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56号)的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686,131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17,999,996.8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9日出具的(苏公W[2020]B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20 年4月22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641601040026460,截止2020年4月8日,专户余额为304,999,996.82元。该专户的募集资金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甲方支付上述股权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胡古月、艾可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通过传真或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三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