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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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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小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20-0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话、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7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20-0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监事应为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是公司2019年度新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3万元。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公告编号:临2020-0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执业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以下简称“广西分所”)具体承办。广西分所于2012年5月23日成立,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503)。广西分所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32层3210-3211、3222-3224、3227号,目前拥有8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34人,广西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六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毅,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会计师:欧勇涛,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5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此《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是综合考虑该所的工作表现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的报酬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

  5、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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