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17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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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马玉川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承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秦毅先生、佟小丽女士和王茁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侯任董事李撼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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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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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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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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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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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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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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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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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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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项议案均为普通表决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方为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项议案经股东投票表决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谢嘉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