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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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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自本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原先拟聘请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之后拟聘请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公司拟聘请的保荐机构需2周至2个月的时间完成立项、协议审批等内部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上述情况客观程度上影响到公司对于《问询函》回复的整体进度。

  同时,由于公司已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而之后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3月20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明确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等基本条件并符合一定情形,上市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并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因此,对照上述新规,公司重新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进一步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由于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进行评估及重新认定。故而,截至目前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

  针对《问询函》中有关同业竞争的问题,公司也已关注到了,目前正与控股股东、拟聘请的保荐机构就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持续地论证及探讨,谋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总体战略规划。由于涉及公司及控股股东发展战略的大事,各方都本着谨慎、务实的态度反复论证。截至目前,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具体解决方案。

  另外,公司已与拟聘请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有效地沟通,尚待保荐机构履行立项、协议审批等内部程序,以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出具核查意见。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0年4月29日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组织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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