信国安等。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钱斌(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郁奇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金鑫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4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及过往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首钢财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本公司和首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因此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36号院1号楼(与办公地址一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出资80亿元持股80%;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持股2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首钢财务公司筹建(银监复[2014]949号)。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银监局批复同意首钢财务公司开业(京银监复[2015]407号);7月16日,北京市银监局同意首钢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京银监复[2015]466号);7月16日,首钢财务公司获得金融许可证;7月21日,首钢财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9月1日,首钢财务公司正式开账经营。

  2.主要业务

  经北京市银监局批准,首钢财务公司目前具有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资质: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和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3.相关财务数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首钢财务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472.08亿元,负债360.29亿元,净资产111.79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49亿元,利润总额7.46亿元,净利润5.60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首钢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财务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承诺向本公司(协议“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首钢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协议“甲方”)与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交易类型

  包括授信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20年4月22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93,047.96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60,0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资质;该议案所述金融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六)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C5562号《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九)首钢财务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燊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锋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燊,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锋,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0年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拟重新签署的《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约定,结合公司2020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在2019年实际结算价格和购销量的基础上,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度,预计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间发生的关联采购568.5亿元,关联销售495.7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的关联采购392.51亿元,关联销售482.92亿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50,165,684万元,净资产13,697,95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0,574,181万元,净利润153,159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留记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住所: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

  经营范围:炼焦、煤气、焦油、粗苯、硫酸铵、硫磺、初级煤化工产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9年末总资产397,306万元,净资产198,09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91,338万元,净利润13,963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9年末总资产427,749万元,净资产213,43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88,913万元,净利润7,181万元。

  4.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震霆

  注册资本:4,2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唐海路西侧民营经济区

  经营范围: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加工、修理;批发零售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水性涂料、五金、电料、润滑油(桶装)、机械配件、铁精粉、矿产品、橡胶制品、黑色金属材料;出租房屋、场地;普通货物运输及仓储;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保洁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代理业务;回收废润滑油;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9年末总资产10,418万元,净资产5,94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909万元,净利润654万元。

  5.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9年末总资产37,714万元,净资产31,11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8,367万元,净利润2,867万元。

  6. 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9年末总资产78,052万元,净资产27,58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59万元。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64.38%),迁安中化煤化工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49.82%),因此以上两家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公司持有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51%股权,且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为京唐公司参股公司,因此以上四家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

  (二)定价原则

  1.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2.针对各项交易事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2017年4月20日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重新签署该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了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关系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为保证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首钢集团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曾就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目前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2018年12月,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管理服务协议》,由本公司和京唐公司共同为首钢集团所属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共计17家标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公司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认可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文策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7.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12.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1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及《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15.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7.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19年度薪酬兑现及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1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16.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张斌连续6年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对上述独立董事进行调整,推荐刘燊、彭锋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后),两位人选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7.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独立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究与决策事项增多,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加大了责任,同时考虑北京地区工资水平增长变化,在参照目前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及北京部分国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建议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9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

  18.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察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委《关于深化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公司拟改革纪检监察管理体制。一是撤销监察部,保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二是将企业效能监察职责划运营规划部。

  19.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新《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情况,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及《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20.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刘燊,男,1975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任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国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刘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锋,男,197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秘书长。

  彭锋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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