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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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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9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451-57355699。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赵庆福、沈晓溪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

  电子邮箱:medisan1996@126.com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0”,投票简称为“三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5 月14日召开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公告编号:2020-01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4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0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36,592,966.1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募资金到位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09,375.17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952,613.42元,理财产品收益25,955,001.5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602,390.93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083,220.04元、理财产品收益23,089,536.3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7,606,361.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7,606,361.50元,与上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604,0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非PVC软袋输液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车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哈尔滨现有厂区内新建工程技术中心,采购研发设备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研发部门硬件和软件实力,加快研发进程,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不产生直接利润;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拟以哈三联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不产生直接利润。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84,368.2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1,101,638.23元。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712,373.5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3,077,876.7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1,101,638.2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按公司目前的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815,183股后,以股本309,784,867股为基数,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86,739,762.7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815,183股,回购总金额为85,754,696.02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19年度分配现金红利合计172,494,458.78元,占公司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35%。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制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0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瑞、李政德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张瑞,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李政德,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德,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审查,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兰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同意公司为兰西医药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7日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民街一委(原药品经销公司院内)

  4、法定代表人:史晓志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学药品原料销售(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除外)、医药技术咨询服务(诊断与治疗除外),化妆品、日用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兰西医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且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95.2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0.3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规定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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